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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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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0 19: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0 16:12
简直就是胡说八道一派胡言,还煞有介事说“你明白吗”。JJF1059.1第5.3.8.3条全文如下:5.3.8.3 通常,在 ...

  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5.3.8.3 通常,在相同计量单位下,被测量的估计值应修约到其末位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一致。
  注:如:y=10.057 62 Ω,U=27 mΩ,报告时由于U=0.027 Ω,则y应修约到10.058 Ω。
  同样,在相同计量单位下,不确定度保留的有效数字个数应使其末位与被测量估计值修约到的末位(测得值的末位)一致。如:y=10.05762 Ω因测量方法只能修约到10.058 Ω,若不确定度评定结果U=0.02731 Ω,为保持U与测得值末位对齐,就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至U=27 mΩ(执行GB/T8170的修约原则),或者U=28 mΩ(执行只进不舍的修约原则)。假设因测量方法只能修约到10.06Ω,U=0.02731Ω为了保持与测得值末位对齐,就该保留一位有效数字,修约至U=0.03 Ω。
  安全性与经济性的辩证关系看来你的确不懂。这样吧,我再讲简单一点,GB/T8170的修约原则是1/2原则,你那“教材”的修约原则是1/3原则,“教材”的修约原则比GB/T8170的修约原则安全性高而经济性差,说明舍弃1/3比舍弃1/2安全性高。那么你先不要骂街,再深入想一下,一律不舍全部进位是几分之一原则?这个连1/10、1/100都不舍弃的修约原则,安全性比你那个可以舍弃1/3的原则安全性还差吗?教材的修约规则比JJF1059.1“严”吗?“安全性不低于JJF1059.1”吗?
  你可以“在这里叽叽歪歪的唱反调唠叨个没完”,别人就不能发表与你不同的观点吗?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目前国防军工系统就是这么规定的”,如何规定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请拿出正式的现行有效国防军工系统的标准、规范或计量管理机构的文件。一个培训资料仅是一家之言,可以供大家参考,但绝不是什么国防军工系统的“规定”。像你这样用参考资料冒充规定,“只能认为你是在这里存心搅屎”。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0 2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30 03:0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9 23:19
  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5.3.8.3 通常,在相同计量单位下,被测量的估计值应修约到 ...

看清楚我问的是什么?我现在就是让你按44楼的逻辑,解读5.3.8.3条及示例的修约,你说了一大堆,哪一句是与该条款及示例相关呀?答非所问,这就叫公平技术交流吗?马掌钉在屁股上,离蹄(题)太远。尽是废话。假设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被校仪器(“读数分辨力”相同),一台重复性很好,校准结果y=10.057 62 ΩU=0.002 731 Ω;另一台重复性很差,校准结果y=10.037 21 ΩU=0.0109 23 Ω。你将如何去对这两个校准结果进行修约?请详细表述修约步骤及过程。

关于国防军工系统对不确定度的修约规则,为什么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时按“三分之一”原则修约,而不按“非零即进”原则修约;为什么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时按“非零即进”原则修约,在教材里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23楼截图),在此不再赘述,自己爬楼去看吧。

关于国防系统不确定度的修约规则(或者说规定),我什么时候说了是我说的呀?这是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说的,明白吗?目前国防军工计量人员的考核就是按此宣贯、培训、考试的。我让你去咨询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办公室你又不去问,我说我亲自听过教材主编李宗扬老师授课你又不信,那你要怎么着,我提供电话号码你自己去咨询怎么样?这也不行那也不信,你到底要怎么样?你不是存心搅屎是什么?以下再晒几份近期的国防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通知,看看国防系统计量检定人员的计量基础知识的培训是不是以该书为教材培训考核的,免得你说是我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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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不是国防系统的规定,你又提供了什么证据呀?究竟是我在冒充,还是你在搅屎,现在该轮到你举证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1 0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0 22:59
看清楚我问的是什么?我现在就是让你按44楼的逻辑,解读5.3.8.3条及示例的修约,你说了一大堆,哪一句是与 ...

  既然你说是国防系统的规定,当然是你拿证据证明是国防系统的规定,要么是国防系统的标准,要么是国防系统的技术规范,要么是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你拿一个培训班通知算什么?培训通知就算标准、规范和正式文件吗?难道说国防系统的计量管理规定靠培训通知发布吗?这不是闹笑话吗?
  校准结果y=10.037 21 Ω,U=0.0109 23 Ω。这显然也是闹了一个大笑话!校准结果y=10.037 21 Ω,表示仪器可以读得0.00001 Ω,而其测量不确定度首位却达到0.01 Ω,不确定度再差,也差不到仪器分辨力的1000倍!!如果这么差,你认为这种测量方法还可靠吗,这种测量还有意义吗?还值得相信吗?你编造的案例也实在太不科学,太不靠谱了!不靠谱的东西没有办法回答,也不值得回答。
  出这种案例,可以证明你没实际干过测量工作。我实话告诉你吧,如果评定的不确定度是U=0.0109 23 Ω,首位是0.01,仪器读数值充其量可估读出y=10.037 Ω,甚至只能估读出10.04 Ω,这个仪器根本不可能读到10.03721 Ω。评估的测量不确定度首位数位置与仪器读数值的末位数位置密切相关,绝对不会相差百倍甚至千倍远。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1 08: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30 12:5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0 04:31
  既然你说是国防系统的规定,当然是你拿证据证明是国防系统的规定,要么是国防系统的标准,要么是国防 ...

不管是以什么形式,至少能够证明国防军工系统是在按此修约规则贯彻、实施与执行,你除了东扯西绕的搅屎嚼舌之外,你又提供了什么证据来证明国防军工系统没有按此执行啊?你没有证据,凭什么说国防军工系统不执行啊?谁规定的《通知》不能作为正是文件啦?是你规矩湾的规定是不是?你规矩湾一言九鼎,你说不是就不是啦。国家质监总局官网上发布的那么多通知、公告、办法算不算正式文件呀?截图中带有文件编号的红头文件你是不是瞎了左眼看不见呀?“根据国防计考办字[2017]6号《关于2017年国防军工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截图见下)几个字你是不是又瞎了右眼看不见呀?这不是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吗?让你举证不举证,让你咨询不咨询,别人举证又不信,却偏偏要蛮不讲理的否认对方已有证据的事实。这就是你所倡导的所谓“公平”、“和谐”的技术交流,“平等”表达不同观点吗?公平何有?平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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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结果y=10.037 21 Ω,U=0.0109 23 Ω。这显然也是闹了一个大笑话!校准结果y=10.037 21 Ω,表示仪器可以读得0.00001 Ω,而其测量不确定度首位却达到0.01 Ω,不确定度再差,也差不到仪器分辨力的1000倍!!如果这么差,你认为这种测量方法还可靠吗,这种测量还有意义吗?还值得相信吗?你编造的案例也实在太不科学,太不靠谱了!不靠谱的东西没有办法回答,也不值得回答。

自己不懂装懂,说出来的都是些不靠谱的外行话,还好意思在这里谈技术。众所周知,这里所说的被测量的测得值y=10.037 21 Ω,是未经修约的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第5位小数后完全有可能还有未表示出来的数,你居然说仪器可以读得0.00001 Ω,将估读当成了修约,而且我在50楼就已用红字标示予以提醒,到现在依然如故,真可谓是对猪弹琴,简直无语。同样的校准条件和方法,为什么另一台被校对象的测量方法就可靠,而这一台就不可靠?我已经说得清清楚楚,这是由于两台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性能(重复性)差异所致,评定出的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反映的是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可靠性)。而不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反映的是校准方法的可靠性,理论上与被校对象的性能无关)。难道你的被校对象永远都是合格的吗?如此常识性的东西都弄不懂,把“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当成“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将两者混为一谈。居然好意思不止一次的到处发表这些误导性的谬论去误导初涉计量的量友。

你怎么不说JJF1059.1第5.3.8.3条示例的y=10.057 62 Ω(修约后为10.058 Ω)的尾数“2”是怎么读出来的呀?小数点后第2位的“5”都已经是欠准数字了,怎么还读的到第5位小数“2”呢?自己无能还说别人不靠谱,还“不值得回答”,你是否有那个能力回答都要打个大问号。你不就是来滥竽充数鱼目混珠,以达混迹论坛之目的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1 12: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0-31 12:49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1 08:28
不管是以什么形式,至少能够证明国防军工系统是在按此修约规则贯彻、实施与执行,你除了东扯西绕的搅屎嚼 ...


  “不管是以什么形式,至少能够证明……”的说法软弱无力,你只能用培训通知的形式代替正式规定。这充分说明你确实拿不出一个像样的国防军工系统的标准、规范、文件,证明你所夸大其词自我臆造的国防军工系统对不确定度修约的正式规定。没有系统内的特殊规定,证明国防军工系统计量管理层仍认可按国家的正式规定执行,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作为自称军工系统计量工作的万事通,你知道国防军工系统有个正式标准GJB3756吗?还是让我这个国防军工系统的门外汉告诉你这个国防军工系统的计量专家吧:
  GJB3756的4.1.3条规定:“在最终报告测量结果时,测量不确定度的末位应与其测量结果的末位一致。测量不确定度应取1~2位有效数字,不确定度的数字取舍一般采用通用的修约规则;必要时,也可将后面的数字舍去,末位数进1。”
  标准规定的末位对齐没人有异议,不必多言,但请看清楚“测量不确定度的末位应与其测量结果的末位一致”誰前誰后,是先修约测量结果还是先修约不确定度,和你说的先后次序相同吗?“不确定度的数字取舍一般采用通用的修约规则”,你作为资深计量人士该知道这个“通用的修约规则”是国家标准GB/T8170吧?“将后面的数字舍去,末位数进1”,是你说的1/3原则吗?其真实意图就是JJF1059.1所说的只进不舍的修约原则。你认为国防军工系统正式标准权威性大,还是你的一个培训通知的权威性大呢?不要向个别骂人砖家学,只会骂人不是技术工作,还是花1%的精力动动脑筋学习一下技术吧。
  自己的不靠谱,不要赖在国家规范上。JJF1059.1的例子是根据所用测量设备的特性(包括其分辨力)评估出了测得结果不确定度为U=0.027Ω,这说明测量设备的分辨力(被测量估计值末位数)早就已知充其量为0.001Ω。但却有可能按公式计算出测量结果是10.05762Ω,计算出来的0.00062Ω这些数字可视为“假账真算”,显然不靠谱,必须通过修约规则加以处理。根据测得值与不确定度两者间应保持末位对齐规则,测得值只能修约为10.058Ω。你的例子是“校准结果y=10.037 21 Ω,U=0.0109 23 Ω”,请问仪器分辨力0.001Ω,你如何读得校准结果10.037 21 Ω?你的例子靠谱吗?根据以上种种迹象,你的所为,不正符合你楼上的最后一句话:“你不就是来滥竽充数鱼目混珠,以达混迹论坛之目的吗”?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1 18: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0 16:33
  “不管是以什么形式,至少能够证明……”的说法软弱无力,你只能用培训通知的形式代替正式规定。这充 ...

GJB3765还用得着你来宣传吗?我早在23楼就已经提及。在国防科工局成立之前,我们国家只称“国防计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准化体系与国防军工的标准化体系统一归国防科工委管,其标准的统一编号均为GJB。自从国防科工局成立后,“国防计量”便拆分为“国防军工计量”与“军事计量”,两家的标准化体系便逐步分离。过去的计量标准考核依据是JJF1033,但《建标报告》的撰写则是依据GJB/J2749-1996。现在军事计量的计量标准考核依据是GJB2749A-2009,而国防军工计量的计量标准考核依据是JJF(军工)3-2012JJF(军工)5-2014。两家的计量标准考核依据从此不可能去执行什么JJF1033-2016了。GJB3765也一样,它现在已经作为军用标准,不是国防军工计量的标准,至今国防军工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没有任何一次培训宣贯是将其作为培训教材,要求宣贯执行的。从这一点看,你的确是个门外汉。

GJB3765的修约规则实际就是与JJF1059.1的修约规则一致,唯一不同的是没有要求不确定度首位为12时,要求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标准的示例的确说了你所说的修约方法,但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两种情况:1、被测量的测得值y是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的情形,因为它直接读数,不存在修约。2、被校对象的示值变动性(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处于正常的波动范围之内。如果被校对象的示值变动性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波动范围(即“示值变动性”不合格),这一方法就未必能适用。例如:下表中的校准数据是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被校仪器,在相同的校准条件下对同一校准点的校准数据,被校仪器的分辨力都是0.001,最终的校准结果y3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得到(注:表中的平均值尚未进行最终修约)。现在就请你来修约一下最终测量结果y,然后计算各自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主分量),并进行修约(注:忽略其它相同的不确定度分量,若与其它分量合成,则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更大)。不至于说这两组数据是都不靠谱不可能出现的吧?也不至于说你不会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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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1 18: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0-31 18:58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1 18:00
GJB3765还用得着你来宣传吗?我早在23楼就已经提及。在国防科工局成立之前,我们国家只称“国防计量”。 ...


  好,尽管你回避了标准的权威性高还是培训通知的权威性高的问题,终于还是承认GJB3765的修约规则的客观存在,这也算是一个进步吧。你想用国军标中的计量标准化体系和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化体系的改革历史,掩盖GJB3765的作用是徒劳的,我这个门外汉不想花大量篇幅驳斥,大家都心中明明白白。
  现在你又拿出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的修约问题诡辩,你故意不给出平均值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故意回避了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的修约,从而把讨论的中心偏离楼主的问题。我们还是回到楼主的主题吧,就以你的第二组测量为例,9.987也好,10.023也好,说明了所用仪器估读或分辨力充其量是0.001。测量结果(平均值)10.000667是“计算”出来的,不是仪器“读”出来的,因此未修约前的数字可能很长,得到10.000667,甚至10.000666667都不奇怪。你认为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时,其末位应该修约至哪一位呢?由于不确定度有效数字只能是1位或2位,你认为此时你评定的这个以三次测得值的平均值为测量结果,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该是多大的范围呢?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1 2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0 22:52
  好,尽管你回避了标准的权威性高还是培训通知的权威性高的问题,终于还是承认GJB3765的修约规则的客 ...

我回避了吗?《通知》不属于正式文件吗?其权威性一定比标准低吗?你不同样也在回避国防军工系统是不是执行“三分之一”修约规则的问题吗?你想否认国防军工系统执行“三分之一”修约规则同样也是徒劳的。

你是不是总是这种德性啊?让你演示给大家看,从来都是不演示,将球推给对方,让对方演示。你按照你的思路,你的逻辑,将详细步骤说出来让大家看,会丢面子吗?另一主题让你演示你至今也没有演示,你的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公平?不得不让人怀疑你参与讨论的诚意了。我的修约方法、步骤与你的能一样吗?光有我的演示,没有你的演示对比能说明什么问题吗?数据是我提供的,邀请演示也是我先提出的,总有个先后顺序吧。你难道不能先演示给大家看吗?为什么总要我先演示呢?我的修约方法、步骤及结果与你的修约方法、步骤及结果有关吗?能不能给个要我先演示的正当理由啊?是不是我演示完后你就不演示了,然后开始对我的修约方法、步骤及结果开始评头论足进行反驳啊?亦或你心里发虚,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不确定度如何算,或者计算、修约的结果自己都没有胜算的把握,不敢亮出来给大家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1 22: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31 20:28
我回避了吗?《通知》不属于正式文件吗?其权威性一定比标准低吗?你不同样也在回避国防军工系统是不是执 ...


  《通知》不属于正式文件吗?其权威性一定比标准低吗?这个问题你问得好。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培训通知除了有报销差旅费或培训费的作用,的确不能算要求各单位必须执行的正式文件,其权威性比正式标准低多了,不是同一个档次。
  法律上来说谁提出的谁举证,这是规矩。是你提出的国防军工系统必须执行“三分之一”修约规则,理所当然你举证。
  你的证据一会是培训资料的“教材”,一会是培训通知。“教材”并非大中专院校正式教材,培训通知也不是标准、规范。
  我否定你的说法,你非要说我“不举证”、“从来都是不演示”,本来举证就是你的事,我还是不止一次将我的证据摆在桌面上给你看,遗憾的是你从来不看或假装看不见。我可以在这里再次告诉你,我的证据是国家的正式计量技术规范JJF1059.1,也有由同一个国家机构统一管理国防计量和军工计量时发布的标准GJB3765,同时还有计量领域内的不确定度修约潜规则,我绝不会像你那样用非正式的大中专院校教材的所谓“教材”和培训《通知》冒充标准、规范、管理机构的正式行文,当成权威性证据。
  我的德性和你的德性在论坛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谁也用不着诽谤对方和自我标榜。既然要演示就不要怕别人说三道四评头论足,即便错了经过大家的讨论也是巨大收获,你难道就那么怕“评头论足进行反驳”吗?“心里发虚”的人不言而喻,勿需我点名。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 18: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31 02:08
  《通知》不属于正式文件吗?其权威性一定比标准低吗?这个问题你问得好。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培训通知 ...

《通知》不属于正式文件吗?其权威性一定比标准低吗?这个问题你问得好。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培训通知除了有报销差旅费或培训费的作用,的确不能算要求各单位必须执行的正式文件,其权威性比正式标准低多了,不是同一个档次。

你53楼说《培训通知》不是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我54楼晒出了晒出了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正是文件你又说不算。谁主张谁举证没有错,我已经举证证明了国防军工系统计量领域至少到目前为止,仍然在宣贯、培训、考核、实施的不确定度“三分之一”修约规则,你仍然否认。从法律程序上而言应该是举证倒置,该由你提供国防军工系统不执行不实施不确定度“三分之一”修约规则的证据。你到现在也没有拿出一份国防军工计量系统的,能够证明不贯彻、不执行、不实施的强制性规定证据(GJB3765也不是国防军工计量系统的标准,而是军事计量领域的国家军用标准)。培训通知果真就只有报销差旅费的作用吗?它不能作为宣传、贯彻、执行、实施的见证材料吗?是否宣贯实施,其见证材料并不要求只能且必须是标准、规范。54楼截图的正文开头就说:“各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这不能算要求各单位必须执行的正式文件算什么?“其权威性比正式标准低多了,不是同一个档次。”那我请问,你曾今在某主题举证的,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比哪个标准低呀?低多少呀?属于哪一档次的呀?你是不是冒充标准、规范、管理机构的正式行文,当成权威性证据啦?下面是另一份宣贯执行的证据,不会说这份《考试大纲》也是我编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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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那么在乎谁先演示,那我就按我理解的修约不确定度,修约被测量测得值y,修约结果如下:

1、不确定度首位为“1”,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采取拟舍数“非零即进”的修约规则;

2、按照“四舍六入五留双”的修约规则,将被测量测得值y的最终结果修约至与不确定度末位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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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该轮到你将修约结果晒出来给大家看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 2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 18:43
《通知》不属于正式文件吗?其权威性一定比标准低吗?这个问题你问得好。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培训通知除了 ...

  《培训通知》不是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这是事实。你54楼晒出了的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考核工作的通知”,不是不确定度评定方法或修约规则的规定,当然不能算你关于1/3修约规则的“证据”。你现在拿出国防科工委计量考核办的文件,删去了文件名和文件号,能不能算作不确定度修约规则的正式规定,不得而知。但就其4.2条“测量不确定度的基础知识”要求内容来看,提到了测量结果的表示方式和修约规则,却并没有规定修约规则人人不能作为你说的修约规则的正式证据。另外,你提供的“教材”修约规则,你只给出了(1),有1必有2、3,为什么不敢和盘托出?
  我声明,上面虽然点出了你的“证据”瑕疵,但对于你这种锲而不舍找证据的态度,仍然是肯定和赞扬的。技术讨论就应该像60楼这样,不能像那个闻名世界的骂街砖家那样。因此,不管你怎么骂,我之所以还愿意和你探讨问题,也就是看中你的这点精神。搞技术工作就需要这种精神,而不需要谩骂,只要你的证据充分有力,相信大家是会接受的。
  关于你的修约示例,我的解题思路是:
  由读数值知,仪器的分辨力明显是0.001,读数值不存在修约问题,读得多少就是多少。以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因为相除的原因可能出现多余小数部分,甚至是无限不循环小数,因此必须修约到仪器的分度值位,测量结果才有意义。A的平均值可以修约到10.001,B的平均值可以修约到10.009(按常规修约)或10.010(按只进不舍修约)。考试时学员A的答案平均值修约到10.0007保留了仪器无法识别的多余位数,必须扣分,B的平均值修约到10.009或10.010都正确,均不应该扣分。
  解决了测量结果的修约,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修约按JJF1059.1规定理应与测量结果的末位对齐,也必须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三位。B的不确定度修约到0.013达到了这个要求,且不超过两位有效数字,完全正确。可是A的U=0.001708,因为不确定评定结果的第一个有效数字是1,按JJF1059.1的规定应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到0.002就错了,这种情况修约到0.0017(按常规修约)或0.0018(按只进不舍修约),都是可接受的结果。考试时学员答案0.0017或0.0018都不应该扣分,0.002就必须扣分。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 23: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1 03:2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 00:25
  《培训通知》不是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这是事实。你54楼晒出了的国防系统计量管理部门的 ...

52楼的培训通知清清楚楚地写到“根据国防计考办字[20176号文……”(54楼截图文件),结合60楼的考试大纲,无论你怎么狡辩,都否认不了国防军工计量系统都是按该教材内容培训、宣贯、考试、实施、执行的事实。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并不是必须提供标准、规范等文件作为见证材料(有当然更好)。60楼的证据我说是国防军工计量管理部门发的你又不信,那只有举证倒置由你自己亲自打电话向发文单位咨询确认咯。大纲只是要求不是教材,不可能在这里写修约规则,但大纲的最后已经清楚的表示参考文献就是该教材,不可能是JJF1059-1999,也不可能是GJB3765-1999

既然你那么在意19楼和23楼证据的第(2)部分,那我现在就晒给你看,免得你说我不敢和盘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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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好好看看清楚,教材上是如何修约被测量的最终测量结果的。顺便说明一下,本教材没有第(3)部分,不要又说我藏着掖着。

你这次总算兑现了承诺,将修约过程详细的表述出来了,可喜可贺。下面就由你来为大家解释一下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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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的平均值经修约后为10.001,与A的经修约后的最终不确定度0.0017或0.0018的末位是否对齐?不对齐是否符合JJF1059.15.3.8.3条之规定?

2、B的平均值根据JJF1059.1的哪一条哪一款之规定,可以“只进不舍”修约至10.010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2 0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 23:23
52楼的培训通知清清楚楚地写到“根据国防计考办字[20176号文……”(54楼截图文件),结合60楼的考试大纲 ...

  考核办公室可认为是管理部门,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是技术部门,不是计量管理部门,其培训通知算不上管理文件。考核办公室的考试大纲仍然不能算标准和规范,但在没有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工作中执行的依据。
  但是,这个“教材”的修约规则的确有违反科学的地方。就修约先后秩序而言,应该是先修约测量结果,再修约不确定度,而不是先修约不确定度,再修约测量结果。以你60楼的A为例,先修约不确定度,再修约测量结果,你得到了测量结果10.0007。以千分尺为例,分度值0.01mm,可估读到0.001mm,测量人员说他用千分尺测得被测尺寸的测量结果为23.4567,你不认为他在吹牛吗?后面的0.0007他能测出来吗?他只能估读到23.457。同样,用分辨力0.001的仪器只能测得10.001,无法测得10.0007,给出10.0007的测量结果就叫“假账真算”,是不可信的,吹牛的。
  先修约测量结果,再修约不确定度,不会发生上述错误。10.000667根据仪器的分辨力0.001只能修约到10.001,此外别无选择。然后根据测量结果的末位,修约测量不确定评定结果0.001708,按末位对齐规则修约到0.002,这就是常规,规范说的“通常”。但0.001708的首位是1,遇到了“特殊”情况,应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所以应修约至0.0017或0.0018。
  A的平均值经修约后为10.001,与A的经修约后的最终不确定度0.0017或0.0018的末位的确如你所说没对齐。但末位不对齐是遇到了不确定度首位为1和2时的特例,目的就是防止将满足要求的测量方法误判被否决。例如允差0.005时,要求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不能大于0.0017,不确定度评定结果0.001533修约为0.0016完全满足要求,按末位对齐修约保留一位有效数字0.002,就不能满足要求,从而造成对测量方法有效性的误判。
  这种不对齐的特例完全符合JJF1059.1第5.3.8.3条规定。5.3.8.3明确指出“通常”应该末位对齐,那么非“通常”的情况是什么呢?5.3.8.1条的注回答了这个问题,不确定度“有效数字的首位是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末位未对齐。
  B的平均值根据JJF1059.1的哪一条哪一款之规定,可以“只进不舍”修约至10.010?答:根据5.3.8.2条最后一句话规定,可以“只进不舍”修约至10.010。
路云 发表于 2017-11-2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 05:44
  考核办公室可认为是管理部门,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是技术部门,不是计量管理部门,其培训通知算不上管理 ...

我现在就是要证明国防军工计量系统是不是按这一修约规则在宣传、贯彻、培训、考核、实施、执行,不是要你证明是不是有标准,是不是有规范。国家质检总局的182号《通知》照样没有标准和规范,其权威性和执行力度不也丝毫未减吗。不要老在这个问题上嚼舌头,没有意义。

教材的修约规则违反科学,那是你个人的观点,包括JJF1059.1在内,都是这种修约顺序,要说违反科学,岂不JJF1059.1也是违反科学?被测量的最终测得值y并不能以分度值或分辨力作为修约的依据,它只能作为读数的估读依据。前面我已经说过,除非最终测量结果是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其最终测量结果,那么它只能以分辨力作为其最小估读单位。对于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来说,多于分辨力一位或少于分辨力的情况都是有可能的,究竟修约到哪一位,那就要看修后的不确定度末位是哪一位了。通常不确定度的首位数的位置及大小,就表示了被测量测得值y相应的欠准起始位及不可靠程度的定量表征。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的修约并不是依据仪器本身的固有分辨力,而是根据仪器的有效分辨力来确定。用一8位半的数表对以稳定的被测量进行测量,如果该数表第5位就开始稳不住跳变,尽管可以读到8位,但后3位基本上是无效的。本次让你修约的两台同型号同规格同校准点的被校对象,器具A的重复性好,其有效分辨力达0.0025(示值变化区间的1/2),从不确定度0.0018便可看出,其小数点后第3位才是欠准数的首位。而器具B由于重复性差,其有效分辨力达0.018,从不确定度0.013看,也可知反映出测得值y的第2位小数已经是欠准数了。我对A、B两个测量结果的修约,都是依据各自修约后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的,就修约精度而言两者是一致的,都是修约至第2位欠准数。对于相同校准条件,对同型号同规格同校准点的被校对象来说,这种修约方法是科学合理的。A、B两者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之所以相差如此之大,并非由于校准方法所致,而是因为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性能所致。所以说“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只反映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可靠程度,不反映本级校准方法的可信度。校准方法是相同的,校准结果的可信度也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该两件器具的下一级测量结果的可行度。对于下一级测量来说,使用器具A进行测量的可靠性要远高于器具B。你的那套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视为“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的理论纯粹就是谬论,不要再对初涉计量的量友进行误导了。

这种不对齐的特例完全符合JJF1059.1第5.3.8.3条规定。5.3.8.3明确指出“通常”应该末位对齐,那么非“通常”的情况是什么呢?5.3.8.1条的注回答了这个问题,不确定度“有效数字的首位是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末位未对齐。

纯粹就是正经歪念,5.3.8.3条所说的“通常”明明是特指“在相同计量单位下”。当测得值的估计值与不确定度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时,或不确定度是已相对量的形式表达时,则没有位数对齐的说法,前者必须转换成相同的计量单位进行修约。

B的平均值根据JJF1059.1的哪一条哪一款之规定,可以“只进不舍”修约至10.010?答:根据5.3.8.2条最后一句话规定,可以“只进不舍”修约至10.010

又是一例正经歪念。第5.3.8.2条明明说的是对最终测量结果不确定度uc(y)和U的修约,你却将其用于对被测量估计值的修约,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能力,实在是不敢恭维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2 19: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2 14:41
我现在就是要证明国防军工计量系统是不是按这一修约规则在宣传、贯彻、培训、考核、实施、执行,不是要你 ...

  你“要证明国防军工计量系统是不是按这一修约规则在宣传、贯彻、培训、考核、实施、执行”,而不是按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这也是我需要你证明的。先修约不确定度,再修约测量结果,“包括JJF1059.1在内,都是这种修约顺序,要说违反科学,岂不JJF1059.1也是违反科学”,你的这个说法有道理,说明JJF1059.1乃至GUM也是有缺陷的,这个观点我赞成,也说明国家和国际标准都存在着持续改进的问题。
  我的观点,无论对测得值采取什么计算方法计算,小数点后的位数有多长,所用测量仪器的分度值或分辨力已经限制了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位数的有效性或可信性,多余的位数都是“假账真算”,后面的数字均不值得人们相信。如果先修约不确定度,你也承认可以保留一位,也可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岂不是想保留几位就几位?保留几位必须有根有据,这个根据就是修约后的测量结果的末位数,因此我认为必须先修约测量结果,再修约不确定度。
  你60楼的案例,A、B两者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之所以相差如此之大,差到一个等级近两个等级,达到7倍以上,要么A和B是两种不同的测量方法,要么测得值是胡编乱造的假数据,测量结果只不过用来说明修约规则而已,并无实际价值。
  “当测得值的估计值与不确定度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时”毫无道理,这也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相同,众所周知“被测量估计值”就是“测量结果”。我对标准条款的理解能力,不需要任何人恭维。
路云 发表于 2017-11-3 18: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 23:3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 23:05
  你“要证明国防军工计量系统是不是按这一修约规则在宣传、贯彻、培训、考核、实施、执行”,而不是按 ...

点什么赞呀?好像是我说JJF1059.1违反科学似的,明明是自己说的,又想将罪名往我头上套是不是?自己不懂装懂,还好意思说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违反科学。别人天门都没你高,就你科学。

我的观点,无论对测得值采取什么计算方法计算,小数点后的位数有多长,所用测量仪器的分度值或分辨力已经限制了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位数的有效性或可信性,多余的位数都是“假账真算”,后面的数字均不值得人们相信。如果先修约不确定度,你也承认可以保留一位,也可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岂不是想保留几位就几位?保留几位必须有根有据,这个根据就是修约后的测量结果的末位数,因此我认为必须先修约测量结果,再修约不确定度。

你只看到了分辨力之后的数据不可信,谁规定了分辨力之前的数据就一定可信啊?新购置的仪器尚且说得过去,用了十几年的仪器,计量器具因老旧磨损,计量性能下降,估读的末位数甚至是倒数第2、3位数仍然一定可信吗?计量器具永远不会超差、报废吗?我前面已经说了,八位半的数表,第5位就开始稳不住跳变,估读到第7位、第8位可信吗?有意义吗?60楼的A、B案例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甚至不确定度比B例还要大的情况都是有可能的。B的不确定度大的原因,就是因为被校对象的示值变动性差(甚至不合格)所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本就应当因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而异,哪有校准方法相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变之理。相同的医院、相同的医生、相同的诊断方法和设备,对不同的患者的诊断报告,岂有相同之说。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修约至与分辨力相同的位数,或多一位、少一位,甚至少两位都是有可能的。究竟修约至哪一位,这就要由与之相关联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表征哪一位是欠准数以及可靠程度的大小决定了。

为何要取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佳估计值呀?不就是要达到降低随机误差的影响,增加自由度,提高可靠性吗。为何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呀?不就是要找出可疑欠准数的位置,定量表征可疑欠准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不可靠程度)吗。我62楼晒出了教材第(2)部分,无话可说没有任何理由与证据就妄加断言“违反科学”。这也叫应有的科学态度?这也叫正常的技术交流?

“当测得值的估计值与不确定度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时”毫无道理,这也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相同,众所周知“被测量估计值”就是“测量结果”。我对标准条款的理解能力,不需要任何人恭维。

怎么不可能啊?谁告诉你测量结果与不确定度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相同啊?测得值的估计值以“mm”为计量单位,不确定度不能以“μm”为计量单位吗?自己去看看JJF1059.15.2.1条的uc,与第5.2.2.1条的U是如何表达的吧。看完之后再来亲自告诉大家,到底我说的有没有错。不要老是以永远有理的墨索里尼自居。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3 23: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到了分辨力之后的数据不可信,谁规定了分辨力之前的数据就一定可信啊?答:国家检定规程说,检定合格的仪器的分辨力之前的数据在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之内,是可信的,估读的数据是可参考的,有效的。每一种测量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在讲述使用它实施测量时,均会讲到测量和读数方法。“用了十几年的仪器,计量器具因老旧磨损,计量性能下降,估读的末位数甚至是倒数第2、3位数”纯属无话找话扯皮胡诌,如果如此还能检定合格吗?我对修约规则的解读就在65楼,你所谓测量结果“修约至与分辨力相同的位数,或多一位、少一位,甚至少两位都是有可能的”,我不想多说,两种观点就摆在一起,就留给大家识别对错吧。
  你62楼晒出了教材第(2)部分,我在63楼花了大量篇幅举例说明先修约不确定度,再修约测量结果是有问题的,是“违反科学”的,你还要说我“没有任何理由与证据就妄加断言”,真是天下奇事,那么大篇幅的文字说明,又不是一行两行,难道你真的看不见吗?
  休拿医疗诊断与不确定度评定相提并论。不确定度评定是利用测量方案的有用信息估计测量工作的可信性,同一个测量方法,有用信息是同一个,不给谁用这个信息估计测量不确定度也就都八九不离十。医疗诊断与医生的诊断水平密切相关,不同水平的医生用同一个检查报告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但,用相同的检查仪器检查同一个病人的同一个部位,不管哪个医生检查的结果将八九不离十,因为他们使用的检查方法完全相同,可信性相同,评估的测量不确定度也会八九不离十。
  关于测量结果与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单位相同,指的就是量纲相同的计量单位,mm和μm的量纲相同,无非是词头不同而相差1000倍而已。当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分别使用词头不同的计量单位时,“末位对齐”的原则仍然有效。所谓“末位对齐”一定要将两个单位换算为相同词头下的“末位对齐”,你在这里捞不到什么稻草。
路云 发表于 2017-11-4 00: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了十几年的仪器,计量器具因老旧磨损,计量性能下降,估读的末位数甚至是倒数第2、3位数”纯属无话找话扯皮胡诌,如果如此还能检定合格吗?

谁规定了检定不合格就不叫检定啦?谁规定了送检的被检器具必须检定合格啦?不叫检定那要规定“最大允差”、“示值重复性(或变动性)”这些计量技术指标作为合格判据干什么?还“纯属无话找话扯皮胡诌”,你干了几十年的计量说出这样的话,丢不丢人啊?你63楼说“违反科学”的那些理由都是些站不住脚的歪理。我64楼就已经正面驳斥了你的理由,指出了决定读数是否可靠有效的不是仪器的“固有分辨力”,而是“有效分辨力”,还特意用红色醒目标示,并且还列举了8位半数表第5位开始就稳不住跳变的例子,说后3位基本上是无效的。66楼我继续问你估读到第7位、第8位可信吗?有意义吗?你正面回答了吗?现实当中没有这种可能吗?你拿不出证据来反驳,那就是歪理。

休拿医疗诊断与不确定度评定相提并论。不确定度评定是利用测量方案的有用信息估计测量工作的可信性,同一个测量方法,有用信息是同一个,不给谁用这个信息估计测量不确定度也就都八九不离十。

你这叫“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或者叫“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理论上与被校对象无关。“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除了这些相同的信息外,还有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被测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因素(通过校准数据获得),而这一信息(或因素)对测量方法不构成影响。因此“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大小必定与被校对象的性能差异强相关。

医疗诊断与医生的诊断水平密切相关,不同水平的医生用同一个检查报告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但,用相同的检查仪器检查同一个病人的同一个部位,不管哪个医生检查的结果将八九不离十,因为他们使用的检查方法完全相同,可信性相同,评估的测量不确定度也会八九不离十。

不要在这里跟我偷换概念,我说的不是两个不同的医生,我说的是“相同的医院、相同的医生、相同的诊断方法和设备,对不同的患者”,如果对两位患者的同一部位进行诊断,一个有病,另一个正常,怎么个八九不离十法呀?

关于测量结果与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单位相同,指的就是量纲相同的计量单位,mmμm的量纲相同,无非是词头不同而相差1000倍而已。

狡辩,纯粹的狡辩。什么是“量纲”?什么是“计量单位”?你怎么不搬JJF1001啦?计量单位当然是包括词头在内咯,按你的逻辑“mm”与“μm”是相同的计量单位对吗?JJF1059.15.2.1条以及第5.2.2.1条被测量的估计值与不确定度的末位能对齐吗(小数位数相同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4 14: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4 00:58
“用了十几年的仪器,计量器具因老旧磨损,计量性能下降,估读的末位数甚至是倒数第2、3位数”纯属无话找话 ...

  请你瞪大点眼睛看清楚了,谁也没有规定检定不合格就不叫检定,我说的是测量设备的实际分辨力已经是“甚至是倒数第2、3位数”了,“还能检定合格吗?”,你见过哪一台仪器的“有效分辨力”比“固有分辨力”还要小?这不是纯属糊弄初进计量大门的年轻人吗?你这还不算“纯属无话找话扯皮胡诌”就没有什么歪歪理是扯皮胡诌了,你还是去好好学习一下国家规范的术语定义吧。  
  相同的医院、相同的医生、相同的诊断方法和设备对两位不同的患者诊断,一个有病,另一个正常,这是两个人一个有病一个正常,恰恰证明对两个人的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相同的,诊断结果都是可信的,并非这个医生的诊断方法不可信,对不同被测对象得到的测量结果截然相反和不确定度有半点关系吗?你这是又一个偷换概念的“纯属无话找话扯皮胡诌”!所谓“诊断(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小必定与被校(诊断)对象的性能差异强相关,纯属胡扯。不确定度评定中,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分量只来源于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被测量是输出量不是输入量,输入量是输出量的影响量,请你也学习一点不确定度评定的基本常识。
  关于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的计量单位相同的问题,人人都知道含义是什么。还是一句话,在这里面你找不到稻草可捞,我也没必要在这里非劲和你磨嘴皮。
路云 发表于 2017-11-4 18: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3 23:0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3 18:47
  请你瞪大点眼睛看清楚了,谁也没有规定检定不合格就不叫检定,我说的是测量设备的实际分辨力已经是“ ...

现在讨论的是被测量的估计值与该估计值的不确定度,与检定合格不合格有什么关系呀?不合格就不合格呗,有没有测量结果?有没有不确定度?况且楼主的说的是《校准证书》根本就没有是否合格的说法。你不懂装懂在这里东扯西绕,你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

你见过哪一台仪器的“有效分辨力”比“固有分辨力”还要小?这不是纯属糊弄初进计量大门的年轻人吗?你这还不算“纯属无话找话扯皮胡诌”就没有什么歪歪理是扯皮胡诌了,你还是去好好学习一下国家规范的术语定义吧。

我说了“有效分辨力”比“固有分辨力”小吗?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有效分辨力”不可能会比“固有分辨力”小,只会比它大。你没见过的东西就代表没有吗。这种仪器满世间都能找到,自己不懂装懂还好意思说别人糊弄。看看下面几个检定规程对“有效分辨力”是如何表述的吧:

a.png

b.png

c.png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啥叫“固有分辨力”,啥叫“有效分辨力(红线标示处)”,两者能一样吗?尤其是那些示值变动性(或示值重复性)差的计量器具,如:56楼示例中的器具B、64楼所举的8位半数表等,这些都是实际工作中经常能遇到的情况。自己不懂装懂,还要在这里嚼舌。你要么就拿出证据来,证明上述红线标示的“分辨力”不是“有效分辨力”,与红线标示前所说的仪器“固有分辨力”有什么不同。

相同的医院、相同的医生、相同的诊断方法和设备对两位不同的患者诊断,一个有病,另一个正常,这是两个人一个有病一个正常,恰恰证明对两个人的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相同的,诊断结果都是可信的,并非这个医生的诊断方法不可信,对不同被测对象得到的测量结果截然相反和不确定度有半点关系吗?

明明是“诊断方法的不确定度”相同,却说成是“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同。即便是没有人看病(没有诊断结果),其“诊断方法的不确定度”也是客观存在不会改变的,是与被诊断的对象无关的。所以不管是什么诊断结果,其可信度都是相同的,因为他是由本次诊断方法所确定的。但患者能否胜任他所从事的岗位的工作,那就是由本次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来决定,而不是由本次“诊断方法的不确定度”来决定。不确定度也是一样,其“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都是相同的,即使不校准,其“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也是客观存在不变的,是与被校对象无关的。因此不管什么校准结果,其可信度都是相同的,因为它是由本级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所决定的。但被校对象能否满足下一级的测量要求,那就要看本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了。无论是输入量还是影响量,只要是对测量结果有影响,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应当将其遗漏,只是不确定度评定的基本原则。自己不确定度的常识一塌糊涂,概念混淆不清,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

关于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的计量单位相同的问题,人人都知道含义是什么。还是一句话,在这里面你找不到稻草可捞,我也没必要在这里非劲和你磨嘴皮。

大家看看,这就是典型的不要脸、胡搅蛮缠、蛮不讲理、拿不出证据却又死不认错的恶劣学风。是不是人人都知道“mm”与“μm”是同一计量单位呀?你这就是一典型的牛逼、无赖、学术流氓。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4 22: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个无聊透顶的“典型的不要脸、胡搅蛮缠、蛮不讲理、拿不出证据却又死不认错的恶劣学风”之人,至今仍然不嫌恶臭,不知羞耻地骂骂咧咧!
  关于“固有分辨力”、“有效分辨力”之说,我已经告诉你,请你认真学习JJF1001的关于分辨力的定义,没有更多的定义。JJF1001的7.14条定义的“分辨力”就是“仪器的分辨力”,7.15定义的是“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没有什么“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更不存在比仪器的“分辨力”还小的另一个“固有分辨力”。多说无益,请把“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的定义摆在桌面上,说清楚术语“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来自哪位“牛逼、无赖、学术流氓”的发明,还是来自哪个国家标准、规范?
  至于计量单位,人人皆知“mm”与“μm”都是长度计量单位,同属于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米”的倍数,大小无非是0.001m还是0.000001m。关于这一点,人人都明白。讲到这个份上如果你还要钻进牛角尖里不能自拔,就请自便吧。用你骂人的话也照照你自己,以骂人为终生嗜好的人如果不是一个“典型的牛逼、无赖、学术流氓”,天底下也就压根不存在“牛逼、无赖、学术流氓”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11-5 06: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4 11:00 编辑

不要脸就是不要脸,牛逼就是牛逼,讲不出道理,拿不出证据,解释不了我提出的问题就开始耍无赖,我的就是错的,你的就是对的,是不是?这不是学术流氓还能是什么?一天到晚让别人学习JJF1001,我68楼让你搬出JJF1001来解释你怎么不搬呀?你以为JJF1001是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啊,上面没有的术语多得很呢。即便是7.14条“分辨力”与7.15条“显示装置的分辨力”,说的也都是“有效分辨力”。7.14条的注写得清清楚楚“可能与噪声、摩擦力有关”。怎么个“有关”法,你不是“百晓”吗,你解释给大家听听。7.15条也写得清清楚楚是“能有效辨别”。啥叫“能有效辨别”呀?定义解释了吗?“能有效辨别的显示示值间的最小差值”与“显示装置的最小变化量”这两句话有什么区别呀?为什么定义不用后者呀?看了70楼截图红线标示的表述,除了你这位牛逼无赖以外,估计没有人不清楚啥叫能有效辨别

至于计量单位,人人皆知“mm”与“μm”都是长度计量单位,同属于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米”的倍数,大小无非是0.001m还是0.000001m。关于这一点,人人都明白。

纯粹是不讲道理的胡搅蛮缠,还“人人都明白”,除了你这位牛逼无赖明白还有谁明白呀?“英寸”也是长度计量单位,“mm”也是长度计量单位,量纲也一样,无非就是一个转换系数。那是不是被测量的估计值用“英寸”表示,不确定度用“mm”表示,也可以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呀?你怎么不进一步解释给大家听啊?我细究技术举证详述倒成了“钻牛角尖”,你不学无术无理可言却成了道貌岸然的居士。我63楼问的最后一个问题B的平均值根据JJF1059.1的哪一条哪一款之规定,可以‘只进不舍’修约至10.010?”,现在都几层楼啦?你到现在为止,说清楚了吗?错还是没错?没错就把证据拿出来,错了就老老实实的认错。东扯西绕想跑是不是?想溜是不是?天底下哪里还能找到像你这种德性的“学术流氓”啊,真是厚颜无耻。

chuxp 发表于 2017-11-5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居然如此出言不逊!。。。“说清楚术语“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来自哪位“牛逼、无赖、学术流氓”的发明,还是来自哪个国家标准、规范?”

             这样说未免太绝对了吧?是不是骂了很多无辜的人啊??!这样子让下面的规程起草人怎么看呢?
                JJG349-2014  通用计数器
image.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6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5 06:36
不要脸就是不要脸,牛逼就是牛逼,讲不出道理,拿不出证据,解释不了我提出的问题就开始耍无赖,我的就是错 ...

  英寸的确是长度计量单位,但很遗憾它不是SI规定的计量单位,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你在这里东拉西扯,胡搅蛮缠没有任何意义。
  JJF1059.1关于修约规则中可以只进不舍的规定,我已经给你说过无数次了,大家都听得耳朵磨出老茧了,“像你这种德性的学术流氓啊,真是厚颜无耻”,自己去看吧。“溜”也好,“跑”也好,骂也罢,恕我不再重复,更没有时间陪你骂街玩。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6 0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1-5 17:11
规矩湾居然如此出言不逊!。。。“说清楚术语“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来自哪位“牛逼、无赖、学术 ...

  我要求路云先生说清楚术语“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来自哪位“牛逼、无赖、学术流氓”的发明,还是来自哪个国家标准、规范?“牛逼、无赖、学术流氓”是他的话,因此“出言不逊”的不是我,他至今也拿不出国家标准和规范定义的“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
  你帮他找到了“有效分辨力”的定义,不过只是在时间频率计量专业的一个检定规程上找到,连时间频率计量的通用术语JJF1180都没收纳,更算不上所有计量专业都应该使用的术语。应该说虽然你仍没帮他找到“固有分辨力”的定义,也算是煞费苦心了。不过我只能说很遗憾,你复制粘贴的这个定义,并非JJF1001的7.14定义的仪器的“分辨力”,而是7.15定义的“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即“能有效辨别的显示示值间的最小差值”。只不过这个检定规程没使用国家的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另起炉灶起了个名字而已。这个分辨力比7.14定义的仪器的分辨力大一倍,与路云先生所说的那个“有效分辨力”还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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