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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报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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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0-9-3 16: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有关工作部署,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全国资质认定工作情况,规范和加强资质认定工作,部署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拟于2010年第四季度召开“第二次全国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为了总结全国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系统分析当前检测市场状况和发展中存在问题,为召开全国第二次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准备素材。请地方两局、行业评审组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以来本区域、本系统开展资质认定工作情况,并按规定时间向认监委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内容
  (一)本行政辖区(直属检验检疫局报本局范围内,行业评审组报本行业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总体情况,包括获证实验室数量,证书在有效期的实验室数量,证书过期的实验室数量,外资实验室数量,民营实验室数量,机动车安检机构数量,司法鉴定机构数量等信息。
  (二)食品检验机构整体状况。
  本行政辖区(本局、本行业)内食品检验机构数量、机构规模;已经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食品检验机构数量。
  (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展。
  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六个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省(市)认真总结试点期间本省(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其他非试点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也要进行简单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评审、审批和发证的司法机构数量;关于修改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建议;辖区内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四)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的职能处与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的职能处的设置分工协作情况等等
  (五)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培训、考核、发证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数量;资质认定评审员再培训和考核等情况;资质认定评审员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六)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流程和运行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是否成立和启用行政审批评审中心或其他形式的评审组织;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七)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情况(如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资质认定信息化需求等。
  (八)资质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面8个方面内容及时全面进行总结;
  (二)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就第1和第2两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
  (三)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真总结“二合一”,“三合一”评审工作和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情况;请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就配合认监委做好上面第2、3、5三个方面的有关工作进行小结。
  (四)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周刚 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70 82262733
  传真:010-82260762
  电子邮箱:zhoug@cnca.gov.cn guod@cnca.gov.cn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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