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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这样理解建标,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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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员-2 发表于 2008-2-25 2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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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JJF1033-2001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8-2-26 11:18 编辑 ]
duomeiti 发表于 2008-2-26 1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的帖子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颁布实施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于2008年1月31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fjl.org/thread-17330-1-1.html
天高地远 发表于 2008-3-28 15: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计量法还未正式发布前肯定是应该旧的计量法执行,因为国家并没有宣布旧的计量法废止呀!
摇钱树 发表于 2008-3-31 1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进行考核。
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本单位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7)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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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b88 发表于 2008-4-3 17: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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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校准资格要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的认可证书,成本比建标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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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ee 发表于 2008-4-21 1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 你说的对  但是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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