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与“μm”除了这位顽固不化死不悔改的某版主之外,没有人认为这是相同的计量单位。“量纲相同就是计量单位相同”的谬论到现在仍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开始耍无赖说自己就是对的。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的文件现仍然在国家质监总局计量司官网上挂着。何谓“限制使用”?不至于理解成“禁止使用”吧?第10条是怎么说的?不需要教你识字吧!你把你的原文晒出来看看,难道与国家质监总局网站上公布的不一样? 既然你“不要脸就是不要脸”,非要我再告诉你一遍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JJF1059.1那条哪款规定了“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可以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不对齐”,那我就再告诉你一遍:请你去一字不漏认认真真看一遍5.3.8.1条的全文,特别注意不要假装看不见条文的注。为了防止你看不见我特别给你一个字不漏地转抄注的第一行“注:uc(y)和U的有效数字首位为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
某版主要么就是存心在这里装聋卖傻打哈哈,要么就是真的笨的出奇。我问了如此多遍:“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JJF1059.1那条哪款规定了‘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可以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不对齐’。”到现在仍然是答非所问,将后半句回答成5.3.8.1条规定了取两位有效数字。你到底想糊弄谁呀?还是回去找你的语文老师补补课吧。 “有效分辨力”你说偷换概念就偷换概念啦?除你之外,还有谁说我偷换概念啦?国家正式发布的检定规程中已经使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你再怎么狡辩也没用。“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定义的全文表述,其意思就是说“有效分辨力”,估计除了你这位牛逼之外,没有人对此产生异意。恰恰是你所表达的意思,有意无意的将“能有效辨别的”定语给删了,认为“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就是“显示装置的最小变动量”(相当于“分度值”)。 什么叫“反义词的互用”啊?“正”与“歪”也可以互用吗?还同一个道理,同个鸟啊。这分明是站在不同的视角看问题的表述,“同心度”与“不同心度”不是同一件事吗?不是同一个量吗?“垂直度”与“不垂直度”不是说同一件事吗?不可以用同一个量表示吗?只要大家认可接受,就没有什么好嚼舌头的。就如同7.14条的“分辨力”与7.16条的“鉴别阈”一样,分别站在不同的视角表述,尽管是两条不同的术语,但所说的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同一个东西,都是以被测量的变化来表征,而不是以示值的变化来表征。像这样的情况实际工作当中多得很,只不过规范没有将其一一罗列出来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