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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法定计量单位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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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c2007 发表于 2010-1-28 13: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有一家企业有部分测量设备是从国外引进的,设备铭牌、说明书都是英文,使用的计量单位亦非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在编制测量管理体系文件时,这些测量设备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是否都要规范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不知我们这样做是否正确?
梅计 发表于 2010-1-28 14: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第十四条: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本条中“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的计量器具”,包括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因特殊需要,必须制造、销售或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本条规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特殊需要”是指在用英制设备需要的一部分英制计量器具,以及应外商要求需要制造出口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等。“进口的计量器具”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附则”第二十三条:引进成套设备中配套的计量器具以及不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风吹石 发表于 2010-1-28 15: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签订引进合同时,必须要有关于计量单位的条款,但是我们大部分时候都忘记了。
aux8180 发表于 2010-1-28 18: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hc2007


    退货或不让设备使用是不可能的,可以在体系文件里规定:在进口设备上出现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时,须在其边上或恰当的位置贴上所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标识。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0-1-29 21: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不能晒晒你们进口测量设备上的计量单位,让我们帮你判别一下。
路云 发表于 2010-1-30 07: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企业的产品是否是出口?所引用的标准是否有国外的?如果有这种外包生产的需求,则在编制测量管理体系文件时应予以考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1-30 15: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确是我国一些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引进生产设备往往不注意提出计量单位的要求,从而使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测量设备附带进入我国。由于生产现场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测量设备使用,迫使工艺设计人员不得不在工艺中也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连带一系列质量记录也不得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我觉得解决的办法无非是这么几条:
1强化设备采购的策划人员法律意识和爱国意识,在签订购买合同或技术协议时,要求对方提供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测量设备。
2如果前期购买或者策划中疏忽,已经使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测量设备进入本企业,为了不使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影响进一步产生连锁反应,应该在设备安装验收时可以更换为符合法定计量单位的测量设备;无法更换时应该改制;实在无法改制的,可以在该测量设备旁给出法定计量单位与该测量设备显示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对照表或者换算公式。如果引进的设备是为国外合作伙伴生产产品,而必须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企业技术开发部门应该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计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还必须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军人 发表于 2010-1-30 20: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你们对于这种进口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设备又是怎么组织验收的呢?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31 1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情况很普遍,进口设备标识无中文,使用的是非法定计量单位,这既违反了我国《计量法》的规定,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违反《计量法》的规定2楼梅计朋友说的很清楚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第二十七条做了详细的说明......“按照《 产品质量法》第 二十七 条规定,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对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等级、含量、警示说明等标识应当使用中文而未用中文标注的产品,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改正。”
国家法侓有明确的规定,而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违反行为,这与国家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有关,主要的还是法侓意识不强,依法办事很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全面建设法制社会还任重道远,我们公司就存在大量这样的问题,真的有时感觉挺无奈的,实际工作开展起来挺难的........
bolag 发表于 2010-2-1 16: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不能把具体细节讲一讲,比如测量项目,该设备使用的单位和应对应的我国的法定单位呢?
火影 发表于 2010-2-3 0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法侓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又有多人是真正按法律程序来做事的呢?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违反行为,这与国家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有关,主要的还是法侓意识不强,依法办事很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全面建设法制社会还很遥远,我们公司就存在大量这样的问题,真的有时感觉挺无奈的,实际工作开展起来挺难的........
szhlusi 发表于 2010-2-8 10: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计量法要修改的。
cxymql 发表于 2010-2-8 11: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很多推拉力计上面还保留着“kgf”这样的单位呢
shrekyang 发表于 2010-2-9 11: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呀
成精 发表于 2010-3-8 09: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定单位不是还可以转换吗?
LLLWWW 发表于 2010-3-10 20: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MPa是咱国的法定压力单位,
bar是欧洲的,
PSI美国的,
就仿佛马桶、尿盆和蹲坑、,用那个,都能拉屎~~~~

曾见识过,一个大用户,一帮人去欧洲,想让厂商改改软件,说法就是,器具在中国使用,显示要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洋鬼子的态度始终是:用他们的器具,就在他们产品的单位里选好了~~~
最终洋鬼子,还认为是咱的人瞎胡闹,竟不理甩咱那帮人了~~~

法定法定,就是一场装,装得挺庄严挺象回事,跟个神似的,

出了国,才明白国小
碰了鼻子,回来才变通,才知道啥叫个贱!
lbzyice 发表于 2010-3-11 19: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对于这种进口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设备又是怎么组织验收的呢
天路 发表于 2010-4-7 10: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守法,学法,用法
ldzhwu 发表于 2010-4-7 11: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MPa是咱国的法定压力单位,
bar是欧洲的,
PSI美国的,
就仿佛马桶、尿盆和蹲坑、,用那个,都能拉屎~~~~
...
LLLWWW 发表于 2010-3-10 20:47



    很深刻!讲到点子上了啊。法定计量单位国内也就我们搞计量的在重视,其他谁都不当回事,有时感到无奈。东西进来了,事情就变成计量部门的事了。要他们改,感觉你倒是变成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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