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1-1-3 14:31 编辑
按理与人为善,做好事总应该是受欢迎的。比如我发现某避暑山庄的广告牌上写着:“……以阴间小道为气息,……”,不管整句话说得怎样,但“阴间”总是不对的。因为现在是山庄的淡季,要联系到老板还不容易。虽然询问的过程中,被人认为是多管闲事,但联系到了当事人,老板还是很感激的。 可是,在这里(特指我遇到的下述情形)想做好事怎么就这么难呢?!是这样:我在某生产商的用户处,检定到其两台有温度手动补偿、但无温度系数示值的电导率仪,情况基本上差不多。在电导池常数为1/cm,温度为25℃时,测量标准100μS为100.4μS/ cm。在此情况下,将温度调为15℃时,示值为122.4μS/ cm;当温度调为35℃时,示值为82.4μS/ cm。 据JJG376—2007给出的温度补偿系数计算公式可计算得: 15℃时:(100.4-122.4)/[122.4(15-25)]=1.80% 35℃时:(100.4-82.4)/[82.4(35-25)]=2.18% 不同温度时,温度补偿系数不同,这显然不对的。不符合对于温度系数无显示和调节的电导率仪,温度系数约为2.00%的设计初衷,该电导率仪应该是不合格。但是因为JJG376—2007只要求对有温度补偿系数示值的电导率仪,检定温度补偿系数,固使得我们没有依据判该两电导率仪不合格。而实际上由于该两电导率仪手动温度补偿功能的错误,会造成仪器使用者,因此而给出错误的检测结果。 出于与人为善,真心诚意想做好事,帮助生产厂家纠正错误,改进产品。我联系到了该厂家负责技术的老师,好心好意向他反映该情况时,人家不仅不感谢,反而不承认,说:我们当地大区级的计量院都给了我合格证,你说我们的仪器不合格是不可能的。要说我们的仪器有问题,你可以让他们当地大区计量院来找我。言下之意:你一个地市级计量所,怎么能推翻比你高出两级的大区计量院的结论。 我想既然是大区级计量院,水平一定很高;而且我们毕竟一个系统,应该沟通起来很方便。可是万万没想到:当我联系到该大区计量院相关的老师,诚恳地向老师汇报该情况时,老师同样不领情,而反而认为我的理解是错误的。实际上我的该对于无温度补偿系数示值,但有温度补偿功能的电导率仪,也要检测温度补偿系数的建议(见附件)是得到了规程草老师的认可的。 真希望尽快给出JJG376—2007《电导率仪》增加温度系数测量的修改单为盼!那样的话,我就可以直接判该两电导率仪不合格。省得在这里想做好事这么难?! 还有,我们论坛的上帝能设法影响到仪器生产商吗?
给JJG376的建议(修定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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