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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养殖添加禁用物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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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1-11-17 09: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进一步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防止非法添加,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是条例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和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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