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企业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让百姓吃到放心食品?近年来,山东省质监局结合山东的食品生产企业情况,用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来约束企业行为,使企业主体责任这一关系食品质量安全的核心问题在落实上有了新突破,走出了山东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路子。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等诸多方面,但最关键、最核心的是食品生产企业。山东是食品生产大省,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8754家,其中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5370家。与此同时,山东省小型食品企业和加工小作坊数量多、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仍然不强,个别生产者甚至故意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这严重制约着山东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食品安全工作实践中,山东省质监局认识到只有不断强化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之自觉主动地严把质量关,食品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才能够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对此,山东省质监局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实行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定期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履行情况。 各级质监部门定期组织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召开履责报告会,报告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企业重点报告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及打算等。 省、市、县(区)三级质监局分别组织召开履责报告会,由企业法人代表来介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做法。相关监管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书面点评。山东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各市局组织含乳食品、肉制品等风险较高食品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其他食品企业由各县(区)局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山东质监系统紧紧围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通过大宣讲、大培训、召开现场会等有效形式,极大地增强了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从源头上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事业部总经理王丽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质量就是生命。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食品安全不能靠某一个人或某个部门一己之力,它来源于诚而有信、守法合规经营的商业氛围。对食品生产企业而言,质量与企业发展相辅相成,没有诚信,就没有质量,就不会有品牌,履责报告会提高了得益乳业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认识,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法定责任,是不可推卸和代替的,企业的主体责任是企业的天职,也是得益乳业履行和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自律自强手段。
据了解,山东自实行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以来,全省质监系统共先后召开履责报告会748场,8994家食品企业的法人进行了履责报告并接受了监管部门的现场点评,对点评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全部监督整改到位。“让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企业法人。”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表示,山东省质监系统将继续围绕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这一中心,在认真总结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巩固、完善、提升”的原则,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扎实。《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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