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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国家对进口X线、工业CT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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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2-22 11: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单位要采购进口的工业X线、工业CT的话,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对出口商或其商品设备有何要求?如有没有强制检定要求等,有没有免检;
对进口单位有何要求?如有没有强制检定要求、是否需要办理进口许可等。

哪位大侠明白的话,请指点一下,多谢了!
核能 发表于 2010-2-22 15: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这些许可都不需要,我们刚进了一套.而且免检.
 楼主|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2-22 17: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核能


    多谢热心解答!
YXQ 发表于 2010-2-22 18: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贵单位购置这些设备是为开展射线无损检测工作。那么,开展此项特殊工作,首先得有具备资质(包括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其次环境防护得到环保部门许可;第三经过质检部门考核合格的无损检测人员。另外,涉及人员须在劳动部门备案。
如果是通过中间商购买设备,建议对其提出资格要求:
1.须是国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至少为相当于设备购置费用的生产或销售检测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拟供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进口设备应取得相关证明,强制或者非强制计量器具需要具有CMA标记的检定证书;
3.不接受中间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设备采购计划。
设备安全方面上可参见《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rar (11.32 KB, 下载次数: 6)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pdf (313.76 KB, 下载次数: 5) 。在设备性能检测方面虽然未见国家强制性规定,但是作为受用方,如何在设备购置后的验收中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没有第三方帮助的情况下自己有把握控制质量吗。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楼主|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2-23 1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问几点:
1)进口这类设备是否需要办理“机电审”?
2)这类设备如果是进口的,其安装、维修人员也需要持证上岗吗?
   我个人觉得这对于出口方的国外公司来说,有些不太现实。
3)这类设备安装以后,是否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4)这类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也需要在哪个管理部门备案吗?
5)除《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中所涉及的规定以外,对国外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还有没有其它方面的资质要求?
YXQ 发表于 2010-2-23 11: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个没有具体操作过,说不清,可咨询当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或查询机电产品进口申请须知。如果有进口代理,这些应该不是你操心的事;
2)这类设备的安装调式肯定必须具备资质的人员才能操作,一般国内代理处应该有专门的安装调试人员。事前你也应该打听清楚;
3)安装调试完成后,正式使用前,最好请有检测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做一次验收检测。一是为避免事后发现有问题说不清。二是做一个第三方证明,作为引起纠纷时的证供依据;
4)这类设备操作人员和其从事的工作管理涉及到卫生、环保、质监部门;
5)具体要求具体协商,有效证明是必须的。如不放心,也可通过咨询机构查询对方证明的真实性。
 楼主|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2-24 15: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星空漫步 于 2010-2-24 15:37 编辑

回复 4# YXQ

您好!今天在网上看到《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里面并没有X线、CT等。
我不太清楚X线和CT是否属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如果不属于的话,那您在4楼所列的相关规定是否就不适用了?
麻烦您有空时,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cxymql 发表于 2010-2-24 16: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按正规程序走的话肯定手续繁琐
很工厂这样仪器买回来了,也没有哪里会查
YXQ 发表于 2010-2-24 17: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星空漫步

国家环保部门在这方面有许多配套管理办法,如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rar (12.37 KB, 下载次数: 0)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rar (12.7 KB, 下载次数: 0) 等。去年底公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但绝对不是最后一批,且其中的分类并不是按照产品名称罗列,而是以零部件或电气的安全相关性划分。个人看法,不管以后产品名称怎么变,都跑不出这个范围。以后的目录如何拭目以待。
过去放射性环境安全由卫生部门管理,03年后划归环保部门管辖,这几年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在完善,这种涉及公共安全、可能危及人员身体健康的设施管理,从过去到现在都不可能放任自流。如果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就开工,可能以后会有麻烦。这是特种行业,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种,安全应是第一位的。
核能 发表于 2010-2-25 08: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了解的情况:
1)进口这类设备是否需要办理“机电审”----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也没有听说过,反正我们没有要这些手续.
2)这类设备如果是进口的,其安装、维修人员也需要持证上岗吗?
   我个人觉得这对于出口方的国外公司来说,有些不太现实---没有看到和听说有关规定和事例.
3)这类设备安装以后,是否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当然需要,这也是对质量的一个核查吧.
4)这类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也需要在哪个管理部门备案吗?-----这要看你用来干啥,如果是科学研究,就不需要,如果用于无损检测,人员就需要取证和备案,我在你上一个帖子已作了回复.
5)除《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中所涉及的规定以外,对国外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还有没有其它方面的资质要求?-----个人觉得它不该划为核设备,而是射线装置,它的使用对单位有要求的,一个是要做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还要做职业卫生评价------就是对项目开展可能对职业工作人员造成危害进行检测与评价,这两项工作都有专门的机构可以做.
YXQ 发表于 2010-2-25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核能

说得对,这类设备应该类属射线装置。其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了一个《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楼主|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2-25 11: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X线与CT不属于核设备,而属于射线装置,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有关核安全设备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它们?
核能 发表于 2010-2-25 13: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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