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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vins

计量校准公司是否需要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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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7 14: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展校准肯定要建标,不建标怎么校准,但这里的“建标的含义并非过去搞“检定”所需的最高计量标准要通过政府计量部门的考核”,如果还需政府考核,那么校准就不是市场行为。
发表于 2018-8-9 16: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建标只有主标准器,没有配套设备
问他们为啥?说出校准,主标准器就行,不用配套设备
那您好申请建标,请out
发表于 2018-8-20 17: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6 01:26
  计量法和相关计量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服务的,其检定/校准活动使用的东西就是社会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是你说的这个意思吧??
发表于 2018-8-21 01: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gjlshining 发表于 2018-8-20 17:49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是你说的这个意思吧??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因此,计量标准是否具有“社会公用”的性质,是识别其是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否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计量标准考核的主要分水岭。
  所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首先是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划建立的计量标准;第二就是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第三是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中被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向社会提供检定或校准服务的计量标准。
  前两者明显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具有“社会公用”的性质,第三种(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如果向社会提供检定或校准服务,也就具有“社会公用”性质,不向社会提供检定或校准服务,就不具有“社会公用”特性,即将颁布的新版计量法第十二条(最后征求意见的文本发布在国家司法部官网上)将不再要求这种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进行政府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和批准。
发表于 2018-8-21 1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lenglan 发表于 2018-8-9 16:33
第三方建标只有主标准器,没有配套设备
问他们为啥?说出校准,主标准器就行,不用配套设备
那您好申请建标 ...

建标,有检定规程,标准器是按首次检定准备还是后续检定准备?谢谢
发表于 2018-8-22 09: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18-8-21 10:50
建标,有检定规程,标准器是按首次检定准备还是后续检定准备?谢谢

按照1033要求新建标考核标准,一般是首次检定
发表于 2018-8-22 11: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是个张通行证  没有建就不用说了CNAS那不会受理的
发表于 2018-8-23 08: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lenglan 发表于 2018-8-22 09:42
按照1033要求新建标考核标准,一般是首次检定

有书面材料作为证据吗?1033第几条,谢谢
发表于 2018-9-1 18: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开展的“内部校准”项目,要求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规定。

2、对于向社会开展检定或校准计量技术服务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其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均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照法制管理的要求,必须建标,否则CNAS将不会受理。

这个问题早在2011225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就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签署了《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其中第9条(a)款就提到:

a.png

发表于 2018-12-27 12: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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