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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强制性认证标准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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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09-4-15 08: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第18号
  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7251.5-200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部分:对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7251.5-2008 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7251.5-1998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6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标准差异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下列要求,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
  五、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按照新版标准所具备检测能力情况,并尽快将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予以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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