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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可不可以测量“职业健康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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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99 发表于 2009-11-8 14: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去一家企业审核员工健康防护,企业提供了一份由当地“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标准监测了车间内噪声值,监测报告中没有结论,只有测量值,请问:这样的报告是否妥当?
嘻嘻哈哈 发表于 2009-12-18 09: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tone99
     噪声也应该是环保监测的一个指标吧,个人感觉证书上只有监测噪声的值,没有结论应该是不妥当的,既然有标准,如果低于标准的应该就是合格,高于标准了那肯定不合格,需要限期整改的吧。
YXQ 发表于 2009-12-18 12: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健康的行政管辖属于卫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检测当然不能下任何关于职业健康的结论,否则越权。如果是审核职业病保护方面的措施,企业应该提供卫生部门疾病防治控制中心的监测报告;如果是检测躁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标否,应该看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两个部门检测的依据感觉不应是一个标准,建议查查看。
一世流水 发表于 2009-12-19 1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具检测报告只能说明环境噪声是否达标,如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并不能作为职业健康的证据
 楼主| stone99 发表于 2010-8-22 17: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侠的只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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