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楼主啊,刚才发的有一句话中有个个地方有错误,我在此更正一下,正确是的:原来的二等砝码如果满足不了新规程的要求是不允许再建标使用了,只能降等级使用,另外想说的是,如果只想检定天平而不进行砝码的量值传递的话,那你只建F1等级(也就是你的二等砝码)砝码标准器组就可以了,配套设备可能只需要一个水平仪就行,建申请报告中可写测量范围(1--500)mg、(1--500)g两套标准,检定天平的精度和范围可写: I 3级及其以下天平 (0--500)g。当然如果你是既要检定天平 又要量传砝码的话,那就要建F1等级砝码标准装置,建标申请报告中可写测量范围(1--500)mg、(1--500)g两套标准,检定的精度和范围可写:F2等级及其以下砝码、 I 3级及其以下相应天平 (0--200)g,记住,现在的砝码只有叫等级,不叫等,也不叫级,直接叫E1等级、E2等级、F1等级、F2等级、M1等级、M12等级、M2等级、M23等级、M3等级砝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