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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具检定“CMC标识检查”应不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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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发表于 2009-10-29 22: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刚 于 2009-10-29 22:57 编辑

CMC是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意为中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中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颁布)第十二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其生产的计量器具上标注CMC标志。该标志表明: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具备生产计量器具的能力,所生产的计量器具准确度和可靠性等指标符合法制要求。
在2005年以前出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对于计量器具的“CMC标志”检查均有明文规定。
查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获悉,对于常用量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并未列入目录当中,国家自2005年10月起已取消常用量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工作。2008版“千分尺检定规程”,对“CMC标志”检查已没有明文规定。
综上:国家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已放宽限制,随着各大量具厂家计量许可证到期,量具上刻有“CMC标识”的会越来越少。量具检定时应取消“CMC标识检查”。
量具检定“CMC标识检查”应不应该取消?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09-10-30 0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我觉得还是不取消为好。
xqbljc 发表于 2009-10-30 04: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根本就不应该管“CMC”标识的事情,我所参与的规程从不提此事,所以不应是取消,而是本来就不该写入。
xqbljc 发表于 2009-10-30 13: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看了一下2005年前的长度专业的计量检定规程,绝大部分规程均未将量具、量仪检定“CMC标识”列入,“CMC标识”的检查不管是过去还是将来,均不应写入规程这样的法规技术文件,做为规程的技术内容,主要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与通用技术要求、检定条件、项目、方法、结果处理和周期的要求,部分规程还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内容。“CMC标识”应该是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09-10-30 14: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规程上根本没对于制造许可的规定吧。
lipt85 发表于 2009-10-30 15: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类量具的检定,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CMC标志的检查,可以理解。不过,对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还是要坚持CMC标志的检查。像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没有CMC标志或者即使有CMC标志,但超范围生产制造,都是不允许的。我们在检定过程中,对这类计量器具应予以退捡。对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违反CMC管理标志,情节严重的,当地计量管理部门还将查处。
xqbljc 发表于 2009-10-30 16: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即使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也没有必要将“CMC标识”的检查列入规程,因为规程是法规性的技术性文件,它主要对我上面谈到的包括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与通用技术要求、检定条件、项目、方法、结果处理和周期的要求等负责。“CMC标识”应该是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再者我们检定人员无法根据有无“CMC标识”来判断其用途、是否超范围生产制造,也就是说没能力判断“CMC标识”真伪。
zhenfpe 发表于 2009-10-30 16: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法定计量器具还是要保留的,非法定、自由量传的、校准的没必要进行这项检查。
YXQ 发表于 2009-10-31 0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检定中不会对“CMC标识”进行检查和核实,如果有疑问,应该可通过行政管理机构查询。国家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限制放宽,不等于取消对所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的限制,失控的后果很严重。
lhy118 发表于 2009-10-31 21: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CMC标识的申请和批准使用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吧,在有的检定规程中只是在铭牌的标注中有有关标注的要求,在性能的要求中是没有对此项有要求的。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10-31 22: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规程里,在外观检查条中就有查“CMC”标识项的,这跟当时编写时的要求有关。
江南仪表室 发表于 2009-11-12 22: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虽然没有必要将“CMC标识”的检查列入规程中,但是在购买和使用计量器具时一定要选择标有CMC标志的产品,它一方面可以证明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生产的,另一方面也是可以说明该产品生产所依据的标准是符合中国计量标准的,向上最高可以溯源到国家标准的一个技术性标志。因此这个标志对于计量产品是非常重要的是说明该产品身份的标识。“CMC标识”是中国计量产品的英文缩写。
simon_jia 发表于 2009-11-16 11: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说的,"CMC"标识与只是行政部门的管理内容,具体我们计量的主要是计量具本身的一个性能及准确度问题,不过如果仪器本身没有CMC标志的话就很难从表面看到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生产的,要不就要在说明书或规格书等技术文件上标示,以便有问题时确信,也方便计量器具的溯源。
如果在相关计量具器上及技术文件中看不到"CMC"标识的话首先我们想的就是此计量器具没有经过国家计量生产许可。但这只是在国内才使用的,如果是进口的计量器具就没有"CMC"标识了,因为这个标识只是国内管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的确认。:)
纯属个人理解!
szcatciliu 发表于 2009-11-19 09: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即使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也没有必要将“CMC标识”的检查列入规程,因为规程是法规性的技术性文件,它主要对我上面谈到的包括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与通用技术要求、检定条件、项目、方法、结果处理和 ...
xqbljc 发表于 2009-10-30 16:38
第一,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需要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只有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才需要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二 ,依法应当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的产品,如果没有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不允许进行试销或销售
第三,如果发现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四,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将“CMC标识”的检查列入检定规程,因为检定规程是法规性的技术性文件,注意“法规性”三字,检定证书的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计量合格的法定依据,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量具三大件已经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里面,故检定规程没有将“CMC标识”的要求列入外观检查里。
michael_hu521 发表于 2009-11-19 11: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的检定规程上都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了!
szautumn 发表于 2009-11-19 12: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CMC标识的存在的确已经没有实际的意义,有不少生产劣质量具的小量具厂的产品上也有CMC,但东西质量相当差.
所以,CMC只能证明厂家的生产是合法的,并不能对产品的质量对购买者做出任何有价值的提示.
ywtom 发表于 2009-11-20 19: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不应该有
唧唧歪歪 发表于 2009-11-26 16: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检定员检定的时候基本无视此标记的。
张佳明 发表于 2009-12-4 12: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取消,那生产出来的仪器那就更不好,本来有这个都做的不好,取消了不是更差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2-4 1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是一种依法行使的技术行为,检定的结果是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技术要求。CMC标识属于法定的要求。至于国家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限制放宽,不等于取消对所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这种法定的限制。因此没有取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要求的,该写入检定规程的必须写入检定规程要求,取消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限制的计量器具,当然检定规程也就应该取消检查CMC标识的规定。
xqbljc 发表于 2009-12-4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09-12-4 15:04 编辑

对于没有取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要求的计量器具,其检定规程是否应写入CMC标志的检查,应该讲是一件有争议的事情,但确实没有任何文字的东西提出必须将CMC标志的检查写入检定规程,只是一件个人的传话。

      在国家对全部计量器具实行制造许可证管理的年代,就对此事争议很大,某些人坚持应将此项检查写入规程,但相当数量的人没有将此项检查写入规程,只是认为应将制造厂名、准确度等级、规格及产品编号写入规程的外观项目,因为这些东西是与出证书有关的信息,而CMC标志的检查与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那个年代几何量专业的规程绝大部分都没有将CMC标志的检查写入规程,本人所参与修订的几个规程也是没有采纳要将CMC标志的检查写入规程的意见。

      在国家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绝大部分取消、放宽的年代,在规程中对CMC标志的检查写入或不写入规程的都有,也就是讲此争议依然没有权威性的文件给予规范。不过本人确没有见到因为计量器具没有CMC标志而下结论不合格的事情,因为那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与我们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没有直接关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2-4 2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9-12-4 20:58 编辑

JJF1001的9.12条给出 [计量器具的〕检定的定义是: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那么首先要确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生产制造应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打上CMC标识,《计量法》的这条要求这是不是“法定要求”?如果是,就应该是计量检定“查明和确认”的要求之一。
       当然,在尚未完全步入法治社会的情况下,对某些法律法规采取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就这个CMC标识问题,可能许多检定员并没有“查明和确认”,但是这种有法不依的现象,不能作为可以不执行法律法规的例证。
       我们只能反思这条法律法规是否真的有必要写入计量法,也就是说是否有必要办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是否有必要在计量器具上打CMC标识。如果不需要,计量法就干脆取消这个“法定要求”的规定,技术规范(检定规程)自然也不会涉及这个问题。既然写入了法规,也就是法规还是需要这个法定要求,我们的技术法规(检定规程)起草人就应该遵守这个要求,写入检定规程。如果立法之人(技术法规起草人)本身就没有写入技术法规的要求,当然,理论上就不能怪执法人(检定员)有法不依了。
       现在的情况是,CMC标识仍然是计量法规的法定要求,我们却视而不见,在技术法规中将这个法定要求置之不理,我觉得似乎显得我们计量人自己就蔑视了自己的计量相关法规的要求。
xqbljc 发表于 2009-12-5 00: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要求”与“法定技术要求”应该讲还是有区别的,前者侧重于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后者主要对技术要求、检定项目、方法、周期、不确定度等方面负责。计量检定规程是一个法规性的技术文件,它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承担起计量法贯彻执行的全部职责,这需要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令等来保证。所以,是否将CMC标志的检查写入规程,应该讲与与所谓的有法不依无关。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2-5 11: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23# xqbljc
非常赞同你的意见,法定要求与法定技术要求是有区别的。
       法定要求应该包括法定技术要求和法定行政要求两个方面。以计量器具的质量保证来说,计量器具的制造许可证办理应该属于法定行政要求,计量器具的检定应该属于法定技术要求。新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含型式评价,型式评价是型式批准的前提条件)则既有法定行政要求也有法定技术要求,法定技术要求应该对法定行政要求起技术保障作用。
       计量器具的标识呢?应该说,计量器具的标识问题同样既有行政要求也有技术要求。CMC的标识、定量包装的C标志的要求也是即具有法定行政要求又具有法定技术要求的。法定行政管理要求需要这个标识,我们在法定技术要求中,就应该采取措施保证这个要求的正确实施,甚至有的还有必要详细说明标识的大小形状。否则没有技术要求的保证,法定的行政要求就只能是一个形式,落不到实处。试想,如果我们检定规程压根就对CMC标识只字不提,检定员检定时当然也就会对这个问题想都不想,CMC标识问题是不是形同虚设了呢。即便是有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没有广大检定人员的具体实施检查,就一个省有限的几个管理人员是否能够真正管理到位呢?
风继续吹 发表于 2009-12-5 15: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进口量具那么多,他们可没CMC,我觉得应该取消!只是,中国人的仿造能力太强,取消了就乱套了。现在我们用的一些新的游标卡都不如我们企业30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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