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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JJF1069—2007之一处不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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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发表于 2011-7-29 04: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份有幸应邀参加我省组织的交叉进行的县供电计量中心授权考核,所以我复习了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规范》的引言中有:“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在部分条款后面增加了注,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规范的主体部分。”
    可是,在第6.2.2款 与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服务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应按有关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后持证上岗。
    注: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外,还需具有:
   
a)制造被检测的计量器具等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
    ……。
    很显然此款中的注是
《规范》的主体部分了,因为此处如没有它,《规范》的前后文无法连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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