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15 18:27 编辑
我从来就没有否认“当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但无论是保留1位有效数字还是2位有效数字,其测得值的估计值都应当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在计量单位相同时)。这一对齐原则你无论是问规范起草人,还是问任何一位经过不确定度培训的人员或培训老师,都是百分之百正确的。从来就没有听说过,在计量单位相同的情况下,被测量的估计值的最终修约结果可以不与不确定度的最终修约结果末位对齐的谬论。不知道某版主从哪阴间里学来的,亦或就是自己拍脑袋杜撰出来的。 以y=10.05762…,U=0.0261…为例,不确定度U的首位为2,根据第5.3.8.1条“注”的规定,应当保留2位有效数字,修约至U≈0.026或0.027,被测量估计值根据第5.3.8.3条之规定,应修约至y≈10.058(与U的末位对齐),这就是JJF1059.1第5.3.8.3条的示例。如果不确定度修约前为U≈0.0361…,按照第5.3.8.1条不确定度的修约规则,可以修约至U≈0.04,再按照第5.3.8.3条对被测量估计值的修约规则,被测量的估计值就必须修约至y≈10.06(仍然必须与U的末位对齐)。如果不确定度仍然要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就应修约至U≈0.037,被测量估计值也应修约至y≈10.058(仍然必须与U的末位对齐)。这几乎是所有计量人都明白的规则,只有某版主在这里不懂装懂,不仅死不认错,而且还在长期坚持误导大家。真可谓是“麻子敲门,坑人到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