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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JJF1069之范围中给出“量值溯源”应该没有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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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发表于 2012-8-19 08: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1章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任务所必需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机考核的程序和对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我觉得授权进行量值传递、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任务都对,但“量值溯源”按理应该不需要授权吧,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有需要,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都可以向相关机构量值溯源吧?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8-19 08: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本意是接受别人到他那里去溯源。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2-8-19 10: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本意是接受别人到他那里去溯源。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8-19 08:29

接受别人到他那里去溯源就是进行量值传递哦!
都成 发表于 2012-8-21 0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3#说的对,接受别人到他那里去溯源,对他来说就是给别人进行量值传递。如果适应于量值溯源,只能是对他向上级溯源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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