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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送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的器具,检定机构对于不合格的器具只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如果是校准,则会出具《校准证书》。无论是检定还是校准,取回后都要经过器具的使用部门来进行计量确认,判断其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如果不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则仍然是要由本单位的计量管理部门换帖“禁用”标识,并依据检定或校准结果发出《失准通知单》,要求使用部门对该器具失准期间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其进行追踪确认。
对于内部检定/校准,只要一次检定(未经任何调试)不合格,就应当出具《失准通知单》,送修后必须再检定或校准,如果仍不合格或无维修价值,则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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