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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失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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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子 发表于 2011-4-29 09: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公司的计量器具失效了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如何做追溯?
jacky5528 发表于 2011-4-29 10: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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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4-29 1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1-4-29 12:43 编辑

  标准要求对不合格测量设备产生的误差风险进行追溯,并不是对所有的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
  因此,我们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不合格测量设备产生的误差风险识别上。发生了不合格测量设备,应该由发现人员签发不合格测量设备的信息反馈单,传递给专职的或者兼职的风险识别人员(计量管理员或者质量管理员),由他们评定风险追溯的必要性。
  当风险识别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风险追溯时,签发追溯意见,再交由相关测量人员重新检测和追溯。认为没有必要追溯的,签发无风险或者风险极小不必风险追溯的意见,该不合格测量设备信息反馈单即可存档,不再下传。
  至于追溯的方法也很简单。如果实行了测量过程定期核查的,则只需要对上一次核查时处于受控状态的日期起至发现不合格测量设备日期止的产品进行追溯或者产品召回。如果没有实行测量过程核查活动,那就自发现不合格测量设备的日期起,向前逐一对产品或者检测数据复查追溯,直至发现被测产品或者被测数据没有产生误判之日止,停止风险追溯。
jacky5528 发表于 2011-4-29 13: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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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1-5-1 17: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4#jacky5528,风险判别的依据是产品的技术要求,如果所测产品的测量要求比测量器具超差后的数据少得多,则不需追溯,反之则需要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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