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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互感器送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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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_duo 发表于 2009-12-4 18: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的电流互感器只是用来做进厂检验的设备,无其他用途,是不是也必须要实施强制检定啊?
powerliu 发表于 2009-12-7 14: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就不用强制检定。
 楼主| duo_duo 发表于 2009-12-8 16: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可是我们的电流互感器是0.02级的,目前公司没有精度高于此精度的电流互感器,也没有相关的自校资质,所以也就只有送出去让计量单位检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该电流互感器的检定周期是不是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两年检定一次呢?
清水11111 发表于 2009-12-14 08: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JJG313、314-94要求:0.2级及以上做标准的电流、电压互感器连续2周期3次检定中,最后一次结果与前二次结果任意比较,误差变化不大于误差限制的1/3,检定周期可延长4年。
清水11111 发表于 2009-12-14 08: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个人认为:电流、电压互感器为比例标准,高精度的误差非常稳定,其检定周期可再延长,只不过这的看管理部门的态度了.
 楼主| duo_duo 发表于 2009-12-15 16: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个应该可以适当延长了,难道说只要送检了,就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检定时间吗?
DYF1998 发表于 2009-12-19 20: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规程规定的,除非计量部门允许,一般是检定周期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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