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实施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计量器具仅仅是测量设备的一种)的管理,将不再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16楼某人纯粹就是胡说八道。当下“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仍然是并存的两种法制计量溯源方式。 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强制管理目录”,国家“目录”规定“检定”的必须执行“检定”,“目录”中没规定必须“检定”的,以及没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其他所有测量设备,将均纳入“自主管理”范围,由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校准”、“检定”或“比对”等方式量值溯源 按照当前计量改革趋势,楼主所说的“用于生产的计量器具”不属于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应判为“自主管理”。因此,这种测量设备“没有检定”,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与其沟通,他们就说不检”并不违法,就不能要求企业执行强制性的“检定”,他们完全可以自行“内部校准”或送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校准”。 看看最新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第二条的原文是怎么说的吧:
有没有“非强制检定”啊?16楼规某存心恶意别有用心地故意删除原文的关键词,以达正经歪念忽悠误导之目的。 使用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计量标准”,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国家也不再对其进行“计量标准考核”。除非企业对社会开展校准服务,其“计量标准”即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这又是一例典型的、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看看2020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是怎么规定的吧:
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国家不对其进行考核了吗?纯粹就是信口开河的瞎编臆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