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国内新闻] 发改委:同种药品禁以换包装变药名变相涨价

 关闭 [复制链接]
兑水 发表于 2011-12-8 09: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对此,发改委此次对变相涨价的情况做了较细的规定。
  针对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药品改头换面后价格大涨的情况,发改委昨日正式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这也是一个月来发改委两度发文“治”药价。此前发改委发文称将从12月1日对药品出厂价进行调查。
  不过,发改委未披露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药效相同药价不同频现
  据了解,药品同药效但不同价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目前不少基础药物属于发改委定价和限价的品种,不少媒体都曾曝光过民众很难从药店买到被限价出售的药品,相反只能接受药店推荐的具有同等药效的其他药品。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发改委未透露惩罚措施
  因此,发改委此次对变相涨价的情况做了较细的规定: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
  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不过发改委并未披露,一旦违反规定后,将以何种形式予以处罚,因此不少民众也担心政策贯彻执行的效果。
(新京报)
长度室 发表于 2011-12-8 1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重在执行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8-16 17:1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