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计量单位制的法制管理,远早于秦代。《礼记》和《周礼》都记载有先秦时期管理度量衡的制度,规定仲春仲秋之日,日夜同长,同度量,正权衡,校斗桶。还记有主管度量衡的官职。在中国历史博物馆陈列的战国齐“子乐子铜釜”,它是齐国关卡使用的量器,器腹镌刻109个金文,记着违反度量衡管理的惩处律令。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1000多支秦律竹简中,《工律》规定官方一年一度校正度量衡器。在《效律》中还严格规定了衡器和量器允许误差的范围,超差的就要对主管人员罚以兵器铠甲或盾牌。这些文物是我国2000年多年前度量衡法制管理的历史见证。 秦以后历代,开国纪元,都要重新校定度量衡标准器,颁布度量衡制度、法令,列为国家典章。唐永徽年间(650~655年)制定的《唐律疏议》规定,国家度量衡由太府寺主管,每年八月校正度量衡器,如不按规定校验,私自制造或使用不合格的度量衡器具;称重官府的财物增减不平的,都要处以严酷的杖刑。监校者没有发觉或知情不报的也连同治罪。《新唐书》、《柳仲郢》传记:柳仲郢任京都行政长官,严禁使用私制的权衡量器,在长安东西市设置了标准斗秤,供贸易使用。有一个仓吏竟敢私制斗秤“入票违约”,柳仲郢下令把他杀了并陈尸示众。从此,没有人再敢以身试法了。这则故事可证唐代执法严厉。宋元明清各代都依唐律,把度量衡制列为本朝法典,并颁发标准器和定期校定。北京故宫博物院太和殿前丹陛两侧陈列着两件计量器具,一件是乾隆年间制造的镏金铜嘉量,另一件是测量太阳时的日晷,这是清政权稳固的象征物。历史的渊源,展示我国古代计量法制管理的继承性。 我国2000多年创立的计量测试技术是古代文明的基础。以其高超的水平应用于经济、生产、科学、文化以及人民生活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历代的计量标准器都依据科学原理精心制作。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商鞅监制颁发的铜方升,刻铭以当时的应用数学分数定义十六有五分之一立方寸的体积为一升的容量。如今实测容积比原设计数大1%。西汉末年,新朝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制作一批标准器,其中新莽铜嘉量,巧妙地把尺度、容量、重量三个单位量组合在同一个器物上,器型为龠、合、升、斗、斛五个量,制作中既要形成五个容量单位量的结构,又要满足斛深一尺、斛重二钧的规格。器壁正面有81字总铭,每个量器上各有分铭、标明尺寸和容积。制造工艺相当复杂,当时采用的圆周率为3.1547。历代数学家、律历学家都以它为标准考校秦汉度量衡单位的量值。此器历尽沧桑,如今完整无恙地保存在台湾故宫博物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