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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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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1-6 07: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5 11:5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5 04:23
  英寸的确是长度计量单位,但很遗憾它不是SI规定的计量单位,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你在这里东拉西扯 ...

修约规则与是不是法定计量单位有什么关系呀?哪里规定了修约规则只用于法定计量单位呀?日常工作中不会遇到进口的计量器具吗?理屈词穷无理狡辩还说别人东拉西扯。

JJF1059.1关于修约规则中可以只进不舍的规定,我已经给你说过无数次了,大家都听得耳朵磨出老茧了,“像你这种德性的学术流氓啊,真是厚颜无耻”,自己去看吧。“溜”也好,“跑”也好,骂也罢,恕我不再重复,更没有时间陪你骂街玩。

看什么看,JJF1059.1第5.3.8.2条中所说的“只进不舍”的修约规则,明明白白的写着是对最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修约规则,却被你正经歪念将其解读成对任何测量结果的修约规则,难道日常的检测数据、算钱算账也都可以这么修约吗?。谁的耳朵听出老茧啦?你到现在为止,拿出了什么像样的理由来证明这一修约规则可用于任何场合呀?一贯死不认错无理搅三分的搅屎棍,只能说你的脸皮已经厚得不能再厚了。

“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来自哪位“牛逼、无赖、学术流氓”的发明,还是来自哪个国家标准、规范?

明明以上话是你自己说出来的,还在这里栽赃诬陷倒打一耙说我“出言不逊”,你真是臭不要脸无赖到了极点。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6 13: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6 07:50
修约规则与是不是法定计量单位有什么关系呀?哪里规定了修约规则只用于法定计量单位呀?日常工作中不会遇 ...

  JJF1059.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只有你才会测量结果用中国法制计量单位,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却用英制计量单位。这种行为就是你说的:“理屈词穷无理狡辩还说别人东拉西扯”。
  对于一个被测量,它的测量结果就是最终测量结果,没有哪一个检测报告给出测量结果,却不给出最终测量结果,给出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是最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骂的语言用在这里正合适:“一贯死不认错无理搅三分的搅屎棍,只能说你的脸皮已经厚得不能再厚了”。
  “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是你的“发明”,“牛逼、无赖、学术流氓”是你的“首创”,白纸黑字还在上面的楼层展示着,人人可见,你赖不掉。你没任何依据证明这两个术语来自哪个国家标准、规范。即便有人帮你找到了“有效分辨力”依据的检定规程,这个“有效分辨力”也并非你要的“有效分辨力”,同时也只适用于通用计数器这一个检定规程,连时间频率计量领域的通用术语规范JJF1180都不认可,更不用说十大计量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术语规范JJF1001更不承认它的合法地位。不确定的评定应用于所有计量领域,从未承认有什么“固有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自己“出言不逊”,还要倒打一耙的人,正如你所骂的:“你真是臭不要脸无赖到了极点”。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2 08: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59.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只有你才会测量结果用中国法制计量单位,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却用英制计量单位。这种行为就是你说的:“理屈词穷无理狡辩还说别人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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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说的“量纲相同就是‘通常情况”。谁规定了不能用中国的计量技术规范校准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英制卡尺呀?用公制量块校准英制卡尺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J”是法定计量单位,“Nm”也是法定计量单位,两者的量纲相同,按照某版主的上述逻辑(量纲相同就是计量单位相同),这是不是相同的计量单位呀?一贯无理搅三分,“量纲相同就是计量单位相同”纯粹就是一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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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JJF1059.1的示例中,哪一例的“末位对齐”不是以相同计量单位(包括词头)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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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版主以上的修约,不要说是量纲相同,就连计量单位都是相同的(因为数据处理过程不存在单位换算),某版主却不按JJF1059.1的规定进行修约。被测量的估计值(10.001)与不确定度(0.00170.0018)明显末位不对齐。JJF1059.1啥时候规定了不确定度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可以末位不对齐呀?你规家的规定比国法还大是不是?

chuxp量友晒出了有关“有效分辨力”的铁证,你有什么理由证明它不是我说的“有效分辨力”呀?你又有什么理由证明JJF1001-20117.15条“显示装置的分辨力”不是指“有效分辨力”呀?当被测量没有变化时,示值就有可察觉的变化,其分辨力又该是多少呀?套JJF1001哪一条呀?自己不懂装懂,还“这个不认可”、“那个也不承认它的合法地位”。不知道某版主那套“量纲相同就是计量单位相同”逻辑,以及“不确定度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可以末位不对齐”的说法,又纳入了哪家的法规。无非就是你规矩湾承认它合你们家的家法地位,还好意思对chuxp量友晒出的铁证说三道四。让广大量友看看,究竟是谁臭不要脸无赖到极点。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2 11: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1-12 11:13 编辑

  诡辩或钻牛角尖没有任何价值。
  没人规定不能用中国的计量技术规范校准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英制卡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J”是法定计量单位,“Nm”也是法定计量单位,两者的量纲相同,但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或测量结果的完整表达方式,绝不允许测量结果的计量单位使用“J”,而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计量单位使用“Nm”。要么同时使用J,要么同时使用Nm。允许词头不相同,但当化为相同词头时的末位一定要对齐,其中不确定度首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可以例外地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JJF1059.1啥时候规定了不确定度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可以末位不对齐呀?我已回答多次了,JJF1059.1写得清清楚楚,你就是不去看规范,或者看了也假装看不见。这是你的问题,不是我不回答你。
  国家正式规定的计量名词术语绝无“有效分辨力”,你要创造一个术语“有效分辨力”,你必须给出你的定义。如果你认为JJF1001-2011第7.15条“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就是你的“有效分辨力”,你必须明确给出这个定义。另外你的“有效分辨力”是国家的“显示装置的分辨力”,你就该使用国家正式的术语,而不应别出心裁“创造”一个与国家定义完全相同的另类术语。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2 15: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谁在这里诡辩,哪部法规规定了“量纲相同就是计量单位相同”?哪部法规又规定了“mm”与“μm”、“kg”与“μg”、“Ω”与“μΩ”是“相同的计量单位”啦?某版主不诡辩,就将证据拿出来呀?既然是你某版主拍脑袋想出来的东西,那不是诡辩又是什么?我问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量纲相同是不是相同的计量单位,某版主说不行。我问两个量纲相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不是计量单位一定相同,某版主又说不成。既然这也不行,那也不成,那某版主不知从哪阴间里翻出来的“量纲相同就是计量单位相同”的歪理邪说又凭什么在此兜售啊?

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产品出口,以及承包外方的产品生产项目也越来越多。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就已发文《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其中第9条和第10条就明确规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是听国家质检总局的还是听你规矩湾的呀?你规矩湾算个神马东西嘛?

JJF1059.1啥时候规定了不确定度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可以末位不对齐呀?我已回答多次了,JJF1059.1写得清清楚楚,你就是不去看规范,或者看了也假装看不见。这是你的问题,不是我不回答你。

不要脸就是不要脸,有这么技术交流的吗?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JJF1059.1那条哪款规定了“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可以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不对齐”呀?谁没有看规范啦?谁假装看不见呀?你截图出来证明给大家看看,究竟是我说的不对还是你说的有理呀?晒不出证据你就是无中生有的编造谣言,栽赃诬陷。不要老是让别人举证,自己先把屁眼上的屎擦干净再说。

什么叫“别出心裁创造”啊?chuxp量友晒出证据毕竟出自国家正式发布的检定规程,你前面一堆自己拍脑袋杜撰出来的东西,怎么不说是“别出心裁”啦?只要不引起歧义,谁规定了不能使用“有效分辨力”啦?谁规定了一定要使用“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啦?标准定义了“同心度”,我就不能用“不同心度”啦?标准定义了“垂直度”,我就不能用“不垂直度”啦?你一天到晚嚷嚷的“示值变动性”、“示值波动性”又是来自哪个标准定义啊?我让你解释为什么“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定义中,要冠以“能有效辨别的”定语,何谓“能有效辨别”?当被测量无变化时,就已经有可察觉的示值变化,此时的“分辨力”到底是多少?套标准规范哪一条啊?此时的“分辨力”与“有效分辨力”有什么不同啊?你怎么不正面回答呀?成天嚷嚷着要公平公正,你就是这幅德性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2 22: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测量结果与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计量单位统一问题,我相信除了你之外,人人都明白,我不想在这里再浪费大家的眼睛,说多余的话。
  我国计量法明文规定“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你居然在这里造谣说“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就已发文《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其中第9条和第10条就明确规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难道国家质检总局自己就违反计量法吗?你以为大家手头上没有《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原文吗?
  既然你“不要脸就是不要脸”,非要我再告诉你一遍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JJF1059.1那条哪款规定了“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可以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不对齐”,那我就再告诉你一遍:请你去一字不漏认认真真看一遍5.3.8.1条的全文,特别注意不要假装看不见条文的注。为了防止你看不见我特别给你一个字不漏地转抄注的第一行“注:uc(y)和U的有效数字首位为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
  什么叫“别出心裁创造”啊?答:“同心度”和“不同心度”是一对反义词的互用,这和正与歪的使用方法是同一个道理。请问“有效分辨力”和“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是一对反义词吗?因为它们并非反义词,如果你自己不说,谁知道你“别出心裁创造”的“有效分辨力”就是国家定义的“显示装置的分辨力”?
  “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定义中,本身包含有“有效辨别”四个字,你别出心裁在“有效辨别”基础上再加上“有效”两个字,却刻意忽略“显示装置的”五个字,有刻意制造与7.14条术语“分辨力”的混淆之嫌。要我正面回答,那就是明确指出你刻意混淆JJF1001的7.14和7.15条定义的两个不同含义的“分辨力”,试图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两个分辨力中偷换概念。
塞北的雪 发表于 2017-11-12 23: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证书必须每个测量结果都要给不确定度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3 00: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m”与“μm”除了这位顽固不化死不悔改的某版主之外,没有人认为这是相同的计量单位。“量纲相同就是计量单位相同”的谬论到现在仍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开始耍无赖说自己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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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大眼睛看看清楚,《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的文件现仍然在国家质监总局计量司官网上挂着。何谓“限制使用”?不至于理解成“禁止使用”吧?第10条是怎么说的?不需要教你识字吧!你把你的原文晒出来看看,难道与国家质监总局网站上公布的不一样?

既然你“不要脸就是不要脸”,非要我再告诉你一遍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JJF1059.1那条哪款规定了“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可以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不对齐”,那我就再告诉你一遍:请你去一字不漏认认真真看一遍5.3.8.1条的全文,特别注意不要假装看不见条文的注。为了防止你看不见我特别给你一个字不漏地转抄注的第一行“注:uc(y)和U的有效数字首位为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

某版主要么就是存心在这里装聋卖傻打哈哈,要么就是真的笨的出奇。我问了如此多遍: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JJF1059.1那条哪款规定了‘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可以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不对齐’到现在仍然是答非所问,将后半句回答成5.3.8.1条规定了取两位有效数字。你到底想糊弄谁呀?还是回去找你的语文老师补补课吧。

“有效分辨力”你说偷换概念就偷换概念啦?除你之外,还有谁说我偷换概念啦?国家正式发布的检定规程中已经使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你再怎么狡辩也没用。“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定义的全文表述,其意思就是说“有效分辨力”,估计除了你这位牛逼之外,没有人对此产生异意。恰恰是你所表达的意思,有意无意的将“能有效辨别的”定语给删了,认为“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就是“显示装置的最小变动量”(相当于“分度值”)。

什么叫“反义词的互用”啊?“正”与“歪”也可以互用吗?还同一个道理,同个鸟啊。这分明是站在不同的视角看问题的表述,“同心度”与“不同心度”不是同一件事吗?不是同一个量吗?“垂直度”与“不垂直度”不是说同一件事吗?不可以用同一个量表示吗?只要大家认可接受,就没有什么好嚼舌头的。就如同7.14条的“分辨力”与7.16条的“鉴别阈”一样,分别站在不同的视角表述,尽管是两条不同的术语,但所说的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同一个东西,都是以被测量的变化来表征,而不是以示值的变化来表征。像这样的情况实际工作当中多得很,只不过规范没有将其一一罗列出来而已。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3 01: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假是纸包不住火的,总算把大家熟知的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和10条复制粘贴出来了,大家看见完全不是80楼所说的“其中第9条和第10条就明确规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规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也就意味着只要有了条件就可以拒绝使用法定单位而使用非法定单位,给人误导是否现在因为还不具备条件才不得不使用法定单位。该《意见》的第一大条就规定了“目标”,“一般只准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自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意见》提出了11条要求,5项措施。其中9条要求你只字不提,单拿出9和10两条,就这两条也不是“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而是限制英制单位使用,个别科学技术领域中,如有特殊需要,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允许使用非法定单位。尽管如此也不应该忘记“有条件的情况下”尽早废除非法定单位的“目标”。
  你的语文水平高,用不着“回去找你的语文老师补补课”,少在这里搞绕口令游戏,我们的分歧是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要不要一定保证不确定度与测得值的末位对齐。规范原文“uc(y)和U的有效数字首位为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难道不是告诉你“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可以不用保持不确定度与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对齐,而取两位有效数字吗?
  反义词的互用就是如此,不正就是歪,“同心度”好就是“不同心度”差。而你是将“有效分辨力”和“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划等号,你能告诉大家哪个标准或规范告诉你“有效分辨力”就是“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吗?或者你能够提供“有效分辨力”好就是“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差的证据也算你说得对。少在这里再搬出“鉴别阈”跑题,“分辨力”和“鉴别阈”没有任何关系。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3 17: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纸包不住火呀?我现在谈非法定计量单位,不看第9条、第10条看什么?“自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除了哪些个别特殊领域,你怎么不解释啦?说我对其它9条只字不提,你又扯出了几条与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有关的条款进行详解呀?措施最后一条“一般不准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省、市、自治区以上的政府计量部门批准。”啥意思?你怎么不解释啦?什么叫误导啊?不具备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条件,当然就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咯。具备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条件和需求,为什么不能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啊?如今在出口产品的生产现场,在涉外的转包项目的生产现场,到处都能看到英制的计量器具。不能使用是你规矩湾规定的呀,你也不爬上秤钩去掂量一下自己,到底有几斤几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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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看看某版主是如何解读JJF1059.1的这两条标准条款的,其语文水平和理解能力的确是绝了顶的“聪明”,我简直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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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晒出几个实际应用的案例,那就更有说服力了。期待某版主或其他量友提供。

说“正”与“歪”互用,怎么又扯到“不正”与“歪”互用啦?你的东扯西绕之功的确了得。“不正”就是“歪”,就不能说“斜”啦?我已经说得清清楚楚,这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所得出的表述,谁跟你扯“反义词”啦?那“不确定度”是小好还是“确定度”小好啊?光要别人举证,你什么时候能搬出了哪部标准或规范,说明“显示装置的分辨力”不是“有效分辨力”呢?两者本身就是说一件事,哪来的“有效分辨力”好就是“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差呀?那“重复性”好是不是就代表“变动性”差呀?无聊透顶理屈词穷没什么嚼头了吧。跑什么题呀?谁告诉你JJF1001上的“分辨力”与“鉴别阈”没有任何关系呀?不懂就趁早闭嘴滚远一点。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13 23: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1-13 23:50 编辑

  纸当然包不住火,没有人不让你看第9条、第10条,但必须实事求是引用国家规定,而不能随意篡改,80楼所说显然严重篡改了国家规定。这种篡改的目的显然是想用国家的这条规定,主张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的进口合理,逃避国家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进口的控制
  你问“一般不准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省、市、自治区以上的政府计量部门批准。”啥意思?我认为你不会不明白。为了实现我国“只准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自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这个总目标,严格控制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是国家必要措施之一。严格的程度是,一般不允许进口,实在有“特殊需要”,必须把“特殊需要”的特殊理由说清楚,并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批准,县、市级政府计量部门的批准无效。如此之严厉,难道还允许你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吗?
  在计量领域里互为反义的术语经常使用,我只不过用不正为歪举例给你听,不圆的反义是圆,不直的反义是直,不同心的反义就是同心,如此等等,因此不同心度和同心度是从相互反义的角度来表述同轴度误差的大小。不必东拉西扯,请问你发明的“有效分辨力”和“显示装置的分辨力”相互是反义词吗?如果是表达同一个意思,为什么不用国家规定的“显示装置的分辨力”,而别出心裁搞出个“有效分辨力”,还有一个什么“固有分辨力”来呢?显示你比国家高明吗?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4 15: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随意篡改啦?第9条和第10条难道不是“有条件限制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意思吗?什么叫“主张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的进口合理”呀?现在市面上进口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那么多,哪一件是非法的?哪一件又是不合理的?哪一件又逃避了国家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进口的控制呀?

严格的程度是,一般不允许进口,实在有“特殊需要”,必须把“特殊需要”的特殊理由说清楚,并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批准,县、市级政府计量部门的批准无效。如此之严厉,难道还允许你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吗?

严格控制也好,一般不允许进口也罢,总没有说绝对强行禁止吧。啥时候规定了“并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批准”呀?规定明明是说“因特殊需要,申请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到了你嘴里却又添油加醋给添上了“以上”两字,到底是谁在篡改原意呀?

“同心度”是同心度,“同轴度”是同轴度,自己在这里混九龟,谁在这里东拉西扯啦?“有效分辨力”是我发明的吗?chuxp量友73楼晒出的证据清清楚楚的表明,该术语已出现在国家正式发布的计量法规里。你去问一问规程起草人,看是不是从我这儿引进的。表达同一个意思为什么一定要用反义词呀?我细化表述“分辨力”的不同含义,用“有效分辨力”和“固有分辨力”表述区别不可以吗?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就是没有说清楚嘛,怎么啦?不可以深入细究讨论吗?那国家标准有了“分辨力”术语定义,为什么还要多弄一个“鉴别阈”术语定义出来呀?取消不可以吗?

fuffn 发表于 2018-9-13 17: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塞北的雪 发表于 2017-11-12 23:21
校准证书必须每个测量结果都要给不确定度

哪里规定“校准证书必须每个测量结果都要给不确定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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