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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报告修改时的编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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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jx 发表于 2011-5-9 2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今年发现去年年底一份证书信息有误(打印错误,检定方法没有问题,证书也在有效期内),需要重新出一份证书,请问重新编号时是按今年的编号(2011XXXX)还是去年的编号(2010XXXX)?
方建国 发表于 2011-5-10 09: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们的体系文件规定办,像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发一份补充通知,而不必另出一份证书。
pgahbhm 发表于 2011-5-10 15: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另出一份证书
xqbljc 发表于 2011-5-10 22: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们单位程序文件的规定,必须重新出具证书,证书编号应该是按即时时间,也就是2011XXXX,并在新证书中出具正确的检定或校准结果(数据),并注明是替代2010XXXX号证书[证书(2010XXXX)收回并作废]。除此之外,造成错误证书的当事人要被罚款,并承担错误证书所造成的实际后果。
      但规定归规定,基本上所出具的错误证书从来没有如此办理过,民不问,官不究吗。
hupeizhong 发表于 2011-5-10 22: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文件规定,不必新出新序号的证书,但应该有一个通知,且原证书应该收回。
xqbljc 发表于 2011-5-10 22: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文件规定,不必新出新序号的证书,但应该有一个通知,且原证书应该收回。 ...
hupeizhong 发表于 2011-5-10 22:25



    原来错误的证书收回,不再出具正确的新序号证书,只给用户一份通知,说的过去吗?!用户也不会答应吧?
德奥 发表于 2011-5-11 08: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出具新编号的证书,原证书收回
janexu 发表于 2011-5-11 1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文件有规定的吧,一般不换序号的
hupeizhong 发表于 2011-5-12 20: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错误的证书收回,不再出具正确的新序号证书,只给用户一份通知,说的过去吗?!用户也不会答应 ...
xqbljc 发表于 2011-5-10 22:45



    我的意思你可能理解有误,重新说明一下:
1.  给用户一个关于原证书有误以及收回原证书的通知
2.  收回原证书
3.  重新出具新的证书,证书序号不一定换为新序号
ydq 发表于 2011-5-12 21: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hupeizhong


    你讲的情况我基本清楚了,但“重新出具新的证书,证书序号不一定换为新序号”,那在证书管理系统中该如何处理呢?两个同号的证书无法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共存;将错误证书删除,重新搞一个证书号完全一样的取而代之,但哪个所谓的“通知”又无法加到证书管理系统中,难免让人感觉有消除历史痕迹且造假之嫌,所以7楼的意见与我们单位程序文件的规定是一致的。
flutter 发表于 2011-5-13 0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的话:1、这种情况可以不换证书,出一份补充说明给用户;2、出一份新证书,说明替代原证书,原证书收回,这样要留记录。另:重新出具新的证书,证书序号不一定换为新序号(原证书一定要收回)。这样不合规定,不过也有这么操作的的,查不出来的造假。。。你明白的。
 楼主| jiangjx 发表于 2011-5-13 08: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后的新证书是一定要重新编号的,一级注册计量师辅导书上(306页)上说:无论哪种情况,重新出具的证书、报告都要重新编号,。。。
问题是用今年的编号还是去年的编号?
zhilingbaozhen 发表于 2011-5-13 12: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69中7.10规定应重新出据一份证书,重新编号,并注明代替原证书XXX号,并将原证书收回
xqbljc 发表于 2011-5-13 14: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zhilingbaozhen


    JJF1069的规定,或者说13楼的意见应该是对的。
jhabcd 发表于 2011-5-13 1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出证书,原来的收回
成精 发表于 2011-5-13 15: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这里比较好说话,上次有个校准单位搞错了管理编号,要人家重新打印了一下证书第一页,原始记录也让他们自己更正了.毕竟仪器是好的嘛.
风吹石 发表于 2011-5-14 15: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5.10.9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修改”:
对已发布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并包含如下声明:
对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件形式。
这种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从中可见:必须重新编号,注明被代替的证书。
至于是否收回,个人认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已经给客户造成潜在影响,必须进行追溯的,则不宜收回,需要作为对追溯结果判定的依据。如果影响不大(如打印问题)则最好收回,以免造成使用的混淆。
renocean 发表于 2011-5-14 21: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69中7.10规定应重新出据一份证书,重新编号,并注明代替原证书XXX号,并将原证书收回


同意
zhilingbaozhen 发表于 2011-5-16 09: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重新编号,因为不存在方法错误,没有重新检定,应以去年的日期出证,编号应编去年的号,并注明替代原证书号XXX号,原证书作词。
changdujiliang 发表于 2011-5-16 16: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
shange 发表于 2011-5-17 08: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ange 于 2011-5-17 08:08 编辑

对于证书(或报告)修改后,编号如何处置,建议如下:
为了区分原证书(或报告)与现证书(或报告)的区别,并证实原证书(或报告)与现证书(或报告)的相互关系,且满足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5.10.9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修改”的要求。可在原证书号后加尾缀。
如:原证书号123456;新证书号123456-XG。
尾缀,可根据每一个单位的习惯自定义。这个约定应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
发出修改的证书后,应将原证书收回。在原证书上由签发人员注明修改原因并存档备查。这个约定也应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
xyb88 发表于 2011-5-17 0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iangjx
根据证书出错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证书信息不齐全,不足的,应给客户一证书的补充文件,补齐信息,证书不收回;如果原证书有错(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则应重新出具一份新证书(重新编号),声明代替原证书,原证书收回。
天平砝码 发表于 2011-5-17 10: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发一份补充通知,而不必另出一份证书。
guojunguo 发表于 2011-5-17 12: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回原证书,出同一年的证书,最后备注原证书作废。
guo320925 发表于 2011-5-18 2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测量结果是正确的,其它的问题只要出个通知对原证书的错误作个改善]正,原证书不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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