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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校准周期的调整,是否想延长就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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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2-3-3 21: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epochclub

19楼的量友不是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了吗?国家计量校准规范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中已有详细的原则和方法,你可从论坛上下载一份,打印出来让你们老板仔细研读一下。








epochclub 发表于 2012-3-5 09: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路云


    楼上的:
          老板不会自己阅读的,我看了下,里面的算法看的都糊涂,具体施行就更加糊涂了。有简单明了的吗?
          设备安装完后会有相关的校正报告,我用标准样块判定设备是否正常。那就只剩下一个问题,如何校准你的标准样块是正常的。
          我有台Scinco的紫外分光度机,对标准块的校验频次是多久啊,看了下国家好像没有强制规定啊!我一年可以不?2年可以可以不?一直不校验可以不?
jsyzwgh 发表于 2012-3-5 15: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根据检定规程要求来定,但是如果是校准,可以适当延长,在下一个周期检定/校准量具不能失准不。否则你的产品要追溯的
越越 发表于 2012-3-5 15: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請教,我的儀器(溫濕度計,拉力計,數顯卡尺)去年9月送外面校準的,但是工廠一直沒有生產,也沒有使用那些儀器,那麼到今年9月過期后是否必須再次校準,若公司內部主管討論決定延長有效期一個週期是否可行?謝謝!
越越 发表于 2012-3-5 15: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公司使用繁体,恐怕各位看不到.
我的仪器(温湿度计,拉力计,数显卡尺)去年9月送外面校准的,但是工厂一直没有生产,也没有使用那些仪器,那么到今年9月过期后是否必须再次校准,若公司内部主管讨论决定延长有效期一个周期是否可行?谢谢!
路云 发表于 2012-3-5 20: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epochclub

本人对分光光度计不是很了解,不知你所说的标准块是用来校什么测量设备的,标准块的名称叫什么?也不知国家是否有检定或校准这种标准块的相应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标准块作为你们单位的最高量传标准,按照法规的要求,应该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果国家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则必须严格按检定规程执行,不能延期。

路云 发表于 2012-3-5 21: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越越

测量器具的延期并非由企业内部的主管讨论决定的,而是应该以程序文件为依据,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通常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测量管理体系,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对测量器具的控制作出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的期限多长、延期的次数等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不是几位主管坐在一起拍拍脑袋就决定的。器具的延期通常都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送检,如:器具外出异地使用不能及时返回、测量设备正处于长期(数周或数月)连续不间断测量中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部门可以申请延期,但延期申请中必须说明设备使用正常,未出现异常测量数据的说明,计量部门通常据此可以批准延期(我们单位规定只能延长1/4周期,并规定不能连续延期)。对于器具送检后一个周期内未使用,这不能作为延期的理由。对于这种情况使用部门可以办理停用手续,张贴“停用”标识,到需要使用时再启封送检。或将这类使用频率很低的器具按“使用前检定”进行管理,但必须张贴“使用前检定”的标识,超期后必须撤离现场进行隔离。

越越 发表于 2012-3-6 0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意思就是说就算仪器校准了没有使用,到一个周期后仍然需要再次校准或检定对吗?谢谢!
moreface 发表于 2012-3-7 11: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改变周期,是要有数据喝文件支持的,
延长多久,如何延长,期间核查或是确认如何实施,人员要求,文件定义等等在体系里有严格的规范要求。
moreface 发表于 2012-3-7 12: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路云


   
回复 30# 越越

测量器具的延期并非由企业内部的主管讨论决定的,而是应该以程序文件为依据,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通常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测量管理体系,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对测量器具的控制作出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的期限多长、延期的次数等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不是几位主管坐在一起拍拍脑袋就决定的。器具的延期通常都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送检,如:器具外出异地使用不能及时返回、测量设备正处于长期(数周或数月)连续不间断测量中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部门可以申请延期,但延期申请中必须说明设备使用正常,未出现异常测量数据的说明,计量部门通常据此可以批准延期(我们单位规定只能延长1/4周期,并规定不能连续延期)。对于器具送检后一个周期内未使用,这不能作为延期的理由。对于这种情况使用部门可以办理停用手续,张贴“停用”标识,到需要使用时再启封送检。或将这类使用频率很低的器具按“使用前检定”进行管理,但必须张贴“使用前检定”的标识,超期后必须撤离现场进行隔离。


说的相对比较详细了。
Lilyhzh 发表于 2012-3-7 14: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校准规范上建议时间间隔进行
kily 发表于 2012-3-9 09: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检过的卷尺中,情况却相反,第一年2级,第二年不合格了不再少数
sinosc 发表于 2012-3-9 15: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周期还是参照规程、规范和相关规定,或者上级部门规定的吧。
lingboerlai 发表于 2012-3-9 20: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要严格依据国家检定规程。
非强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可由企业自己确定,但企业确定周期也不是随心所欲想定几年定几年,要综合考虑测量设备的使用场所、使用频率、出具数据的重要性、测量设备损坏后所引起的后果、测量设备的质量等等进行确定。周期确定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对其严格按照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按比例抽检,定期不定期的巡检,对上述活动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依据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多经历几个检定周期,才可能调整到比较合适的周期。
lingboerlai 发表于 2012-3-9 20: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epochclub
我们这里有台752型紫外分光光度计,用于测氨氮的,很重要,检定周期每年一次。
分光光度计是用于进行物质定量分析用的,分析用设备一般比较重要,定的周期太长不合适吧。
高珊 发表于 2012-3-10 2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gwgwj

可以延长,但必须有依据,即在一定的检定/校准数据支撑下、在比较均衡的使用频率下、过程没有发生异常情况下可以逐步延长,但还需办一个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你要有足够的数据证明在经过这段时间使用后,影响使用的关键项目检定/校准结果没有向坏的趋势发展或者变化量很小,然后将此变化情况写入《延长周期申请单》交上一级审批通过后就可以进行。周期缩短不需要申请。
caojingqiu 发表于 2012-4-20 13: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路云


    企业要按这个规范计算才能得出检定周期?那要弄疯
bappqig 发表于 2012-4-20 16: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规么参考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规程上说几年就几年,如果规程上说是三年的,而检定证书只开了一年,你延后就有依据了。而有些校准的证书,上面建议你说是一年,那么你可以根据你们的使用频率,再来确定下次校正周期。如果有条件自己做期间比对的话,如发现数据变化不大,就延后。
路云 发表于 2012-4-21 06: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2-4-21 07:02 编辑

回复 42# caojingqiu

《规范》只是从技术方面作为确定检定周期的理论依据,没有强制性,你也可以不参照,自己拍脑袋确定。《检定规程》是通用的技术法规,通常都是规定了周期的最长间隔(肯定也是有依据的),可以根据器具的稳定性情况适当缩短周期。并不是说为了省钱想延多长就延多长。如果是想达到这个目的,那你就校准吧(除强检器具之外)。对于强检的器具,如果老板说要延长周期,而计量人员说不能延长,那你说该怎么办呢?周期的调整不是经常性的,通常都是针对极少数稳定性变差的器具进行调整,不是一天到晚对每一件器具每一次检定都要做大量的工作,怎么会疯呢?
jsyzty 发表于 2012-4-21 15: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根据两次周期检定的合格率情况,如果合格率较低,就要考虑调整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就不需要调整
yjwyj 发表于 2013-4-26 15: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遵照10012的7.1.2计量确认间隔,没有明确的方法,“在确定是否修改计量确认间隔时,利用测量过程统计控制技术的记录是有用的。” 在19022.1的附录中倒是说了五种方法。
niefei0712 发表于 2013-4-27 16: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计量检定规程给出的都是建议周期,强检的个人建议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上的要求即可,对于非强检的只用于内部的仪表可以根据以往的使用和检定记录,可以起草一个风险评估办法,对这些数据进行风险评估,适当的延长或缩短校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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