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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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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0-1-12 16: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B/T 13539.2-2008 《低压熔断器 第2部分: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工业的熔断器)标准化熔断器系统示例A至I》、GB/Z 6829-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等两个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09年10月1日起,上述标准对应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低压电器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的标准差异(详见附件),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2009年10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三、在本次换版中,对于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CCIB)和工业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中缺失或与现行有效国家标准之间不一致的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进行补充检测。
  四、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下列要求,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
  五、指定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实施标准转换需补做差异实验的检测项目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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