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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校准周期间隔短是否还要做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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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112082 发表于 2011-8-11 08: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校准周期只有一个月,请问还有无必要再做期间核查
zuiwumian 发表于 2011-8-11 09: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决定或对仪器存在疑义的时候应该缩短校准周期。
 楼主| yyy112082 发表于 2011-8-11 0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没回答我的问题。我想问,如果校准周期间隔时间短,是否就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风吹石 发表于 2011-8-11 09: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这样理解。校准时间间隔是通过期间核查来确定的,你们也是通过期间核查的结果确定间隔为1个月的(可能实际没有做,但是根据经验判断的)。之所以说在1个月内没有必要再做期间核查,是因为在周期内再校准中没有发现大量仪器的超差,这说明这个周期还是可以延长的,但延长的依据必须是期间核查的结果。
 楼主| yyy112082 发表于 2011-8-11 10: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风吹石


    回答风吹石,我们是有标准校准周期为一个月,因为行业规定就是周期一个月,这样还有必要再做期间核查么?
ooee 发表于 2011-8-15 14: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必要,主要看使用的频率
风吹石 发表于 2011-8-15 15: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yy112082


    有没有必要,应该确定一个检定合格率,比如为95%,如果当月检定的计量器具超过了这个合格率,说明还有进行期间核查的必要,这时候可能是抽查而不是全部做,主要是跟踪那些不合格去器具。如果合格率太低,则应该全面进行期间核查,重新确定周期。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1-8-16 1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间核查的主要目的还是查明仪器的现有状态,实现对仪器技术状况的控制,减少因仪器性能变化导致的损失。因此,期间核查周期的确定应主要考虑仪器的稳定性和仪器造成质量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大小。对稳定性差的和会导致重大损失的应酌情增加核查密度。
 楼主| yyy112082 发表于 2011-8-16 11: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这种时间间隔可以由使用者自己判断确定?
宁波哈哈 发表于 2011-8-24 10: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期的增减不是可以随意更改的,要有多个周期合格率的统计以及结合期间核查结果分析后才能确定。
 楼主| yyy112082 发表于 2011-8-24 14: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只能减少间隔时间不能增加吧。
宁波哈哈 发表于 2011-8-25 14: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只能减少间隔时间不能增加吧。
yyy112082 发表于 2011-8-24 14:27



    要看明白,是校准周期间隔。如何多年合格率都保持很高的话,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周期(当然也可以放宽),以避免人力和经济上的浪费。
 楼主| yyy112082 发表于 2011-8-25 16: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宁波哈哈


   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间隔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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