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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CNAS是否要求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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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小子 发表于 2012-10-13 00: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阿猫阿狗都开实验室赚钱,企业内部实验室也想着搞个CNAS标志玩玩
中国人多,考评专家没那么多,考评专家时间没那么多。
用计量行政部门对建标的管理,来规范掉一批校准实验室。
不是潜规则,是中国阿猫阿狗太多。和ISO9000一样都。
路云 发表于 2012-10-13 16: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威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准则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国际标准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以及国家标准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均未谈及要建标的要求。建标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规定,建标后还需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能开展检定(而不是校准)。现在要通过CNAS的认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臭小子 发表于 2012-10-15 19: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回答的很官方,但是没有回答为什么不要建标的要建标。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17 12: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10-17 13:05 编辑

  如果是申请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拟认可的校准项目使用的计量标准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必须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的,所以校准实验室认可的前提条件是建标和计量标准考核,这里面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任何理由。
  如果是申请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开展检测项目使用的测量设备除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实验室送检还是自己内部校准,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也可以说是工作标准)只要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建标与否完全是实验室的自主权力,任何人任何部门无权干涉,CNAS认可对此只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和确认的是所开展的内部校准能力是否满足拟开展的检测项目的要求,对校准能力是否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能力并不认可,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建标和通过计量标准考核。
  如果是申请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双重CNAS认可,认可时将对校准项目和检测项目分开进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于实验室申请的校准项目要求必须建标和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对于实验室申请的检测项目使用的测量设备,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的其它测量设备仍允许开展内部校准,建标与否并不强制要求,CNAS只审核和确认,并不进行认可。
臭小子 发表于 2012-10-17 15: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申请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拟认可的校准项目使用的计量标准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17 12:57



    完全的,不同意版主说的这几个字的内容。    还好,引用功能正好覆盖了这几个字,省的我打。呵呵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17 2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臭小子

  呵呵,你的反对是有道理的,反对有效。实验室以保证不对外开展校准服务为由,其计量标准被列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要求的确会招来非议。话又说回来,纯属为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不想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又何必花钱申请实验室认证呢,自己按GB/T27025管理实验室就完全可以达到提高管理水平之目的,毕竟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另外,实验室既然申请的是“校准”实验室认可,就必须上报申请认可的校准项目。既然CNAS要对实验室申请的校准项目认可,这就和检测实验室认可时对内部校准的审核和确认完全不同了,而是正式的校准项目“认可”,当然这些校准项目就必须建标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了。
  总之,申请校准实验室认可,其申请认可的校准项目建标和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是前提条件,这和检测项目认可中的内部校准完全是两码事。
臭小子 发表于 2012-10-18 05: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规矩湾锦苑


    版主,你负负得正了。 我完全的认同你最后的一次回复。即关于检测实验室之内校,和校准实验室之认可的区别。

而我说的,是不认同你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理解,因为: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是指由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内量值的依据、在社会范围内具有计量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就是质监局规划,组织,指定法定机构去建立的。(讲是这么讲,其实也是其下属法定机构上报申请)

一般的建标,区县局,省市局,国家局,都ok阿。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授权。 这套装置,除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外,还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华测很大很有钱,我没接触过他们,我想他们应该有校准认可吧,除非在深圳,或许只有在深圳,其他地方的华测,肯定拿不出一张社公标证书。深圳那地方,小平画的圈,讲不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18 13: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臭小子

哦,原来老兄说的是对术语“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定义的意见。
  术语“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虽然长期以来一直在使用,国家对其定义至今却仍无官方定义,包括最新的JJF1001也没有给出其定义。JJF1001-2011中最接近的术语是8.6条的“参考标准”,其定义是“在给定组织或给定地区内指定用于校准或检定同类量其它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这个术语可以理解为,在给定组织内的参考标准就是该组织的“最高计量标准”,在给定地区内的参考标准就是该地区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你给出的定义是“由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内量值的依据、在社会范围内具有计量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当然也是正确的。一句话,“就是质监局规划,组织,指定法定机构依法建立的”计量标准。JJF1069的3.1条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以及“由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并不单指政府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由质监局规划,组织,指定”,哪怕是企业的计量检定机构只要由质监局的规划、组织、指定,即“由其授权”,也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了。这些“法定机构”依法建立的计量标准自然也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因此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是否用于“本地区”社会认可的计量校准活动。
  现在查不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官方定义,但权威的解释应该是25年前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其中第二章第六条第2款的解释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显著特征是在社会上具有公证作用,它的认可权力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无论计量标准建立在哪里,只要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即授权),它就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我也没有接触过华测,我认为如果他们有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暂且不管它被授权的服务范围有多宽,它就一定会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肯定也会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华测作为校准实验室也应该通过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10-18 14: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路云


    CNAS-CL25: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中,其实隐含对建标的要求。
cfy 发表于 2012-10-18 16: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实验室是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2003年第一次申请CNAS认可时,CNAS(当时叫CNAL)并没有要求认可项目需要建标,但从复评审开始之后的每一次审核包括监督审核,每一个评审员都有问到是否建标并要求查看计量标准证书,可见建标与否真的已是CNAS认可的要求了。不过有一事不明白,印象中建标是和检定扯在一起的,建标应该是这个项目已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但是现在有很多使用计量校准规范(JJF)的项目, 这些能建标吗?如果不能,也就是说这些项目也不能申请CNAS认可吗?
路云 发表于 2012-10-18 22: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风吹石

该应用说明确实隐含了建标的要求如下:

5.6.2.1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5.6.3.1

a)为确保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的建立、考核、维护和正确使用应制定专门的程序。

……

前一条是说实验室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应通过使用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这个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可以是某校准实验室的,也可以是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后一条是说标准的建立、考核、维护和正确使用应制定专门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经行政许可授权。通过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绝大多数都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我不知道在我国是否有计量标准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而不授权的情况。

臭小子 发表于 2012-10-18 22: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规矩湾锦苑


    算了,版主肯定不是法定机构的人。 理论上质监局可以授权企业建标,并授权为社公标,实际上对石化,电网行业内也的确授权,但是不等于随便一个企业就能拿社公标。

对外开展校准出证书,只要过计量认证CMA就可以。版主可以搜搜CMA 计量标准 社公标证书图片 上面有写话的。

或者说,版主找个认识的 某些校准项目建标的实验室,要张社公标证书看看。
臭小子 发表于 2012-10-18 22: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路云


    我一直以为民营校准实验室很多。  原来外面赚钱的都是检测。

法定机构建标后是否自动获得社公标,各地不同。 至少,建立大区级最高计量标准,要想获得社公标,要向总局填个申请表
路云 发表于 2012-10-19 06: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臭小子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除了国家的、地方(或地区)的,还有行业的、区域的等,也不一定都是要向总局填申请表。
臭小子 发表于 2012-10-20 13: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路云


    有写  “大区级”

有写“石化,电网”

不讨论了,版主和你的很多观点,我都认可的。 细节方面,无所谓了。 我们是中餐。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2-12-8 10: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规矩湾锦苑

"我认为如果他们有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暂且不管它被授权的服务范围有多宽,它就一定会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不一定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实行计量授权。
  
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8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19621103xjl

  你关于“如果有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就一定会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说法非常正确,授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的项目,必有该校准项目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但是你说的“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不一定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则是不妥的,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校准项目而对社会开展校准服务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实验室取得了CNAS认可,但那只是能力的认可,并不是权利的认可,CNAS认可是实验室自愿的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合格并授权才是法律层次的认可,是权利的认可。而要获得法律层次的权利认可,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是前提条件。
  在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6.4.2条做出了明文规定“用于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基、标准必须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和溯源证明”。针对JJF1069-2007,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全国法制计量管委会联合组编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实施指南》第六章第四节的“二、理解要点”第(3)条做出了更为明确解释:“第6.4.2 条款是对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计量标准和测量仪器的法制管理的要求。用于检定和/或校准的计量基、标准必须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三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当前有些计量技术机构取得了CNAS认可,而并没有取得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该说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至于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处罚,那是法制管理还不够健全,或者人手不够造成的,要相信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主管部门会顾及到这个方面的管理的。
sannyquan 发表于 2012-12-15 09: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建标的
低调的小宇 发表于 2013-1-22 16: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国情、行业水平及认可度 等 所造成的这个 尴尬的 状况
宜兴老管 发表于 2013-1-25 10: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风吹石


    怎么建一个电学的标把开展的电学项目都放进去?这是不现实的,和计量标准管理办法也是不一致的,我们这都是按照规程进行建标的。
magiwang 发表于 2013-1-29 09: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建标!不用思考的问题。
董工(F) 发表于 2013-2-21 2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不是CNAS的硬性规定,但建标后申请CNAS会很容易通过。
赵盼CCIC 发表于 2013-2-22 15: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CNAS已经要求了,必须建标,没有政府授权的,不能通过CNAS受理申请。
羲和扬鞭 发表于 2013-2-25 10: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标准器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就可以。能建标规范性更高当然好
菲米 发表于 2013-4-7 2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LAC要求必须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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