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建议] 再次问版主?

 关闭 [复制链接]
jlgs99 发表于 2009-8-22 1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你是不是搞错了呀!:o 我从来都没有给其他网站做链接,并且我发布的文章基本上都是些咨询或者是些自己收集的资料。怎么说是本站已经有的文章呢?请版主查查我的帖子!:L
上帝 发表于 2009-8-22 12: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1# jlgs99

wg.jpg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8-22 14: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承认错误的态度是很诚恳的,上帝应该给予原谅呀。到论坛上来的朋友基本上都是为了互相交流、学习。对于违规的朋友给予警告、禁言对论坛的良性发展是很有益的,但对于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朋友应该给予一定的谅解,也有益于论坛的发展呀。我认为对于违规的应该首先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的可禁言5、10、15、30天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可处以一月到半年、一年的处罚,对于永久禁言的要慎用,此处罚最严厉,相当于对一个人判处了死刑。个人建议,望上帝、版主们考虑。
YXQ 发表于 2009-8-22 19: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看法。论坛中的无关信息、广告式推荐连接、反复恶意灌水,影响到别人观看和讨论,也造成斑竹们工作量增加,应该惩罚。但技术处理上应该有所区分,对于lz情况,发帖之前没有注意搜寻本站是否有此内容,造成灌水之嫌,对于初犯口头提醒一下就行了,必定lz也是好心,只是不了解情况罢了。论坛发展需要大家关心,论坛纯洁需要大家爱护,没规矩就不成方圆。必定都是从市计量工作的,应该懂这个道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5 04:0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