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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参数] 求:天平、水表、血压计、拉力机新旧规程变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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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won 发表于 2009-11-30 19: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在JJF1069外部考核时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检定规程的换版,我们仅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记载更换前后的检定规程代号及名称,考评员认为“检定范围、项目或参量变化后未经考核取得相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要求整改。

我们查了JJF1033规范7.2款,“如果开展检定或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发生更换,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如果这种更换使技术要求和方法规范发生实则性变化,则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时应当同时提供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变化的对照表”。

现在亟需下列规程的“主要的变化内容”或者“变化的对照表”,恳请同行援手,万分感激。

1、JJG 157 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
2、JJG 162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包括2007版与2009版与前版的变化)
3、JJG 270 血压计和血压表检定规程
4、JJG 475 电子式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
5、JJG 1036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代替JJG98-1990电子天平部分)
 楼主| cpwon 发表于 2009-12-3 15: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程《电子天平》的主要变化

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修订的基础是JJG98-1990《非自动天平》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旧规程包含电子天平﹑机械天平新生产(包括进口的)﹑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检定项目及定型鉴顶定实验程序。由于旧规程内容比较多﹑涉及面较广,而且将电子天平与机械天平的检定项目写在一起,在十几年的使用过程中,广大检定人员普遍反映使用不便。又鉴于JJG98-1990《非自动天平》检定规程和JJG555-1996《非自动秤》检定规程将合并成为《非自动衡器》检定规程,在《非自动衡器》检定规程中对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提出技术要求的原则,针对各种类型衡器分开来写具体的子规程,以便检定人员操作。应此,在这个前提下,与之对应的质量专业的两个子规程出台了,即JJG1036-2008《电子天平》JJG98-2006《机械天平》检定规程,并且与之对应的《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也即将颁布。
新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天平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
旧规程中“新生产(包括进口的)﹑修理后和使用中的各类非自动天平的检定”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更改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其概念有所不同。
二、删除了旧规程中有关定型鉴定的条款
生产企业如申请型式评价试验,试验大纲可参照国际建议R76《非自动衡器》编写。
三、增加了一些规程中涉及的名词、术语
如置零装置、零点跟踪装置等,并引入了“多分度”、“多范围”的概念。这是由于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型衡器的需要。同时规定了“最小称量”。天平的读数能力是可以看到的,但在天平最小可分辨的读数与“最小称量”自荐之间的区间测量会引入较大的相对误差,所以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天平铭牌上标注出来,以免误导用户。
四、取消了“标准天平”与“工作天平”的概念
在工作中很难区分标准天平与工作天平,无论用于质量量值传递还是用于其他用途,只要按天平的准确度级别正确选择即可
五、明确了检定电子天平的标准砝码的计量要求
检定电子天平胡标准砝码应符合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胡计量要求。砝码质量允差应不大于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砝码磁化率也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如使用砝码的等级较高,允许用不确定度来代替不大于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1/3的要求,但应对砝码的长期稳定性进行评价。
六、对一些技术指标概念进行了重新确认
以前厂家生产的天平基本上都是方形秤盘。现在的天平不仅有方形秤盘,还有圆形及三角形秤盘。旧规程中“四角误差”的检定比较容易产生歧义,所以在新规程中改为“偏载误差”,即指同一载荷不管是在天平秤盘的中心位置,还是偏载位置区域内均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人们常把“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俗称为“线性误差”。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旧规程之22.2.2规定了“天平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检定”方法,步骤及合格与否的判定原则,天平“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即包含天平“线性误差”的影响,也包含了天平内校砝码,重复性及四角误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作为计量检定人员,对电子天平进行检定时,如果天平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就完全可以判定天平不合格,待修理时再分清是内校砝码还是天平的非线性的影响。绝对不能用“线性误差”来代替“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检定,否则很容易把不合格天平判为合格。另外,由于“最大允许误差”与规程中的“允差”容易混淆,所以在修改旧规程是,将“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修改为“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
七、新、旧检定规程检定项目和判定原则的差异
新、旧检定规程检定项目和判定原则的差异如表1所示:
未命名.JPG
 楼主| cpwon 发表于 2009-12-3 15: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JJG162-2009规程修订内容

在参照采纳国际建议的原则下,对07版水表规程做一些技术处理,规程的整体结构不做大的调整。修改内容主要有:

1、 将冷水水表分为常用流量Q3≤16m3/h的水表Q3>16m3/h的水表二类。俗称户用表和非户用表(这二个词最后审定后未出现在规程中,但分类原则不变)。户用表一般为口径≤50mm且常用流量Q3≤16m3/h的水表,非户用表为口径超过50mm或常用流量Q3超过16m3/h的水表。其中户用水表的型式评价和检定依据按现行2007版的规程内容执行,基本不变。非户用水表在型式评价的项目和要求上按国内现有产品水平、检验设备能力和综合试验成本控制进行调整简化。

2、 按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产品的水平,对户用水表的Q3/Q1量程比做了最低值50的限止,杜绝一些企业生产比原计量等级A级还要求低的产品;

3、 对非户用水表的计量性能要求适当放宽要求,Q2/Q1除了1.6外,还可以选择2.5、4或6.3,增加低区范围。暂无过渡期限要求。

4、 2009版规程批准实施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这一2007版规程中提到的过渡期限(2009年4月30日)不再出现。即户用水表Q2/Q1一律为1.6,不可选用其它值。

5、 删掉了原6.6.3“附加装置”,因为认定这不是水表指示装置的一部分,而是检定设备的内容,将“附加装置”的部分内容添加到“检定显示装置”一段中。这样明确:临时安装在水表上进行检定试验的附加装置不是水表的一部分,永久安装的用于试验和远传的装置为辅助装置(有定义)、属水表的一部分。

6、 检定项目中将功能检查合并至外观检查中,成为“外观和功能检查”,将规程正文中7.3.4“功能检查”主要内容移到7.3.1。这样水表的检定项目为“外观和功能检查、密封性检查和示值误差试验”。

7、 原7.3.1和7.3.3.1“注”有关日期的内容修改为“2010年12月31日”,即在此日期之前生产的水表,如果产品制造单位相应的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检定时可以按原产品标准检查标记内容、按原流量点进行检定。以配合许可证管理方面的要求,同时在“注”和新增附录中列出原标准的相关要求,便于操作。此日期最后是按计量司工业处意见修改,主要考虑时间留得太短的话,技术机构的设备能力普遍有可能应付不了数量集中的型式评价试验申请。

8、 调整一下7.3.3.2“检定用水量”的表述,使得更为简洁清晰。原来要求的“用水量一般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min对应的体积量”明确只针对用启停法水表检定装置的情况,既保证控制测量不确定度的需要,也消除一些人对现有设备需要大量改造更新的误解和顾虑。按此要求,设备改造的面和量都是清晰的、不大的。

9、 调整一下7.5“检定周期”的表述,使得更为简洁清晰,并与374号文“强检计量器具实施办法”完全一致,如下:

7.5.1对于标称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Q3不超过16m3/h的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a) 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标称口径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b) 标称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7.5.2 标称口径大于50mm或常用流量Q3超过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同时,为避免使用中检验与后续检定的操作产生理解分歧,在表2中规定,对使用中的户用水表,只进行使用中检验,可以在现场检,也可在实验室检,其最大允许误差比首检时放宽一倍。这样规定可以统一解释,便于水表检定站操作。

10、 把附录表A.4磁铁要求,改为文字描述,只列出外形尺寸和磁场强度的技术参数要求。

11、 型式评价项目分Q3≤16m3/h户用水表(表A5)、Q3>16m3/h非户用水表(表A6)进行描述。户用水表的型式评价项目完全按原表A6所有项目;非户用水表简化项目和要求,免去水温影响试验、水压影响试验和流动干扰试验,示值误差试验时不再要求符合参比条件(名称也不叫固有误差试验而改叫测量误差试验),其耐久性试验也从原1000小时简化Q4下200小时,以便控制试验时间和费用。

12、 增加附录G“部分水表的检定流量和用水量参考值”。原附录G改为附录H。

13、 对原规程所用的“参考条件”改用“参比条件”,以适应大部分人的实际叫法并与国标一致。

14、 对规程中原有一些措辞和错误给予适当修改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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