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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关于“计量确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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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2-1-2 07: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里有有关“计量确认”标识的有关规定?“计量确认”标识不同于计量检定标识(彩标),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信息?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 17: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1-2 18:08 编辑

  GB/T19022-2003(idt 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对计量确认提出了明确和详细要求,其中包括计量确认“总则”(总要求)、“计量确认间隔”、“测量设备调整控制”、“计量确认过程记录”、计量确认“标识”等要求。
  6.2.4条“标识”提出:“应清楚地标识测量管理体系中所用的测量设备……”;“应有设备计量确认状态的标识”;“已确认用于某个特定的测量过程或某些过程的设备应清楚地标识或受控,以防止未授权使用”;“测量管理体系中所用的设备应与其它设备清楚区分”;计量确认标识“可以单独地或集中地”进行。
  计量确认标识是为了防止使用者误用和错用的,即“防止未授权使用”的。好比是人员的使用,应该持证上岗,就像聘书和上岗证,应该在人员的能力所及和受聘岗位从事工作,测量设备也应该在其计量特性满足测量过程计量要求的“能力所及”和计量确认标识规定的范围(相当于受聘岗位)内使用。因此,就像聘书和上岗证是给用人单位看的一样,计量确认标识是给测量设备使用者看的。测量设备使用者要了解的测量设备信息就是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的内容。
  计量确认标识具体应该给出哪些信息,可以参见7.1.4条“计量确认过程记录”。标准对计量确认记录应该包含的信息给出了16条要求,测量人员(测量设备使用者)需要了解的信息不会超过这16条。我认为,以下信息应该是测量人员需要的信息,即应该是计量确认标识给出的信息:
  a)设备制造者的表述和唯一性标识、型号、系列号等;说明: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的计量编号。
  b)完成计量确认的日期;说明: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执行的日期。
  c)计量确认结果;说明: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合格与否(能否在该测量过程使用)的结论。
  d)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说明: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合格有效期日期,即下次计量确认日期。
  f)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说明:必要时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的准确度等级。
  g)相关的环境条件和必要的修正说明;说明:必要时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的修正值。
  j)使用限制;说明:必要时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限用的范围,特别是经计量校准/检定不合格而满足某些测量过程要求,被确认可以使用的测量设备应该给出限制使用的测量范围(量程不合格的)、限制使用的参数(多参数测量设备某些参数不合格的)、限制使用的准确度(准确度等级不合格降级使用的)、限制使用的时间(某些超差微小或接近于超差的)、限制使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地点(某些对环境条件有过高或者更低要求的)等等。
  k)执行计量确认的人员标识;说明:计量确认标识应该给出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的责任人员,计量确认员应该在计量确认标识上签字或者盖章,承担计量确认失误产生的风险责任,同时也便于测量人员有疑问时直接与计量确认员沟通,获取更多需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我认为以上8项信息是测量人员需要的主要信息,其中a)、b)、c)、d)、k)是必须的信息,每个计量确认标识都应该给出,其中限于标识的大小而无法填写这么多信息时,b)规定的执行日期可以省略,而d)规定的有效日期则不可省略,f)、g)、j)三项是必要时给出的。另外大多数企业将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标识和计量确认标识合并在一个标识上,把A、B、C分类管理符号也印在计量确认标识上,是个不错的方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 18: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确认标识和计量校准/检定合格标识最大的区别是:
  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和报告是发给计量确认员作为计量验证的证据之一存档,计量确认标识是发给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证明,证明该测量设备能否用于该测量过程,而不论该测量设备是否满足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的要求。只要计量确认员判定可以用于该测量过程,签发了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即便是检定不合格测量人员仍然可以使用。如果计量确认员判定该测量设备不能满足该测量过程计量要求,签发了禁用标识,即便是该测量设备检定合格有检定合格证,测量人员仍然不能使用该测量设备。所以:
  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标识由检定员或者校准员签发,只能视同于是测量设备经过“体检”的证明,证明其“健康”(合格)或者“残疾”(不合格),以及“残疾程度”(不合格项目和超差程度)。
  计量确认标识由计量确认员签发,依据测量设备的“体检”证明(检定合格证或者计量校准报告)和“岗位标准”(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身体状况”(检定/校准结果给出的计量特性)满足“岗位标准”(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则签发“聘书”或者“上岗证”(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否则“拒聘上岗”(签发禁用标识)。
  因此,将计量检定标识(彩标)改为计量确认标识也很简单。把“检定”两个字改为“确认”两个字就可以了,其它保持不变。因为责任人由“检定员”改为“确认员”,计量编号不变,有效期日期可以模棱两可也保持不变,“合格证”三字也可以泛指不变改动。其它“必要时”需要的信息可以特殊规定。
 楼主| 路云 发表于 2012-1-3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2-1-3 10:17 编辑

回复 3# 规矩湾锦苑


偶尔从GJB 2712A2009《装备计量保障中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的质量控制》中找到一点信息,其中第6.7.4条专门对计量确认标识作了规定,表述如下:

6.7.4.1 计量确认程序文件中应对测量设备上所贴的计量确认标识的种类、规格和样式进行规定。

    注:计量确认标识中具备的信息一般板块确认的使用范围、确认日期、下一次确认日期、确认合格结论等。

6.7.4.2 当测量设备上不宜作出标记或编号时,应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并用文件规定。

    注:计量确认标识一般贴(附)在测量设备的易于观察处。

您说将“检定”二字改为“确认”就可以了,在此处只有“检定日期”和“检定员”两处,感觉改后还不是很到位。目前我们的计量检定标识(彩标),以“合格证”为例,上面的信息有:结论(合格)、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设备类别(ABC类)、检定员(印章)。感觉“合格”一词在此处用得不是很恰当,尤其是对那些检定不合格、限用、降级或校准的测量设备(但满足使用要求)。我觉得用“准用证”来替代还比较切合实际,只需将“批准人”改成“确认员”即可,但与“准用”的定义又不太吻合。是否可以专门印制一种“计量确认”标识,与“合格证”的颜色(绿色)、格式一致,将标识名称“合格证”改成“计量确认”,将“检定日期”改为“确认日期”,将“检定员”改为“确认员”,增加“确认结论”——“准用”或“禁用”的内容信息。

您在2楼所说的那些信息,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计量确认过程记录”的信息,在该标准第6.7.5条中也有规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3 18: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路云

  标准只是提出了信息量的要求,至于表达形式并没有规定,给我们留下了实事求是、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发挥空间。因此,我认为路兄的做法并没有不妥。计量确认标识的信息,的确就是从计量确认记录的信息中挑选出来的,挑选出来的信息应该是计量确认记录信息中那些被顾客即测量者(测量设备使用者)关注的信息。
  路兄目前的“计量检定标识(彩标),以‘合格证’为例,上面的信息有:结论(合格)、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设备类别(A、B、C类)、检定员(印章)”。改为计量确认标识后,其中设备编号、有效期、设备类别(A、B、C类)三项可以保持不变。检定日期和检定员(印章)改为确认日期和确认员(印章)即可。至于“结论”的“合格”可以根据本单位需要修改为“准用”,把“不合格”修改为“禁用”。当然如果有的企业仍然愿意使用“合格”和“不合格”表达“可用”和“禁用”的含义也并不是不可。是否将标识名称“合格证”改成“计量确认证”,我认为可以改,也可以不改。如果不改就维持“合格证”和“禁用证”两种标识。如果改为“计量确认证”,就必须在改标识中增加“结论”栏,以便于计量确认员填写“准用”或者“禁用”结论的字样。我倾向于不改,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工作量,同时填写的字体比印刷的字体容易变色。
  GB/T19022标准的6.2.4条只规定了必须有计量确认标识,“可以单独地或集中地”标识,至于标识的材质和形式并没有规定。GJB 2712A—2009的6.7.4.1 条规定了标识应该“粘贴”,6.7.4.2条规定了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并用文件规定”。这说明,能够单独用粘贴彩色标识方式的最好粘贴彩色标识,不能粘贴彩色标识的可以用其它方式,例如卡片式、金属片式、塑封悬挂式、文件式、……,总之怎么简便有效就怎么做。但是有一条应该注意,就是要把做法用文件加以规定,并给出本单位在用计量确认标识的样张和格式,这个文件就是《计量确认标识管理程序》。
jsyzwgh 发表于 2012-4-3 14: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确认标识,我们是企业自己印的,
 楼主| 路云 发表于 2012-4-3 17: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规矩湾锦苑

“准用证”彩标的使用,我单位规定:是针对那些国家(包括地方和行业)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而是依据《自编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测量设备(如:专测设备)。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4-4 0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路云

一个单位一个规定,只要规定清楚了,别人无权干预。
  不过你们这样规定“准用证”,针对那些国家(包括地方和行业)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而是依据《自编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测量设备(如:专测设备),那么我认为“合格证”就与“准用证”交叉了。依据《自编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测量设备(如:专测设备),校准后满足使用要求,难道就不算“合格”吗?我觉得无论通用的还是专用的测量设备,只要是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内部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就应该算合格,都应该签发合格证。只有未经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或者超期因种种原因无法立即送检的测量设备,计量人员到现场凭感官或者凭文件(例如出厂合格证、使用单位的书面报告等)暂时允许使用的,签发“准用证”比较妥帖。
 楼主| 路云 发表于 2012-4-4 07: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规矩湾锦苑
说实话,现实中因条件和能力所限,依据自编《校准规范》进行校准,有时还真是一种无奈之举,根本达不到量传的要求,充其量也就是“比对”,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可想而知。说其“合格”,心里好像不是滋味……!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4-4 12: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路云

       呵呵, 的确如你所说,计量工作往往也存在着许多无奈之举。不过,我认为,只要制定了技术标准,包括企业内部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办理了签批手续,获得了批准,那么达到了标准要求,就应该以“合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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