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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还是0.04,该如何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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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rain 发表于 2007-12-27 16: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程要求±0.1,实际测得0.04,应该如何修约?直接写0.04呢,还是0.0?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2-27 17: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要求±0.1,写实测值0.04,不用修约。
深圳渔民 发表于 2007-12-27 17: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记录记0.04,报告结果0.0。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2-27 18: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修约与不修约一样,小问题。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12-27 19: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你在2#说的不错,在这说的就有点不像搞计量的哦。因为这里还有点探讨的内容。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2-27 23: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3 进舍规则
3.1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即保留的各位数字不变。
3.2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或者是5,而其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一,即保留的末位数字加1。
3.3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为偶数(2,4,6,8,0)则舍弃。
3.4 负数修约时,先将它的绝对值按上述3.1-3.3规定进行修约,然后在修约值前面加上负号。
 楼主| hzrain 发表于 2007-12-27 23: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GB 8170-87 只给出了给定条件的修约方法,而没有指出在某种情况下是否该修约。比如上述情况。欢迎大家讨论!
 楼主| hzrain 发表于 2007-12-27 2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uomeiti 于 2007-12-27 17:45 发表
规程要求±0.1,写实测值0.04,不用修约。

如果实测值是0.043呢?
vandyke 发表于 2007-12-28 12: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确定你使用的标准器是否真的达到小数点后两位或者三位的精度(可以查看该标准器的鉴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同时还要考虑不确定度的问题。试问:若证书给出的精度为0.04,你实测的0.043还有意义吗?举个例子,我们计量院送检国家院光学处的标准滤光片,他们给的波长定值只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那我们就无法凭着这块滤光片在客户的分光光度计上检定,直接使用测得的两位小数的数据(尽管一些高精度的仪器甚至可以显示出3为小数)作为原始数据,更不能作为报告中的结果。
    量值传递量值传递,上一级标准都没有传递的数据,怎么能在下一级标准中使用呢?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2-28 17: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规程要求±0.1,实际测得0.04或0.043,直接写0.0
 楼主| hzrain 发表于 2007-12-28 21: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如果是对应着同一参数,比如举例说明的波长值,属于量值传递的,那么下一级的精度不应超过上一级的。如果不是量值传递的值呢,比如一些衍生出来的项目?
或者如果规程要求还是±0.1,上一级的证书给出的是小数点后3位的如0.009,我测得的是0.04,即我的精度不超过上一级的情况下,那么我证书上结果写0.0还是0.4呢?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12-28 22:10 编辑 ]
lzl_1972 发表于 2007-12-29 11: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无论实测的是0.04还是0.043,都应写0.04;和规程要求±0.1无关!
vandyke 发表于 2007-12-29 12: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zl_1972 于 2007-12-29 11:28 发表

        无论实测的是0.04还是0.043,都应写0.04;和规程要求±0.1无关!

修约的原因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在一定可信度和误差允许范围内给出一个尽可能精确的值吗?规程要求±0.1只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就已经考虑并包含了不确定度,也就是说若你测得0.105,U=0.006,k=2,同样可以认为满足要求,若规程写±0.10那恐怕就不满足要求了。
        因此我认为,规程这样写是为了对处于临界点上面的值予以“从宽处理”。
       结论:若出检定证书,可以就给出0.0无妨,然后判定合格;若出校准证书,在满足溯源要求、修约规则、不确定度评定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尽量给出精确数据(你可以写0.043),这也是对客户的负责。

[ 本帖最后由 vandyke 于 2007-12-29 12:49 编辑 ]
hkx7621 发表于 2007-12-29 15: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3#意见。
有个疑问:规程要求±0.1,感觉修约间隔应该也是0.1,那是不是误差范围只有从-0.149~0.149才算合格??
 楼主| hzrain 发表于 2007-12-29 20: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的帖子

基本同意你的意见。
你文中提到的“也就是说若你测得0.105,U=0.006,k=2,同样可以认为满足要求,若规程写±0.10那恐怕就不满足要求了”,如果按照奇进偶不进的原则,0.105修约后是0.10,是不是应该合格了?还有你的评定原则是在建立在修约比较法的基础上的,记得国标中提到首先考虑全数比较法。
zuogang 发表于 2008-1-12 14: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8号帖

规程要求±0.1,实际测得0.04,应该如何修约?直接写0.04呢,还是0.0?
答:从规程要求±0.1看,只要小数位一位,故按照4舍5入修约原则,0.04的结果为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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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浩 发表于 2008-1-14 22: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3号的意见和考虑,体现了检测的实质和目的,赞同在报告里写0.0,在有要求的基础上再多一位小数

[ 本帖最后由 乔浩 于 2008-1-14 2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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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haom 发表于 2008-3-20 06: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13楼的“规程要求±0.1只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就已经考虑并包含了不确定度,也就是说若你测得0.105,U=0.006,k=2,同样可以认为满足要求,若规程写±0.10那恐怕就不满足要求了。”我个人认为规程要求±0.1,那你测量值从-0.149~0.149都应该算合格。但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一般执行的是小数点后有两位就看第二位0.14修约成0.1就合格,有三位就看最后一位,如果你的仪器精度高测量值为0.141,你写成0.141----合格你的客户都会有疑问的,所以我们判定为0.141不合格,也就是把规程0.1---<0.15合格变成了0.100--<0.106。纯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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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s_s 发表于 2008-5-31 22: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的帖子

提示:4舍5入修约原则对计量结果的数据修约不尽合理,合理的修约原则可参见其他帖子
yangliuan 发表于 2008-6-6 10: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字修约规则

5上取,5下舍,单收双弃取5整。
dynaroo 发表于 2008-12-31 0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赞同15楼的说法。应优先采用全数值比较法,修约到哪一位并不影响判定。书写时可以表示为0.0+,或者0.04+,表示实测数据经舍得到。
请参考: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代替GB/T 8170-1987 数据修约规则和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 本帖最后由 dynaroo 于 2008-12-31 09:53 编辑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3 16: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3 进舍规则
3.1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即保留的各位数字不变。
3.2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或者是5,而其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一,即保留的末位数字加1。
3.3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为偶数(2,4,6,8,0)则舍弃。
3.4 负数修约时,先将它的绝对值按上述3.1-3.3规定进行修约,然后在修约值前面加上负号。”
  规程要求±0.1,实际测得0.04,我们应该给出0.04。因为0.04是我们的计量标准可以保证的可靠的数据,而顾客要求(检定规程要求)±0.1就可以了,在近似计算规则中要求运算过程中应该比最终结果多保留一位小数,为了方便顾客给出0.04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测得0.10,同样应该给出0.10,而不要写成0.1。如果实际测得0.043,当然只要按上述修约规则修约到0.04也就可以了,如果给出0.043对于顾客来说就毫无实际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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