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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以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影响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质量,为客户提供可靠数据,出具符合国家标准、准确无误的证书,根据本所《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范围: 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振筛机的校验。 三、责任: 1、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3、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真实。 四、操作规范 1、检定条件: a)
振筛机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体,无明显振动干扰; b) 温度:(20±5)℃; c) 湿度:≤75%RH 2、外观检查: a)振筛机应有铭牌。其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制造厂名和出厂日期。 b) 仪器应有产品合格证与使用说明书; c) 仪器表面应涂覆完好,颜色均匀协调,无起皮、碰伤、划痕及锈蚀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d)仪器各紧固件均不应有松动,零件应无损坏。 3、
摇振次数:开动振筛机,在振筛机额定摇振次数内选择3个测量时段。启动秒表,量测每个测量时段5s内的摇振次数。重复2次,取测量值的平均值。 4、振击次数:开动振筛机,在振筛机额定振击次数内选择3个测量时段。启动秒表,量测每个测量时段5s内的摇振次数。重复2次,取测量值的平均值。 5、回转半径:开动振筛机,用直尺量测回转直径,即量测筛子左右摆动的最距离。重复3次,取3个测量值平均值的1/2。 6、仪器首次校验和后续检验,应对本规程规定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计量性能要求项目全部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使用中检定只进行4.1-4.3的检定 五、
检定结果处理 规范填写原始记录。检定员、核验员及用户签名。 作好数据处理,各种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检定合格的振筛机发给检定证书;经检定不合格的振筛机发给不合格通知书。 检定周期为一年 编制:
复核: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