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滑道娱乐项目中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董先生被其身后游客的滑车冲撞造成腰椎骨折,河北的丰宁满族自治县福成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成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董先生122365.25元。但判决生效后,福成公司并未自动履行义务。日前董先生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了解,2007年6月30日,董先生报名参加了北京中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组织的“北京中德两周年店庆坝上之旅活动”,并于当天入住了福成公司开办的度假村。次日,董先生在自由活动时,自行参加了福成公司的“滑道娱乐项目”。董先生在接近滑道终点的缓冲处时,由于福成公司的工作人员脱岗,未在该处进行安全保护,导致董先生被其身后游客的滑车冲撞而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董先生认为福成公司和中德公司对自己受伤均有过错,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上述两公司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1327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董先生在自由活动中自行选择滑道娱乐,已超出中德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且董先生受伤后中德公司协助救治直至其返回北京,因此中德公司作为自驾游活动的组织者已经尽到了自驾游活动组织者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福成公司作为从事滑道娱乐项目的法人,未采取实质性措施防止滑车相撞危险的发生,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董先生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福成公司赔偿董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22365.25元。该判决生效后,福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董先生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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