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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不确定度评定需不需要考虑数字修约的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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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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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评定需不需要考虑数字修约的舍入
发表于 2017-11-3 11: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字修约带来的不确定度一般和仪器的分辨率或者重复测量的结果有关,所以一般不需要考虑
发表于 2017-11-3 13: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2楼所言,数字修约带来的不确定度一般和仪器的分辨力或者重复测量的结果有关,所以在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中可以不考虑数字修约的舍入,但在给出最终不确定的评定结果时应该按JJF1059.1的要求进行修约。不确定的评定结果的修约规则是:测得值的末位数字0不允许随意增加或减少;不确定度要与测量结果的末位对齐;不确定度修约保留的有效数字不能超过2个;当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方法按GB/T8170规定,也可以不论数字大小一律只进不舍。
  我的解读是:根据所用仪器的分辨力确定测得值的末位,末位不允许随意延长和缩短,再根据修约后的测得值末位和“末位对齐”原则确定不确定度修约的末位,并确定不确定度修约的有效数字个数保留一还是二位,遇到不确定度首位有效数字1或2时,不论测得值的末位在哪,确定不确定度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时如果侧重考虑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就采用一律只进不舍,如果还需要考虑测量工程的经济性,就采用GB/T8170规定的大于5进位,小于5舍去,等于5奇进偶舍。
发表于 2017-11-3 14: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些测量计算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物理常数,比如圆周率,比如重力加速度,在使用这些数字前肯定是要先修约的,由此也会引入不确定度分量,这个影响的大小必须进行分析,不能一下子忽略了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5: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石 发表于 2017-11-3 14:35
在一些测量计算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物理常数,比如圆周率,比如重力加速度,在使用这些数字前肯定是要先修约的 ...

够严谨,而且有些结果的计算过程并不是一步到位,中间过程的数字修约觉得会有影响,故来请大家讨论下
发表于 2017-11-7 15: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不是“只进不舍”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16: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cfwdw 发表于 2017-11-7 15:14
我记得不是“只进不舍”吗?

不确定度的位数修约好像是可以只进不舍,但校准结果的示值和示值误差之类应该还是要按数字修约的规则来吧。
发表于 2017-11-7 18: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现原形 发表于 2017-11-7 16:24
不确定度的位数修约好像是可以只进不舍,但校准结果的示值和示值误差之类应该还是要按数字修约的规则来吧 ...

  7楼的观点完全正确。不确定度的修约的确是可以只进不舍,当然也可以按常规修约规则修约。一般情况可按常规修约规则修约,当更侧重于测量工程的安全性时,应按只进不舍规则修约。但,对于测量结果,包括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检定/校准结果在内,还是应该按常规修约规则修约,不能按只进不舍的规则修约。
发表于 2017-11-8 08: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现原形 发表于 2017-11-7 16:24
不确定度的位数修约好像是可以只进不舍,但校准结果的示值和示值误差之类应该还是要按数字修约的规则来吧 ...

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7-11-12 09: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11 13:44 编辑

f.png

以上是某版主在本主题的说辞。以下是某版主在另一主题(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的说辞:

a.png

以下是我的追问:

b.png

以下是某版主的回答:

e.png

对比一下某版主的两套说辞不难看出,某版主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到处忽悠充当“混九龟”,大家可得擦亮眼睛识别对错,别被这种“混混”在其它主题场合给忽悠了。



发表于 2017-11-12 15: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石 发表于 2017-11-2 18:35
在一些测量计算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物理常数,比如圆周率,比如重力加速度,在使用这些数字前肯定是要先修约的 ...

风版主所言极是,对于物理常数来说,通常认为这些常数都是准确值,有效数字的位数可视为无限多。对于这部分数的修约与换算来说,细究起来还是有区别的。

i.png

发表于 2017-11-13 02: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主题帖讨论到不确定度的修约规则,本人重申下面的观点:
  不确定度的修约可以只进不舍,也可以按常规修约规则修约。一般情况可按常规修约规则修约,当更侧重于测量工程的安全性时,应按只进不舍规则修约。不确定度有效数字个数不超过2个,保留1个还是2个,原则上应保持在同一个计量单位时末位与测得值的末位对齐。但当不确定度首位为1或2时,应按JJF1059.1的规定,不管测得值的末位如何,都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对于测量结果(包括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检定/校准结果),应按常规修约规则修约,不能按只进不舍的规则修约。
  在另一个主题帖《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中的61楼帖子的确有错,我将测得值看成了不确定度。倒数第二自然段“B的平均值可以修约到10.009(按常规修约)或10.010(按只进不舍修约)”,应更改为“B的平均值按常规修约可以修约到10.009”,“B的平均值修约到10.009或10.010都正确,均不应该扣分。”应该删去。
发表于 2017-11-14 00: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13 04:35 编辑

不确定度有效数字个数不超过2个,保留1个还是2个,原则上应保持在同一个计量单位时末位与测得值的末位对齐。但当不确定度首位为1或2时,应按JJF1059.1的规定,不管测得值的末位如何,都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楼上某版主无时无刻不在玩躲猫猫游戏。啥叫“原则上应保持在同一个计量单位时末位与测得值的末位对齐”呀?言下之意就是还有“不原则”的情况,为后半句“不管测得值的末位如何,都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埋下伏笔。其意思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测量的估计值与其不确定度的末位可以不对齐。这纯粹就是正经歪念的胡说八道,JJF1059,1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JJF1059.1的规定是:无论不确定度是1位还是2位有效数字,其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都应与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在相同的计量单位下)。

发表于 2017-11-14 0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你所说,啥叫“原则上应保持在同一个计量单位时末位与测得值的末位对齐”呀?言下之意就是还有“不原则”的情况,为后半句“不管测得值的末位如何,都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埋下伏笔。其意思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测量的估计值与其不确定度的末位可以不对齐。
  你可以反对上述观点,甚至可以批判,但是你没有权力骂人,你认为别人的观点是“这纯粹就是正经歪念的胡说八道”,同样的道理别人也认为你的观点“这纯粹就是正经歪念的胡说八道”。JJF1059.1的规定是:无论不确定度是1位还是2位有效数字,其被测量估计值的末位都应与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在相同的计量单位下),这个说法正确,但这只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JJF1059.1的5.3.8.1条的规定,其中注写得非常清楚,意思就是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不管测得值的末位如何,应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发表于 2017-11-14 08: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11-14 08:48 编辑

1059.jpg

1059条款的逻辑关系很清楚,正常人可以看明白,计量单位相同时,无论最终报告的不确定度保留一位还是两位有效数字,不确定度末位都要与测得值末位对齐,就算有人没有看明白,实践中也会有人告诉你一定要对齐。除了那个整天牙尖嘴硬冒充专家的版主,没有人不明白这一点。
发表于 2017-11-14 14: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13 18:54 编辑

14楼某版主神经质发作,自己爬上13楼去看看,我哪句话是骂人的?我说的全都是事实。JJF1059.1的5.3.8.1条根本就没有涉及被测量的估计值,唯一说到被测量估计值修约要求的就是5.3.8.3条。JJF1059.1的修约原则自始至终都是先修约不确定度,再根据不确定度来修约被测量估计值的有效数字末位。连被测量估计值从哪一位开始欠准都没有定下来就根据仪器固有的分辨力进行修约,这种情况对于正常的被校对象没有问题。但对于被校对象示值变动性不正常的仪器(如:仪器分辨力为0.00001,但对一稳定的被测量进行测量时,或零位时,第3位小数位就稳不住跳变)来说,不确定度的首位必定在小数点后第3位(0.00*),表征被测量估计值的首位欠准数位置。如果先将被测量估计值按仪器固有分辨力修约至小数点后第5位,然后再对不确定度至小数点后第3(1位有效数字)或第4(2位有效数字)位(不管被测量估计值修约至哪一位),那这个不确定度评得还有何意义?被测量估计值小数点后第3位就是欠准数,给到小数点后第5位又有何意义?某版主既不懂装懂,还死不认错。也不去问问计量界有几位不懂这一规则的,干了几十年计量的某版主居然说出如此丢计量人脸面的话。这个版主还好意思当啊?滥竽充数吧!

发表于 2017-11-16 01: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14 14:50
14楼某版主神经质发作,自己爬上13楼去看看,我哪句话是骂人的?我说的全都是事实。JJF1059.1的5.3.8.1条根 ...

  随便你骂也好,讽刺挖苦也好,本人是不会和你对骂的,至于你是不是滥竽充数,本人也不加评论,我只讲我的观点,我的看法。国家规范白纸黑字写道“当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其含义就是不管被测量估计值修约至哪一位,不确定度需要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以y=10.05762,U=0.000174为例,U应当修约为0.00018,y修约到10.05762,如果y只能修约到10.0576,,不确定度也还是应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到0.00018,尽管与测得值的末位不能保持一致,也不能为了保持一致而修约到0.0002。
发表于 2017-11-16 14: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15 18:27 编辑

我从来就没有否认“当不确定度的首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但无论是保留1位有效数字还是2位有效数字,其测得值的估计值都应当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在计量单位相同时)。这一对齐原则你无论是问规范起草人,还是问任何一位经过不确定度培训的人员或培训老师,都是百分之百正确的。从来就没有听说过,在计量单位相同的情况下,被测量的估计值的最终修约结果可以不与不确定度的最终修约结果末位对齐的谬论。不知道某版主从哪阴间里学来的,亦或就是自己拍脑袋杜撰出来的。

10.05762…,U0.0261…为例,不确定度U的首位为2,根据第5.3.8.1条“注”的规定,应当保留2位有效数字,修约至U0.0260.027,被测量估计值根据第5.3.8.3条之规定,应修约至y10.058(与U的末位对齐),这就是JJF1059.1第5.3.8.3条的示例。如果不确定度修约前为U0.0361…,按照第5.3.8.1条不确定度的修约规则,可以修约至U0.04,再按照第5.3.8.3条对被测量估计值的修约规则,被测量的估计值就必须修约至y10.06(仍然必须与U的末位对齐)。如果不确定度仍然要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就应修约至U0.037,被测量估计值也应修约至y10.058(仍然必须与U的末位对齐)。这几乎是所有计量人都明白的规则,只有某版主在这里不懂装懂,不仅死不认错,而且还在长期坚持误导大家。真可谓是“麻子敲门,坑人到家”。

发表于 2017-11-16 15: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在“只进不舍”,规范上好像有
发表于 2017-11-16 17: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建国 发表于 2017-11-15 19:35
应该是在“只进不舍”,规范上好像有

“只进不舍”的修约规则是对不确定度的修约规则,不是对被测量估计值的修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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