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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并公布《人民币鉴别仪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新发布的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国家标准《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GB16999-2010),国家质检总局对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0号公告公布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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