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国内新闻] 北京质检部门:消费者买蟹不买绳 违规计量最高罚3万

 关闭 [复制链接]
兑水 发表于 2011-9-29 16: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计量监管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以量值为结算依据的商品,结算量应与实际量相符,不得以掺杂异物等方法改变量值,“消费者买的是螃蟹没有买绳,绳子的重量应该减去”。否则“违规计量”的商家将面临1万到3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从2010到2012年,北京市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率先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和眼镜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起经营者诚信计量体系,今年推进的重点领域是商店(超市)和餐饮业。目前,北京市质监局已开始在物美、沃尔玛、家乐福等30家大中型超市推进诚信计量。
去超市购物的市民,不妨也留意一下超市的计量使用是否规范,如发现缺斤短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失信行为,可拨打质监局12365热线投诉举报。
商家卖蟹提前减绳重
本报讯(记者杨滨)商家在销售螃蟹时会不会细心地把捆蟹绳重量去掉?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多家超市,对方均表示称量螃蟹时会提前减去捆绳重量。
华堂商场食品部人士告诉记者,商场在进货前,就在合同里要求供货商必须用细棉绳来捆扎螃蟹,长度多为1米左右,经过称量这种绳子一般最多重7克。因此销售人员给消费者称螃蟹时,会把绳子统一按照7克的重量减去。在乐天玛特超市,尚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商家进货、销售时都是按“净重”,不带绳子称重,只在配送前才会捆上棉绳,防止螃蟹乱爬。不过有些批发市场上销售捆蟹用的粗绳子重量可能超过10克,比较硬,也占“分量”。
 楼主| 兑水 发表于 2011-9-29 16: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决定好!现在绳子比螃蟹还重,就是欺负消费者嘛!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1-9-30 08: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棉绳~嘿嘿,沾点水可就不止7克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7 21: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