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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怪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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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木 发表于 2009-6-10 16: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最近我下某企业检定,发现该企业未建衡器检定标准,但他们在电子秤上贴的色标,在检定员栏内填写的检定员名字,有冒用法定机构检定员之嫌;
2、我找遍法律法规,却没有对企业冒用法定机构检定员的处罚依据。(也许我资料有限,或不够认真)
    上次我按错键,把未写完的发了出去,非常抱歉。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6-10 17: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检查其原始证书,因为色标是根据证书企业自己贴的,不是检定机构贴的。这跟是否建标无关。如果没有证书,才是假冒。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6-10 17: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衡器(一般是用于贸易结算的情况较多),他不具备强制检定的资质,可按未执行强制检定进行处罚,并且违反了计量法关于开展检定工作的必备条件的规定,可以按计量法相关条款处罚。我认为可以在这两个处罚条款规定中哪一条处罚重执行哪一条,或者合并处罚。
如果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衡器(一般用于内部发料和内部考核的情况较多),你应该看清楚他是以检定员的身份签字还是以校准员的身份签字。如果以校准员身份签字,就不能处罚。如果以检定员身份签字,就违反了计量法规定,按计量法的有关处罚条款处罚。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6-10 19: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象2#版主说的那样,首先检查该电子秤是否送检,有无证书,如果有有效的检定证书,企业依据检定证书粘贴色标,是对的。如果没有送检,冒用法定机构检定员的名字,属作假行为和超期使用计量器具。可以依据计量法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计量法实现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楼主| 易木 发表于 2009-6-11 10: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它是强检计量器具,色标检定员栏内的名字,有可能相同,不能武断的说就是冒用名字。只有查其原始检定证书,才能更好地说明问题。谢谢2、3楼版主的提供,我将按你们的建议向上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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