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2-1-3 10:17 编辑
回复 3# 规矩湾锦苑
偶尔从GJB 2712A—2009《装备计量保障中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的质量控制》中找到一点信息,其中第6.7.4条专门对计量确认标识作了规定,表述如下: 6.7.4.1 计量确认程序文件中应对测量设备上所贴的计量确认标识的种类、规格和样式进行规定。 注:计量确认标识中具备的信息一般板块确认的使用范围、确认日期、下一次确认日期、确认合格结论等。 6.7.4.2 当测量设备上不宜作出标记或编号时,应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并用文件规定。 注:计量确认标识一般贴(附)在测量设备的易于观察处。 您说将“检定”二字改为“确认”就可以了,在此处只有“检定日期”和“检定员”两处,感觉改后还不是很到位。目前我们的计量检定标识(彩标),以“合格证”为例,上面的信息有:结论(合格)、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设备类别(A、B、C类)、检定员(印章)。感觉“合格”一词在此处用得不是很恰当,尤其是对那些检定不合格、限用、降级或校准的测量设备(但满足使用要求)。我觉得用“准用证”来替代还比较切合实际,只需将“批准人”改成“确认员”即可,但与“准用”的定义又不太吻合。是否可以专门印制一种“计量确认”标识,与“合格证”的颜色(绿色)、格式一致,将标识名称“合格证”改成“计量确认”,将“检定日期”改为“确认日期”,将“检定员”改为“确认员”,增加“确认结论”——“准用”或“禁用”的内容信息。 您在2楼所说的那些信息,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计量确认过程记录”的信息,在该标准第6.7.5条中也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