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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建标相关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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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 发表于 2012-2-21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现在打算让计量这块建标,可是我又没有多少相关经验,讨教一下有相关经验的同行,我们要报买那些标准计量器具?检定仪器?相关手续又该怎样走?相关的资料要去那里查询?。。。。。。谢谢!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9 18: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峰 发表于 2017-12-18 21:19
首先要打建标申请,格式见JJF1033-2008,第二,要根据你所建标的项目,购买标准器并检定,第三写建标技术报 ...

该主题是楼主五年前发布的。最新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是JJF1033-2016。另外还需注意,拟建标单位属于哪个行业的,国防军工系统是依据JJF(军工)3-2012《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报告编写要求》和JJF(军工)5-2014《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军队是依据GJB 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进行考核的。其重复性试验和不确定度评定与JJF1033相差甚远。

jsyzwgh 发表于 2012-2-21 19: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打建标申请,格式见JJF1033-2008,第二,要根据你所建标的项目,购买标准器并检定,第三写建标技术报告,一般需要半年的试运行,查看标准器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情况,最后请计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就能开展自检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0 15: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19 12:13
我觉得 国家规程应该大于 部门规程 ,属于应该优先考虑 JJF1033-2016

不是这样理解的。《计量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国家标准是通用的基本要求,通常情况下行业、部门或企业标准都要严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具有普适性,下级标准往往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但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所以优先级应该是从所适用的标准范围里,自下而上的优选。

yang_loo 发表于 2012-2-21 17: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lgxxziji 发表于 2012-10-17 14: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我们也要建标
压力山大 发表于 2012-11-16 1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哪位有建标报告书的范本吗
emzls 发表于 2012-11-16 21: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jsyzwgh


    "半年的试运行"  谁来监管确认?是按标准器的首次检定日期吗?
文峰 发表于 2017-12-19 17: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打建标申请,格式见JJF1033-2008,第二,要根据你所建标的项目,购买标准器并检定,第三写建标技术报告,一般需要半年的试运行,查看标准器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情况,最后请计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就能开展自检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0 08: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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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1 08: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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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21 14: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0 18:52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0 12:14
这不是 哪个优秀的问题, 而是 这完全是2个概念的问题。
一般来说,无法获得 计量标准 的重复性 。就算是 ...

你说的没错,本级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主标准器的重复性,同样也是用上级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它不包含本级计量标准被测对象对本级计量标准重复性的影响。但你所说的概念是“最佳测量能力BMC”,而不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CMC”并不要求所有的条件都控制在最佳状态,而是在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因此对计量标准做重复性试验时,应将被测对象的影响降至最低(选择可获得的,符合量传关系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新版JJF1033与旧版相比,重复性试验的方法并没有丝毫的改变,都是选择一常规的被测对象来做重复性试验,说明旧版JJF1033本身考核的就不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而是错将名称叫成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实际考核的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而JJF(军工)3GJB2749A则不是选择日常常规的被测对象来做重复性试验和评定不确定度,而是选择“最佳仪器”,这样得到的重复性结果,能够反映计量标准的特性。正是因为JJF1033选择了常规的被测对象来做重复性试验,所以这个“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反映不了计量标准的性能,完全随被测对象的性能好坏而异。所评定的不确定度也不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即“被测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它的合格判据是被测对象能否满足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即“目标不确定度”),这实际上是在对被测对象进行“计量确认”。用这种方法来判定拟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的检定/校准要求,不得不说是一大败笔。试想,用同一台计量标准对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被测对象同时进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台的“重复性”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很好,满足被测对象的预期使用要求;而另一台的“重复性”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很差,不满足被测对象的预期使用要求。那到底这台计量标准是满足还是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呢?总不能把被测对象计量确认合格,就说计量标准满足开展检定/校准要求;计量确认不合格,就说计量标准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要求吧。被测对象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能说明计量标准不行吗?显然这是一个无厘头的判据。所谓的“常规被测对象”,实际上是从满足使用场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被测对象中,选择一计量性能最差的被测对象来做“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测量结果的验证当中,却又选择一稳定的被测对象来对测量结果进行验证。可以推断,建标报告中所评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要远远大于测量结果的验证所评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两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按理说就不应该选用稳定的被测对象来做测量结果的验证试验,而应该选用常规的被测对象来做测量结果的验证试验,来验证建标报告中所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可信。

但是 如果是 检定或校准的重复性就可以实现 ,也有做这个重复性的意义,因为你不确定度评定中确实需要这个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数据。

因为JJF1033评定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以它需要“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而JJF(军工)3GJB2749A评定的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所以它需要用到“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即:将被校对象的影响降至最低,以获得常规条件下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在GJB2749A5.2.12条另外还要求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关于标准选择优先原则的问题,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国标优先,那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标准根本就没有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了。下级标准必须严于上级标准,这是原则。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1 17: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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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21 18: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0 21:02
你说的这个 计量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 , 本身就有问题。
每个实验室就算水平一致,但是能够选择的测量对象 ...

CNAS的标准现在已将“最佳测量能力BMC”变更为“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其定义就是“在常规条件下,校准机构所能提供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了校准机构在常规条件下的最佳校准能力。AB两个校准实验室之间校准能力存在差异,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所以客户才可以根据从CNAS官网上公示的各家获认可的校准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去选择满足校准技术能力要求的合格供方。而不是像JJF1033那样,最终全国各家机构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会趋于一致,因为他评定的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CMC”,所以也不反映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而是反映被测对象所复现的量值的可靠性(或者说“可信度”)。而所选择的被测对象,又是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性能最差的被测对象。说句实在话,这个“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便不去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用极限指标去套算也能算得八九不离十。你觉得选择一稳定的被测对象来验证建标报告中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合适吗?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2 07: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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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22 23: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1 11:44
cnas 这套玩意其实适用于 测量一个量值 , 而不是现在的所谓去校准一个计量器具。
如果大家选用的都是 规 ...

获CNAS认可的,在CNAS官网上公示的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都是覆盖全量程的,没有只针对一个值的。各家机构的标准器使用年限新旧程度不同,计量性能肯定有差异,环境设施也不尽相同,能力自然就会有差异。你的这种思维模式,应该说代表了法制计量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各级标准之间基本上是靠误差限来控制的,也就是所谓的三分之一原则,绝大部分测量都是做不修正测量,因此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并不相等,但误差控制在总的误差限范围内。而校准则是自下而上的溯源,是通过具有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溯源链进行的,通常都是做修正测量。因此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与国家基准说复现的量值必定一致,只是各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自下而上逐级缩小。用不确定度表征校准机构的测量能力,国际上都互认,你怎么会觉得可笑呢?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5 08: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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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25 14: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4 18:28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4 12:17
请问一个非实物量具要做什么 示值修正? 难道不会 在一个校准周期内 示值 变化了吗?那岂不是 画蛇添足 ? ...

周期内示值变化,那是稳定性的问题,可以规定稳定性的波动范围,以及采取缩短校准周期、期间核查等方式来加以监控。是否修正测量是根据测量精准度的要求,或者生产工艺过程的需要来确定的。你不作修正测量,不能将校准否定得一无是处。一个普通的工人,用一把经检定合格的尺子(假设最大允差±2mm),生产制作一个边长为一米的箱子,生产过程作不修正测量,最终的成品箱子没有一点问题。但如果甲使用一把误差为+2mm的尺子(经检定合格)制作箱体,乙使用一把误差为-2mm的尺子(也同样经检定合格)制作箱盖,最后箱体和箱盖组装不起来。谁之过?如果生产过程都进行修正测量,还会出现这种出了问题却没有任何人过错的尴尬现象吗?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校准也好,修正测量也罢,都不可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5 15: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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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25 16: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4 19:38
周期内示值变化是正常的,只要是非实物量具,都存在这个问题,如果一味的给出修正值,有意义吗?
期间核查 ...

期间核查的目的不是用来“保证”,而是用来“监视”、“发现”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保证”还需要有另外的措施与手段。“核查”是验证,并不是溯源,没有要求必须用更高准确度等级的标准来作为“核查标准”,选择一稳定的被测对象同样可以作为“核查标准”。“修正值应该用在有意义的地方”您说的没错,您觉得A场合有用您就用,您觉得B场合没用您就不用,选择权完全在用户自己,不能说提供修正值错了。

我举的例子没有问题,即便是允差极限值,也是满足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的。假设箱子的尺寸公差是±7mm,这两把尺子完全满足三分之一原则。我并没有说产品(或零部件)达不到要求,而是说两个部件组装不配套,只需将其中一件重新返修(做大或做小),组装后的箱子仍然是满足要求的。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6 08: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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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26 15: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5 19:43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5 12:44
既然是 非实物量具 ,必然存在在一个检定或校准周期内,示值发生偏移现象,如果一味的加 在示值上修正值 ...


您怎么总将自己的观点强行要求检定机构接受呢?检定机构又不知道谁要修正谁不要修正。您不需要修正您就不看就是了,不要怪检定机构给坏了,认为是“画蛇添足”不该给,如果别的客户需要呢?按您的意思是不是《检定证书》连检定结果(数据)都不用给,只需定性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就行啦。这样是不是就没有风险啦?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7 0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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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27 14: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6 12:16
你又何曾不是 将自己的观点强行要求别人接受呢?
       我从来没有说 计量机构出具 证书有问题,我说的 ...

我从来没有说过所有测量都必须是修正测量。我所举的例子,如果箱体与箱盖都有一个人完成制作,做不修正测量完全没有问题,最终甲制作的箱子与乙制作的箱子尺寸有差异,但都满足要求。如果箱体与箱盖由甲、乙分别制作完成后组装,做修正测量那就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最终的成品箱子也就保证了尺寸的一致性。这,就是校准和修正测量的意义。

既然您认为客户拿到证书后,要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用不用示值的修正值来测量,那检定机构提供了误差或修正值又错在哪里呢?要知道误差或修正值不仅仅只有您所说这点功能,还有对以往问题产品测量结果有效性进行分析确认和风险评估的功能。是不是因为您不需要误差或修正值,我不应该向您提供这些信息?那就算我好心办了“坏事”,行了吧。



补充内容 (2017-12-26 22:51):
更正:第一行“……,如果箱体与箱盖都一个人完成制作”应更正为“……,如果箱体与箱盖都一个人完成制作”。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2-28 0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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