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120 | 72 |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抄送: 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事司、计量司,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1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