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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山西省食品质检院发布声明要求更正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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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2-4-20 09: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4月18日晚,山西省质监局在其官方网站刊发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严正声明,要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西记者站立即对《山西抽检9批次可乐产品橙味芬达游离氯超标》的不实报道予以更正,否则将对报道采写者李某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称,该报道文中涉及的数据与山西省食品质检院当日出具的检测结果及由其本人拍摄并发布在网上的山西省食品质检院检测报告严重不符。同时,记者李某还擅自刊发了与事实相反的结论。
    声明指出,该报道刊发后,迅速被多个国内外知名网站转载,进一步在公共信息领域将不实报道扩大范围。声明强调,该不实报道极其不负责任,故意擅自篡改检验数据,对该院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为此,山西省食品质检院特此声明此次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并愿意对所有测试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严正声明原件及扫描件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严正声明

(扫描件)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严正声明

(原文)


    4月1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西记者站记者李某采写了题为《山西抽检9批次可乐产品  橙味芬达游离余氯超标》的新闻。报道称“醒目(苹果汽水)20120206、20120208两个批次游离余氯实际检测值是0.02mg/L,芬达(橙味汽水)的游离余氯实际检测值是0.04mg/L,远远高于限量值0.005mg/L的国家标准”,其中,文中涉及的数据与我院当日出具的检测结果及由其本人拍照并发布在网上的我院检测报告严重不符。同时,记者李某还擅自刊发了与事实相反的结论。
    报道刊发后,迅速被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搜狐、新浪、网易、腾讯等多个国内外知名网站转载,进一步在公共信息领域将不实报道扩大范围。该不实报道极其不负责任,故意擅自篡改检验数据,对我院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
    为此,我院特此声明此次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并愿意对所有测试结果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我院要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西记者站立即对不实报道予以更正,否则将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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