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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出具虚假证明可能“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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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1-10-12 17: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纸收入证明在诸多方面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求,用各种方法弄取一份与本身事实不符的收入证明,虽满足了个人的一时之需,但却可能给开具证明方留下后患。
    部分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及成本,导致虚假收入证明在社会上大行其道,严重扰乱了社会和法律秩序。其中也不乏有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形。
    承担侵权责任
    刚参加工作的小王是一个典型的“月光族”。听说某银行的信用金卡一次能透支上万元,小王也准备办一张,过一把超前消费的瘾。其找到单位的财务主管刘经理,要求出具一份月收入为6000元的证明。单位出于留住年轻人才的考虑,很爽快地为其出具了一份证明。后来,小王辞职,身后却欠着银行上万元的透支款。银行在一时间找不到小王的情况下,将这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相关法官在分析该案件时认为,银行认为小王的单位在明知其每月只有3000元收入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每月收入6000元的收入证明,是一种协助小王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与小王一起承担信用卡透支金额的连带还款责任。虽然最终法院采纳了单位的意见,认为小王的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银行卡服务合同并透支的是小王个人,银行对收入证明负有核查的义务,收入证明也只是银行授信的参考,由于银行没有履行稽核的义务,其无权要求单位还款。
    但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夸大了员工的真实收入,或者为非本单位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的话,从某种程度上讲,有违民法诚信原则。同时,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也不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因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这样做也给单位自身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一些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如果单位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单位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引发劳动争议
    张先生是某公司职员。一天上班途中,被一辆小汽车撞倒,导致大腿骨折。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张先生找到公司,要求公司给其开具一份误工证明和高于其本人实际收入的收入证明。公司感觉张先生也是公司的老职员了,抹不开面子,遂按其要求给出具了证明,使其在诉讼中顺利获得了误工费赔偿。后来,因张先生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张先生一气之下,以该证明为依据,要求单位支付其自入职以来的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法官分析认为,正是由于该公司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导致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重大障碍。公司前后不一致的陈述,主张先前出具的证明系虚假的缺乏证据佐证。张先生持有公司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误工和收入证明是虚假的,证据的法律效力难以被否定,收入证明就有可能会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
    虽然单位可以提供与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张先生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张先生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因此,单位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严重者构成犯罪
    孙大爷在超市购物摔倒,造成右侧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卧床休养了3个月。由于有医疗保险,除去报销的部分,其向法院主张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800多元、护理误工费30000元。其称在卧床休息的3个月里,其儿子对其进行了护理,儿子每月的收入在1万元,并提交了儿子公司出具的误工收入证明。超市对这份误工收入证明不予认可,认为超过2000元的,应当提交完税证明。此后经调查核实,孙大爷儿子的收入仅在2200元左右。因该份误工收入证明系该案的主要证据,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法院最终对出具证明的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法官分析该案件时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案件的审理,朝阳法院的相关人士提出建议:出具一纸收入证明,看似简单的一件事,如果缺乏诚信,最终将“引火上身”,因此,单位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防止“好心办坏事”,最终将得不偿失。《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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