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溯源性的总体要求: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定期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溯源性的具体要求:
1.“定期”的含义是指如果是通过检定溯源,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如果是通过校准溯源,复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如果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者其他技术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复校时间间隔,当校准机构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应当按照校准机构给出的复校时间间隔定期校准,当校准机构没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并定期校准;当不可能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则应当定期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以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2."连续”的含义是时间上的连续不间断
3.“有效”的含义:
(1).有效的溯源机构:计量标准器应当向经法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溯源;主要配套设备可以向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溯源。
(2 ).检定的规定: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检定,不能校准;
(3 ).校准的规定:没有检定规程的或检定规程的不能覆盖其测量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效的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标准溯源的管理要求进行校准;
(4 )采用比对的规定:只有当不能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才可以采用比对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比对也应当定期进行,以保证计量标准量值持续一致。
(5 ).标准物质的溯源要求: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6). 对溯源到外的规定:国内不能溯源需要到国外溯源的,必须经质检总局批准。
(7). 溯源结果的使用:如果给出修正因子或者修正值时,则应确保其所有备份及时正确的更新。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