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定”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承检机构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判定你送检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要求。因此《检定证书》通常都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合格”就可以用,“不合格”就禁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之,,无需在做什么“计量确认”。否则“计量确认”的结果与《检定证书》的结论相矛盾,则有违计量法。 2、“校准”则是用户的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通常不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也不会给出强制性的“校准周期”。所以用户取回后应该进行“计量确认”,自行判定测量设备是否满足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即: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究竟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用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通常都是以“检定”的方式溯源,并且是以定点定期的方式送检,这就是“强制检定”。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户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的方式溯源。究竟是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的方式溯源,取决于送检/校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如果是以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要求为合格判据,就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因为承检机构已经依据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了验证确认,在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中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用户只需根据检定结论张贴“合格证”或“禁用证”即可。如果不是以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要求(即以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合格判据,就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行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并根据测量设备的新旧程度、使用频次、使用环境条件、维保状况、稳定性程度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楼主看看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重点看看第7章、图2和附录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