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年第89号

 关闭 [复制链接]
兑水 发表于 2010-9-1 17: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审批发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以下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耐火材料、橡胶制品、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输水管、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人造板(地板类)、化肥(磷肥)、危险化学品(氯碱、工业硝酸、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燃料中间体、民用硝化棉、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碳化钙(电石)、危险化学品涂料、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硅铁、烟花爆竹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油墨、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危险化学品石油、危险化学品胶粘剂、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呼吸类)。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上述11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及审批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16 23: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