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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急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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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83 发表于 2010-3-17 14: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执法纠察大队他们的执法范围?国家强制的规定计量器具不检他们是有权利封机器吗?能否提供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的相关规定
YXQ 发表于 2010-3-17 17: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案件的查处。
2.负责协调系统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机构之间在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交叉和衔接等有关事宜。
3.负责受理企业.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负责督办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稽查支队交下级县市稽查大队办理的案件。
5.在局委托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流通领域中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查处。主要负责承办以下案件:
(1)主管局和政府交办的案件;
(2)主管局交办的及其他地区移送的案件;
(3)政府直属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
(4)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的案件;
(5)当地较大规模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
(6)下级局稽查机构移送主管局的案件;
(7)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计量监督行政执法的主体。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是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的专职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依据为经全国人大批准制定、颁布的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各种实施条例、细则和规定等与计量质量管理相关的,经国务院批准执行的行政法规;国家质检总局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是执法监督的范围。根据《计量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销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中没有看到在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封存一说,但有通过行政通知责令停止使用和罚款的规定;如果被查处到的是生产和销售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那就要面临被封存的后果。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除了罚款,引起恶劣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检定,合格与否怎么知道,如果使用者说了算,政府计量技术监督部门就没必要存在。至少目前是这样。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0-3-18 08: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有计量法的实施细则
瑞士军刀 发表于 2010-5-29 21: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案件的查处。
2. ...
YXQ 发表于 2010-3-17 17:21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到期之前是必须要申请检定的,所以封存的话,肯定不是合格与否,而是其使用未检定计量器具,超期就不能再使用,使用就违法。
YXQ 发表于 2010-5-29 23: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瑞士军刀


    《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生产不合格计量器具使用的是封存;而对强检计量器具不按照周期检定使用或检定不合格的是责令其停止使用和罚款。执法还是得讲法律依据。
master_lu 发表于 2010-6-5 18: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大队的权限是在计量法的范围内,计量器具没有经过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有权把该计量器具封存。
cxymql 发表于 2010-6-9 08: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他们越来越像计量机构的“业务员”了
cqrclbq 发表于 2010-6-9 16: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他们没有越权执法就行了,计量机构本来就是质监系统的一部分,执行强制检定也是一种行政许可的范围。
INTEL 发表于 2010-6-10 16: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计量法的问题了,以前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以前国有企业生产的东西自己把质量关,仪器有问题造成产品问题就问题很大。现在都这个认证那个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好一曝光,企业就挂了,企业对自己产品负责,仪器送检送校,送哪里企业自己说了算。国家做好产品检测关就好了,不要搞一堆免检产品,免检免检到最后就出事,出问题的都是国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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