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院士:
您好!我是中国科学院声学所研究员牛凤岐,年纪比您稍小,但仍忙碌在科研一线。我的研究方向,1980年之前是水声物理、材料、器件与工程;1980年之后是医学超声物理与工程、材料与器件、标准化与质量-计量检测、医疗器械-计量器具法制监管。
自年轻时起,我就养成了查文献、看文献的习惯,并坚持至今,大受其益,有了电脑和互联网相助,更是如虎添翼。最近检索文献时,无意中看到了2009年9月,贵刊第35卷第5期刊登的鄢铃、魏川、王雄飞三位撰写的,题为“超声波骨密度仪标准体模的研究”的文章(以下简称“鄢文”)。然拜读之后发现,该文存在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错讹。
因贵刊自我介绍说是“以追踪测试领域学科发展前沿,阐释测试理论方法和测试实践应用之精髓为宗旨,是集国民经济多行业、多领域、多学科测试技术特色为一体的权威性学术期刊”。还说,期刊先后被评定和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收录期刊、美国《化学文摘》(CA)收录期刊、美国《剑桥科学文摘》(CSA)收录期刊、波兰《哥白尼索引》(IC)收录期刊、俄罗斯《文摘杂志》收录期刊。既然是学术刊物,而且那么有影响,按照国际上的传统和规矩,基于“百家争鸣”的精神,除刊载论文、报告之外,还应包括商榷、异议甚至学术批评性文字。对于发生于自己刊物所载文章中的学术问题,刊登异议甚至批评性文字是完全正常和责无旁贷的。如果拒绝刊登,以致迫使人家转投其他刊物,甚至直接上网,恐怕并非刊物主办者和领导者所愿。
按照这一理解,我和学生们撰写了题为“‘超声波骨密度仪标准体模的研究’一文中的系列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问题”一文,并于5月9日通过电子信箱发给了贵刊编辑部。编辑部的回复是:
牛凤岐:
您好!来稿已收到,谢谢!经审阅,您的文章不太适合刊登在我刊正刊上,请问您是否愿意刊登增刊?如果愿意,我们将其再次送审,请回复,谢谢!
2011-05-10
应该说,“不太适合刊登正刊上”是毫无道理的,但转念一想,只要肯登,增刊也行啊,于是答复同意刊登于增刊。不料,贵刊编辑部又复函称:
牛凤岐专家:
您好!您于5月9日给我们编辑部发来的《“超声波骨密度仪标准体模的研究”一文中的系列基本概念和原理性问题》一文,我们已认真拜读,并转予相关审稿专家。针对您文中所提出的中肯意见,我们在今后的审稿工作中会更加严谨。你们的关注与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将一直不懈努力地提高办刊水平。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拨冗赐见;但是很抱歉,这篇论文不太适合在我刊刊登,我们会虚心学习和接受您的建议。
谢谢,祝好!
2011-05-19
既然“基层”如此态度,那我就只好找作为最高领导的您“上访”了。随信发去鄢铃、魏川、王雄飞三位的文章和我们的异议文稿,请予定夺并回复。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牛凤岐
2011-08-01
注:经确认,发给高院士的特快专递信函已经有人签收,但至今未见回复,只好将有关函件和文章内容上网,以便高院士一阅。因本网一次所发容量限制,文章公布在“仪器信息网”上,哪位量友有办法,请将其转载至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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