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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对本单位仪器进行校准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并通过考核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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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abcd 发表于 2010-3-19 15: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国家和地方没有的校准规范,本单位(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自己起草仪器的校准规范,对授权区域内的仪器进行校准,是否通过计量标准建标并省技术监督局考核通过,才能开展工作?自己起草的计量校准规范到那里去备案或批准?
xqbljc 发表于 2010-3-19 21: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出了一个我们经常遇到,却时常回避,难以或无法解答的问题。所以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各项量传、溯源工作必须建标的讨论应该纳入正常的轨道。这些用现行的计量法及相关的法规,以及某些认证、认可的规定是很难解释的。本人也搞不清楚所有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各项量传、溯源工作都必须建标与都不建标有什么不同?!
      对于本单位起草的计量校准规范,我们单位的情况是从未在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或被批准,只是在本单位形成文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即可。
西府洽川 发表于 2010-3-22 08: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要把所你自编的校准规范拿到当地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再建标开展工作。
xqbljc 发表于 2010-3-22 0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你单位自编的校准规范拿到当地计量主管部门备案,那当地计量主管部门恐怕其它工作就忙不过来了,此工作量是相当大的。
寳寳 发表于 2010-3-22 0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把所你自编的校准规范拿到当地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再建标开展工作。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3-22 19: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曾有规定(抱歉,记不起在什么地方规定的了)对于执行自编的校准规范要拿到当地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然后申请建标考核。在JJF1033-2008中也对于执行自编校准规范做出了规定,4.5.2 ........如无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申请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满足校准要求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的依据,经申请考核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连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实验验证结果,报主持考核单位申请考核,从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看没有要求备案,但要进行专家审定。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要求这么多,我们自编的校准方法也是经过内部的技术部门审定后,总工批准后就执行了,没有备案和请同行专家审定,在体系等认证中也从没有要求过。
xqbljc 发表于 2010-3-22 2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2008规范中4.5.2确实规定,自编的校准规范经申请考核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这里的同行专家审定可以理解为本单位或外单位同行专家审定,实际操作时我们单位就是复核人(单位学委会)审定(或称格式、术语上审定,技术内容上过目),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备案一说,应该是主观想象的事,不会有什么可操作性,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楼主| jhabcd 发表于 2010-3-22 21: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几位的回复,使我也有了一些了解.按JJF1033-2008的要求理解,需要先建立计量标准,考核合格然后再开展校准工作.但这样的项目比较多,但实际被校准的仪器并不一定多,实际操作起来难以执行.但不建标,事后一旦出现计量校准质量纠纷等事件,谁来承担责任?有些仪器应用的领域很重要,用户需要校准证书,以便通过质量认证等检查,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并不愿意接受这种校准任务.因此,比较茫然.
军人 发表于 2010-3-22 22: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曾有规定(抱歉,记不起在什么地方规定的了)对于执行自编的校准规范要拿到当地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然后 ...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3-22 19:12



    我们也是这样做的。既然是自编的校准规范,我想也应该需要有标准器来进行校准工作,当然是建立了计量标准并通过考核合格才算是真正解决问题了。
INTEL 发表于 2010-3-23 17: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考核的要求之前一段时间慢慢淡化了,最近一两年CNAS也开始要求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要建标,可能是之前放的太松了,让进入计量市场的小公司越来越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才想着要紧一紧。没有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的就不要建吧!人家国外认可实验室大多数还是认参数的,象台湾好象就认电压、电流这些参数,不是认什么电压表、电压源,好多本来就差不多的东西搞一堆规程有什么意思嘛!不过认CNAS的时候,要用自己写的规范,要递申请资料的时候一起送去审核,审核通过了才能用吧!
ksana 发表于 2010-3-24 08: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校准规范都是自己编写的怎么建标?

只有存在检定规程的情况下才可以建标的。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3-24 1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ksana

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2中规定的已经很清楚了,对于采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以及自编校准方法进行建标的要求~~~~
hejianhong 发表于 2010-3-24 1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出了一个我们经常遇到,却时常回避,难以或无法解答的问题。所以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各项量传、溯源工作 ...
xqbljc 发表于 2010-3-19 21:53


计量建标,从法制上看,只针对生产计量仪器的企业才有强制性要求,其它企业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一定建,这要依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与需求而定。
1、从经济上分析:如果投入的成本过高,又不能有效回收,那计量建标就无法实施;
2、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如果企业注重管理的提升、注重产品的品质、工作流程的规程与标准化,那在经济成本可控范围内,计量建标是非常有意义的,那样可以把计量检定校准的工作做得规范化、标准化,对外的知名度也有提高,对于量值传递、量值溯源的有效开展起到推动与促进的作用;旭呆企业对管理不注重、产品的品质关注也是不关重,那提出计量建标就很难在企业中推行,那请从经济上分析得失,如果能有效降本增效可提出建标。
3、从体系认证方面分析:ISO9000体系认证、3C产品认证等认证,对于计量,只要求仪器设备有效合格、有安排检定校准,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并不要求是否建标,如果是企业内部自校,则有必要建标,那样就不必解释,只要拿出相关资料就可解决。
laofan1201 发表于 2010-3-24 15: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位通过了10012测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话,应该把子编制的校准方法纳入三层次文件并通过省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laofan1201 发表于 2010-3-24 15: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位通过了10012测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话,应该把自编制的校准方法纳入三层次文件并通过省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xielyyan 发表于 2010-3-25 0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自编的校准规范拿到当地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然后申请建标考核,经计量主管部门备案考核通过,作为本单位使用。
caojingqiu 发表于 2010-3-25 15: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一直认为企业的自主校准行为不会需要建标吧?
我在一份资料(具体哪里,记不清了!)上看到开展校准的条件是:必须有编制的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和至少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器具。我认为这些应该足够了吧?希望有高手指点指点。
mianyang-li 发表于 2010-3-25 17: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是对自己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类似期间核查的校准(注意:不是检定),不出证书,这种不需要建标;其他都需要!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3-25 19: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你单位计量标准如属以下三类的必须申请建标考核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3-25 19: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按以下规定申请建标考核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3-25 1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9621103xjl 于 2010-3-25 19:58 编辑

三.如你单位(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对授权区域内的仪器进行校准,还应按以下规定申请计量授权
   
    1.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3-25 2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2.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九条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3-25 20: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自己起草的计量校准规范按以下规定办理
    当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时,申请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满足校准需要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的依据,编制的校准方法应当经申请考核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定后,连同所依据的技术文件和实验验证结果,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xujx 发表于 2010-3-26 08: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检需要建标,自校不需要建标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3-26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xujx

只要是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的,无论是自检还是自校都必须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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