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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个困扰很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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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hqhs 发表于 2010-5-29 15: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实验室常年以来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在进行一些校准工作时,大多依据相关的检定规程进行的认可。 检定规程上对测量次数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可是日常工作中,出于经济和时间 还有必要性的考虑 往往是读几个值 感觉比较稳定 且相差不大时取1~2个值。
        有些同事提出异议,认为校准工作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去做,并且每次读数都必须在原始记录上体现。
        我认为,校准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并不是完全体现在测量次数上 我们可以根据实验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前提是 我们应经过科学的计算并用文字的形式确认下来 例如《作业指导书》等方式。

       请问诸位前辈 是怎么做的  另外 有什么政策或法规方面的依据么?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0-5-29 17: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对有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应按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那么就应按照规程、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包括测量次数)来进行校准或检定。
2、检定机构在设计原始记录模版时,就应满足技术要求,也就是说规程、规范上要求测6次,设计记录时应留有6个数据的填写位置。
3、部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其测量次数不一定很合理,但它是经过很多人的重复试验后编写,有一定的科学道理。
4、楼主所说的“经过科学的计算”不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计算?
王鹏 发表于 2010-5-29 21: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你是什么性质的实验室,如果对外开展校准,必须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没有规范的可参考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可和客户协商,编写符合客户要求的校准规范,但要报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楼主| tjhqhs 发表于 2010-5-29 21: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王鹏


    是对外开展工作 试验方法肯定是按规程走  但是我也看过同类实验室的原始记录 与规程还是有些出入的
 楼主| tjhqhs 发表于 2010-5-29 2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随风飘扬


    是这样 比如说 GB5170-2008 规定30分钟内读数30次 老规程要求为15次
   经过对比发现 两种方法测量 得出的计算结果与不确定度 几乎一致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 两种方法都适用
yangzhaosheng 发表于 2010-5-29 23: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表一下我们公司的做法吧,我们公司经常碰到按规范校准时发现许多仪器已经不合格了,但是,经过与生产部门的主管及我的主管同时确认并签字后,让步接收,原因是实际情况中并不需要这么精确。举个例子吧:比如生产GFCI(漏电保护器)时,需要测试其通断性能,电压用的是变频电源,GFCI用到的电压时90V~110V,那么变频电源调到档位当然是110V左右,但是,通过校准发现,只有107.5V,依据标准已经不合格了,但是,经过相关主管的意见,同意让步,仍判合格,并保留此次沟通的记录(比如签名等)。这样一来,节省了公司的资金,又不影响产品,而校准的数据还是有用的,至少我们知道误差是多少。
风吹石 发表于 2010-5-30 12: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对相同的被测计量器具,有经验的检定员一上手马上就能发现其性能如何,而规程规定的是正常的工作程序,里面不包含经验。敢于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是跟经验密切相关的。
chenyisheng 发表于 2010-6-2 15: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面就要按照规程做的。 如果没有按照的话,就要写校准方法。
redleaf 发表于 2010-8-1 0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室的仪器怀疑不准,可以这样自校,如果检定是不可以的,特别是对外校准,要按顾客的要求做
myshuyan 发表于 2010-8-5 09: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中不按检定规程执行多少都有偷懒的嫌疑。不否认检定规程中也有漏洞,但是不按规程走漏洞更多。真要部分检定,对于生产现场来说,最好先做可行性评估,由负责人确认新的检定方法。并编写相应的文件及指导手册。这样做对降低企业成本是很有效的。但是我们有多少技术力量来实现呢。哪个领导又愿意签字承担风险呢?所以都使大家工作中看着差不多,就让合格了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8-5 10: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按照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确实比较麻烦,但做技术本身就是要求精益求精,严格按照规程与规范做,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检测水平,我国产品质量不能与发达国家比,我想主要还是我们工作太随意了。
不可否认,我们在进行检定/校准时,凭简易的测试可以判定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但存在一定的风险,从检定/校准的科学性上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上说,应该按照规程与规范进行检定/校准,在我国如果基本上(不说全部)能做到严格按标准进行工作,我想我们国家的产品质量应该已经可以和发达国家的比美了。
如果确实规程与规范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提出。
ldzhwu 发表于 2010-8-5 15: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表一下我们公司的做法吧,我们公司经常碰到按规范校准时发现许多仪器已经不合格了,但是,经过与生产部 ...
yangzhaosheng 发表于 2010-5-29 23:20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的问题,工艺上测量要求提得是否合适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要求非常关键。证明你们原来的计量要求没有或提高了,计量不应该存在“让步接收”问题。
yuxi 发表于 2010-8-5 16: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自订的内校标准只能高于国家标准.    因为国家标是对产品的最低标准的要求制定, 企业只能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另加标准.
daojianxiu 发表于 2010-8-5 19: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的问题,其实是在严格按照规程来测量和简略测量得出的结果区别不大,能否用简略的测量来代替规程的问题。首先,如果你的检测依据是规程,那么就要完全符合规程的要求,测量条件及次数等等都不能违背。如果觉得规程太麻烦了,简略一些也能得出同样的结果,那么检测依据就不是规程,而是应该根据规程,自己重新编制一个检测规程,里面就可以比规程简略一些,但是这个有个前提,必须经过验证,比如进行过不确定度分析等等,满足测量要求才行,形成书面的形式(不确定技术报告等等)。但是自编的规程,必须要经过客户认可才行。如果作为第三方公正数据等,那么还是要按照国家规程来进行。因此,个人认为,如果是内部校准,可以根据国家规程自编内部校准规范(做好不确定度分析),如果是对外的,原则上使用国家规程(除非客户认可你的自编规范,而且这个规范应该到上级部门备案)。
仙人掌 发表于 2010-8-7 16: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人员都是一些特别认真的人,由于有国家检定规程,较其真来也无话可说,有时碰到一些体系等检查,审核人员就看你的原始记录和规程要求是否一致,为了减少麻烦,还是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去做吧,时间抓紧点,来得及做完。
池墨 发表于 2010-8-8 09: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shtanjia 发表于 2010-10-5 1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校准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完全体现在测量次数上的。因为校准工作和检定工作以及检测工作都会有各种各样的误差,为了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我们就必须按照检定规程的规定次数,甚至多于检定规程的测量次数去检测,通过极差法或者贝塞尔公式法计算出本次测量的可信程度即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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