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评审员: 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于2010年4月14日联合宣布调整“能源之星”产品认证过程,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及为实验室提供认可的认可机构需向EPA提出申请并获得确认后, 实验室出具的结果才能够被EPA接受。欲了解能源之星项目详情请美国“能源之星”网页:http://www.energystar.gov。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尽快获得美国环保署(EPA)确认,促使我国“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结果被EPA接受,推动我国相关产品出口、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现需要各位有志于从事美国“能源之星”项目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填写能力申报表,并于2010年9月3日之前反馈给评审员处。CNAS将根据收到反馈的情况适时安排培训,培训人员作为“能源之星”项目认可评审员储备。
联系人:王铭新、马杰 电话:010-67105389、67105205 传真:010-67105069 电子信箱:wangmx@cnas.org.cn、maj@cna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评审员专业能力申报表(能源之星项目)
2、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