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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热电偶/热电阻/膨胀)] 热电阻属于强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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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83 发表于 2010-1-6 16: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次原件二次仪表那种,双金属温度表是强检吗?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6 17: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oujidai 于 2010-1-6 17:16 编辑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只要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里的就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计量法》对强检计量器具的规定,我个人认为有一定问题的,比如有的计量器具用于安全,但强检目录里没有,按照《计量法》规定就应该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如玻璃液体温度计用于安全方面,强检目录中也有,属于强检计量器具没有什么异议,但如果同样的地方将玻璃温度计换成了高精度的数字温度仪表,而数字式温度计强检目录中没有,按照《计量法》的规定,他就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了,这岂不自相矛盾吗?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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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 发表于 2010-1-7 08: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存在zhoujidai量友说的问题。我们涉及最多的是检测锅炉及汽包压力的压力仪表,按照强检目录,普通弹簧管压力表如果用于这些地方检测,肯定要算强检了。现在在这些位置,人们更多的使用了压力变送器,而压力变送器在强检目录中是找不到的,所以似乎又可以不强检。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还是法律法规及一些制度、规范与科技发展、实际应用相比严重滞后造成的。目前我们是按照他们现在实际使用的位置要求实施强检的,安全部门也是这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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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rei10000 发表于 2010-1-9 1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强检项目,但是没有不一定药强检。
fangyuan53501 发表于 2010-1-10 19: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是强检的,现在很多这种情况。所以说"计量法"应该修订了
bishengke 发表于 2010-1-13 15: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新的强检计量器具中,上述计量仪器没有列入,楼上的弟兄所说的玻璃液体温度计在强检目录中,这是错误的,你的这个目录是作废的,新的目录中只有玻璃体温计才是强检的,且要用于那四个方面的,才属于。
pop123 发表于 2010-1-15 11: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就不属于强检啦
ZHANGHONGMIN 发表于 2010-1-16 15: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来说强检与非强检最主要的是看用在何处
charlesg 发表于 2010-2-6 2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算不了上强检,但其应该涉及工业参数的设定和控制,其直接关系产品的质量,所以我建议应该列入周期检定,但必须定期检定。
charlesg 发表于 2010-2-6 21: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打错了,是工艺参数。
jianshi 发表于 2010-2-24 12: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计量仪器属于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是要列入强检范围的.
树袋熊 发表于 2010-4-7 13: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吧,
国家计量法有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均属于强检项目。
ylxyjb 发表于 2010-4-7 19: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来说强检与非强检最主要的是看用在何处 同意该意见,
JJF 发表于 2010-4-7 22: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强检,除了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因为在检定目录范围内。
tanfootball 发表于 2010-4-8 16: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86年的計量法已經很陳舊了!有很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在那時還沒有出世呢,怎么可能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
王鹏 发表于 2010-5-31 15: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项目越来越少了,走法制计量的道路,非强检的要走市场了。哎,计量所的好日子快到头了。^_^
数表 发表于 2011-6-22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量法有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均属于强检项目。不是用于这个范围都不是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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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czjls661131 发表于 2023-6-12 16: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强检国家有目录,且要用于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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